農機局監理所崗位職責
一、所長職責
1、負責農機安全監理所的全面工作;
2、負責研究制定全市農機監理的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3、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業務培訓工作;
4、做好農機監理政策法規及相關文件的上傳下達工作;
5、做好農機監理文件資料的起草工作;
6、做好規費的征收、內外協調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副所長職責
1、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推土機等農機具的行駛證、駕駛證、操作證的審核、審批工作;
2、負責規費的臺帳登記工作;
3、負責農機具登記注冊的審核、檢驗工作;
4、負責農機具注冊登記目錄管理與發布工作;
5、負責農機具注冊后的電子檔案管理工作以及縣級農機安全監理站農機紙書檔案的檢查指導工作;
6、負責車輛過戶、改裝改型、到期換證、年底檢審等工作;
7、負責內勤方面的數據統計工作;
8、協助所長完成其他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外勤副所長職責
1、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指導工作;
3、負責上級部門布置的整治活動督查檢查工作;
4、負責農村安全村、安全示范鄉鎮的創建指導工作;
5、負責主持大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復查和協調工作;
6、負責農機駕駛員的考試監考工作;
7、負責農機安全性能檢測工作;
8、負責外勤方面數據統計工作;
9、協助所長完成其他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主任科員崗位職責
1、負責協調監理所內部事務;
2、負責監理接待、綜治工作;
3、協助所長做好文件資料起草、打印、校對工作;
4、負責文件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5、負責文件資料上傳下達和傳遞工作;
6、負責農機檢測裝備的維護和維修工作。
五、牌證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農機牌證的預訂、放大和噴字工作;
2、負責牌證的搬運、入庫、發放登記工作;
3、負責報廢牌證的登記工作;
4、負責牌證工本費的回收工作;
5、負責假牌證的稽查工作;
6、負責注冊登記的農機照片收集工作。
六、牌證登記審查崗位職責
1、負責農機注冊登記的初審工作;
2、負責農機駕駛員申辦駕駛證資料收集、審核工作,并負責告知農機手呈報資料是否完善;
3、負責審查上戶車輛資料的真實性;
4、負責車輛的檢驗工作;
5、負責審查上戶車輛是否進入上戶目錄、相關手續是否完備。
七、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文書檔案的歸檔立卷工作;
2、負責機車檔案的保管、整理、查漏補缺工作;
3、負責農機駕駛員的檔案保管工作;
4、負責各類檔案的電子檔案錄入、存盤和信息交流工作。
篇2:農機局責任追究制度
農機局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轉變局干部職工工作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的貫徹落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責任追究實行行政首長問責制。
局機關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失誤的,由本局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局機關內設機構、二層單位及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失誤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分管領導以及該機構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當事人,因管理權限問題不能由局機關予以追究的,按有關規定上報市監察部門予以追究。
第三條 局機關內設機構、二層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由局機關予以追究。
第四條 行政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局長對局實施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負總責;服務窗口負責人對本部門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負責;崗位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局辦公室負責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實施的協調、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六條 局辦公室負責投訴、舉報、申訴、控告的受理、查辦、轉辦、交辦等工作。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機關追究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二層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崗位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告誡,責成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并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年度考核降一等處理。
(一)不按規定承辦由服務窗口分送的辦理事項;
(二)對服務窗口分送的辦理事項多次出現超時辦結現象;
(三)應當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補辦手續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補辦;
(四)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配合造成工作延誤;
(五)其他違反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機關追究服務窗口及其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告誡,責成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并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年度考核降一等處理。
