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局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轉變局干部職工工作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的貫徹落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責任追究實行行政首長問責制。
局機關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失誤的,由本局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局機關內設機構、二層單位及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失誤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分管領導以及該機構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當事人,因管理權限問題不能由局機關予以追究的,按有關規定上報市監察部門予以追究。
第三條 局機關內設機構、二層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由局機關予以追究。
第四條 行政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局長對局實施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負總責;服務窗口負責人對本部門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負責;崗位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局辦公室負責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實施的協調、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六條 局辦公室負責投訴、舉報、申訴、控告的受理、查辦、轉辦、交辦等工作。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機關追究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二層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崗位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告誡,責成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并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年度考核降一等處理。
(一)不按規定承辦由服務窗口分送的辦理事項;
(二)對服務窗口分送的辦理事項多次出現超時辦結現象;
(三)應當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補辦手續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補辦;
(四)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配合造成工作延誤;
(五)其他違反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機關追究服務窗口及其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告誡,責成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并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年度考核降一等處理。
(一)首問責任人未掛牌上崗,未能正確履行職責;
(二)對行政管理相對人推諉或者粗暴刁難;
(三)服務窗口無人值班或值班時擅自離崗;
(四)應當場辦理而故意不當場辦理,故意拖延辦結時限或者拒絕辦理,多次出現超時辦結現象;
(五)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準確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報;
(六)對辦理事項不按規定進行登記或者不給行政管理相對人出具書面憑證;
(七)應當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答復而不予答復;
(八)對受理事項不按規定分送承辦機構造成延誤辦理;
(九)應當請示報告領導而不及時請示報告造成不良后果;
(十)故意拖延或者拒絕依法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補辦手續;
(十一)不按時或者不如實上報辦理情況;
(十二)不按規定編制和上報部門辦理事項流程時限表,或者擅自更改流程時限表導致延誤辦理;
(十三)不按規定向社會承諾本部門辦理事項的時限。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一)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證人、調查人;
(二)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行政責任的行為;
(三)干擾、阻擾行政責任追究調查;
(四)不執行上級監察機關依法作出的監察決定;
(五)其他應當從重或者應當加重處理的情形。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
(一)主動賠禮道歉,行政管理相對人已諒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生;
(三)主動糾正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損失;
(四)其他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理的情形。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工作人員的責任:
(一)因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明確而出現認識理解偏差的;
(二)因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而造成過錯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我局內部管理制度未做規定或規定不具體,致使工作人員造成過錯的;
(四)行政管理相對人弄虛作假,致使工作人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
(五)因領導決定和指示錯誤,已經提出建議,但未被采納,只得執行錯誤決定和指示的;
(六)出現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過錯情形發生的;
第十二條 局機關辦公室不按照本制度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由局領導小組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工作責任人有陳述、申辯、提出異議、申請回避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第十
四條 本制度由貴港市農機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2:某食堂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各級崗位責任明確的崗位責任網絡圖。
2、各級管理人員重視職業道德,積極鉆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3、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承包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嚴把責任關。
4、食堂承包人作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時刻把食品衛生安全放在首位,嚴把食品衛生關,對以下幾種情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1)采購變質、劣質食品以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等商家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標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內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
5、對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反食品衛生有關規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行政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的,將責任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6、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責任人事后根據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
篇3: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保證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由專人負責。每天作好進出庫登記,精制飯菜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每天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并作好飯菜試嘗記錄。
二、每天堅持作好飯菜留樣和記錄,飯菜留樣應存放于冰箱,溫度應在2-8攝氏度。
三、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班上準備肥皂,要求學生飯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鐘以上。
四、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報教育局和區疾控中心,并組織人員將中毒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五、粗加工區,操作間,配餐間要分別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和指導,每間確立固定的員工,嚴格按流程進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混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潔工作,要求嚴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進行消毒和保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