(一)首問責任人未掛牌上崗,未能正確履行職責;
(二)對行政管理相對人推諉或者粗暴刁難;
(三)服務窗口無人值班或值班時擅自離崗;
(四)應當場辦理而故意不當場辦理,故意拖延辦結時限或者拒絕辦理,多次出現超時辦結現象;
(五)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準確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報;
(六)對辦理事項不按規定進行登記或者不給行政管理相對人出具書面憑證;
(七)應當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答復而不予答復;
(八)對受理事項不按規定分送承辦機構造成延誤辦理;
(九)應當請示報告領導而不及時請示報告造成不良后果;
(十)故意拖延或者拒絕依法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補辦手續;
(十一)不按時或者不如實上報辦理情況;
(十二)不按規定編制和上報部門辦理事項流程時限表,或者擅自更改流程時限表導致延誤辦理;
(十三)不按規定向社會承諾本部門辦理事項的時限。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一)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證人、調查人;
(二)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行政責任的行為;
(三)干擾、阻擾行政責任追究調查;
(四)不執行上級監察機關依法作出的監察決定;
(五)其他應當從重或者應當加重處理的情形。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
(一)主動賠禮道歉,行政管理相對人已諒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生;
(三)主動糾正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損失;
(四)其他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理的情形。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工作人員的責任:
(一)因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明確而出現認識理解偏差的;
(二)因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而造成過錯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我局內部管理制度未做規定或規定不具體,致使工作人員造成過錯的;
(四)行政管理相對人弄虛作假,致使工作人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
(五)因領導決定和指示錯誤,已經提出建議,但未被采納,只得執行錯誤決定和指示的;
(六)出現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過錯情形發生的;
第十二條 局機關辦公室不按照本制度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由局領導小組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工作責任人有陳述、申辯、提出異議、申請回避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第十
四條 本制度由貴港市農機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3:農機局監理所崗位工作職責
農機局監理所崗位職責
一、所長職責
1、負責農機安全監理所的全面工作;
2、負責研究制定全市農機監理的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3、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業務培訓工作;
4、做好農機監理政策法規及相關文件的上傳下達工作;
5、做好農機監理文件資料的起草工作;
6、做好規費的征收、內外協調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副所長職責
1、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推土機等農機具的行駛證、駕駛證、操作證的審核、審批工作;
2、負責規費的臺帳登記工作;
3、負責農機具登記注冊的審核、檢驗工作;
4、負責農機具注冊登記目錄管理與發布工作;
5、負責農機具注冊后的電子檔案管理工作以及縣級農機安全監理站農機紙書檔案的檢查指導工作;
6、負責車輛過戶、改裝改型、到期換證、年底檢審等工作;
7、負責內勤方面的數據統計工作;
8、協助所長完成其他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外勤副所長職責
1、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指導工作;
3、負責上級部門布置的整治活動督查檢查工作;
4、負責農村安全村、安全示范鄉鎮的創建指導工作;
5、負責主持大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復查和協調工作;
6、負責農機駕駛員的考試監考工作;
7、負責農機安全性能檢測工作;
8、負責外勤方面數據統計工作;
9、協助所長完成其他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主任科員崗位職責
1、負責協調監理所內部事務;
2、負責監理接待、綜治工作;
3、協助所長做好文件資料起草、打印、校對工作;
4、負責文件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5、負責文件資料上傳下達和傳遞工作;
6、負責農機檢測裝備的維護和維修工作。
五、牌證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農機牌證的預訂、放大和噴字工作;
2、負責牌證的搬運、入庫、發放登記工作;
3、負責報廢牌證的登記工作;
4、負責牌證工本費的回收工作;
5、負責假牌證的稽查工作;
6、負責注冊登記的農機照片收集工作。
六、牌證登記審查崗位職責
1、負責農機注冊登記的初審工作;
2、負責農機駕駛員申辦駕駛證資料收集、審核工作,并負責告知農機手呈報資料是否完善;
3、負責審查上戶車輛資料的真實性;
4、負責車輛的檢驗工作;
5、負責審查上戶車輛是否進入上戶目錄、相關手續是否完備。
七、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文書檔案的歸檔立卷工作;
2、負責機車檔案的保管、整理、查漏補缺工作;
3、負責農機駕駛員的檔案保管工作;
4、負責各類檔案的電子檔案錄入、存盤和信息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