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攪拌站手持電動、氣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1.適用崗位
攪拌樓維修、汽修、泵修、輔助工等崗位。
2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2.1. 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6.2.2 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固,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2.3 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2.4 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2.5 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2.5.1 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5.2 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必須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2.5.3 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2.6 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衡,不得用力過猛。
2.7 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聲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2.8 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2.9 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掌管。
2.10 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10.1 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10.2 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2.10.3 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2.10.4 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2.11 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11.1 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止檢查處理。
2.11.2 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2.12 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12.1 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2.12.2 磨削作業時,應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2.13 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缽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2.2 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2.3 作業中,接鉚頭子或柄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3手持氣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3.1 首先檢查工具及其防護裝置完好,夾緊正常,無松脫,氣路密封良好,氣管應無老化、腐蝕;壓力源處安全裝置完好。氣管聯結處牢固,工具部分無裂紋、毛刺。
3.2 啟動時,首先試運轉。開動后應平穩無劇烈振動,動態進行檢查無誤,再行工作。
3.3 使用氣動工具時請勿超過規定的最大操作壓力。經常使氣動工具在超過操作壓力的環境下工,將大大降低工具本身的使用壽命。
3.4 更換工具或配件時請先將氣動工具從空氣來源處拆下。
3.5 操作時勿穿著寬松的衣物、圍巾、領帶或手飾,以免被移動或轉動的零件卷入而造成危險。
3.6 在氣動工具與高壓氣源連接時,非使用時,勿壓扳機。
3.7 隨時確保零配件狀況,松動的零配件可導致嚴重的危險。
3.8勿使用空壓管受損或是撞擊。
3.9切勿將工具指向自己或他人。
3.10氣動工具使用時會產生震動。震動及重復的動作或不當之工作姿勢可能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3.11氣動工具應保持自動關閉閥完好,保證在操作時,只有用力啟動開動,才能工作。
篇2:工具使用安全指南及規程
工具使用安全指南及規程
1.0目的
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減少或杜絕各項作業中安全事故的發生;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各專業主管人員制定相關崗位的安全指引,并監督實施;
3.2崗位員工依照相應規定實施各項作業;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一般規定
5.1.1使用工具人員,必須熟知工具的性能、特點、使用、保管和維修及保養方法;
5.1.2各種施工工具必須是正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5.1.3工作前必須對工具進行檢查,嚴禁使用腐蝕、變形、松動、有故障、破損等不合格工具;
5.1.4電動或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進行高速和修理;停止工作時,禁止把機件、工具放在機器或設備上;
5.1.5帶有牙口、刃口尖銳的工具及轉動部分應有防護裝置;
5.1.6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電源開關及電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1.7使用電動工具時,應有必要的、合格的絕緣用品,在潮濕地帶或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動工具,必須使用24V以下的電動工具,并有專人監護;
5.1.8使用射釘槍時,要注意周圍環境,防止傷人;
5.2砂輪機的使用
5.2.1砂輪機使用前應檢查砂輪有無外傷、裂紋,然后進行空轉試驗,無問題方可使用;
5.2.2手砂輪機由于穩定性較差,使用時與物件接觸點要求比較嚴格,操作者需集中精力,雙手握緊,在砂輪與工件接觸時,動作要保持輕、穩、準,避免砂輪撞擊工件而引起砂輪破碎傷人;磨削或切割時,施力不要過大,應均勻的施力,以防砂輪破碎,作業人員應戴上防護鏡;
5.2.3使用砂輪磨削工件時,應用砂輪正面磨削,禁止使用砂輪側面,防止砂輪破碎傷人;
5.2.4砂輪片有效半徑磨損達2/3時必須更換;安裝砂輪時,砂輪與兩側板之間應加柔軟墊片,嚴禁猛擊螺帽;
5.2.5砂輪機使用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側面,以防砂輪片破碎時飛出傷人,并不得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5.3手電鉆、沖擊鉆、電錘的使用
5.3.1金屬外殼要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塑料外殼應防止碰、磕、砸,不要與汽油及其他溶劑接觸;
5.3.2鉆孔時不宜用力過大過猛,以防止工具過載;轉速明顯降低時,應立即把穩,減少施加的壓力;突然停止轉動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5.3.3安裝鉆頭時,不許用錘子或其他金屬制品物件敲擊,手拿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邊拉軟導線,一邊搬動工具,要防止軟導線擦破、割破和被軋壞等;
5.3.4較小的工件在被鉆孔前必須先固定牢固,這樣才能保證鉆時使工件不隨鉆頭旋轉,保證作業者的安全;
5.3.5外殼的通風口(孔)必須保持暢通;必須注意防止切屑等雜物進人機殼內;
5.4鏈條葫蘆的使用
5.4.1對用過的、舊的鏈條葫蘆,使用前應做詳細檢查,如吊鉤、鏈條等是否完好,起重鏈根部銷子是否合乎要求,傳動部分是否靈活,起重鏈是否錯扭,自鎖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紋、變形,嚴重磨損等;
5.4.2使用時如發生卡鏈,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檢修;
5.4.3鏈條葫蘆在任何方向作用時,手拉鏈的方向應與鏈輪的方向一致,拉鏈條時用力要均勻,不得突然猛拉;
5.4.4操作時,葫蘆下方不得站人;
5.4.5嚴禁超負荷使用;操作中應根據葫蘆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鏈的人數,一般起重能力在5噸以下的允許1人拉鏈,5噸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拉不動時要查明原因,以防物體卡阻或機件失靈發生事故;
5.4.6吊物如需在高處停留一段時間,應將手瓣鏈牢固的拴在起重鏈上進行保險,并要有安全繩,以防自鎖失靈;
5.4.7鏈條葫蘆不得用于高處寄存重物或設備;
5.4.8鏈條磨損達15%以上嚴禁繼續使用;
5.4.9切勿將潤滑油滲入磨擦片內,以防自鎖失效;
5.5搖表的使用
5.5.1根據被測物的電壓等級,正確選用相應電壓等級的搖表;
5.5.2搖表的引出線應為絕緣導線,其端部應有絕緣套;
5.5.3測量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設備絕緣時,應由兩人進行;
5.5.4搖測設備或線路絕緣時,并將被測物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確認無人工作后,方可進行;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
5.5.5測量絕緣前后,必須將被測設備對地放電;
5.5.6在有感應電壓的線路上測量絕緣時,必須將另一線路同時停電,方可進行;
5.5.7雷電時,嚴禁測量線路絕緣;
6.0附則
工具歸類與存放需要專人管理,并檔案記錄;
7.0支持性文件
篇3:電動工具安全使用規定
電動工具安全使用規定
1.移動式電動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必須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三相電源線必須使用四芯軟橡膠電纜。接線時,電纜線護套應穿進設備的接線盒內并予以固定。
2.使用電動工具之前,應進行下列項目檢查:
(1)外殼、手柄無裂縫、無破損。
(2)保護地線連接牢固。
(3)電線完好無損不露線芯,插頭完好。
(4)開關動作靈敏有效。
(5)機械、電氣保護裝置完好,轉動部分靈活。
3.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應定期用500V兆歐表進行搖測。如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絕緣電阻值達不到2MΩ時必須進行修理。
4.電動工具的電氣部分經維修后,必須進行絕緣電阻測量及耐壓試驗,試驗電壓為380V試驗時間為1分鐘。
連接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單獨設開關或插座,并裝設漏電保護器,金屬外殼應接地,嚴禁一閘接多臺設備。
5.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30mA時間不得大于0.1秒。
6.電動機具的操作開關應置于操作人員伸手可操作的方便部位,不用時應切斷總電源開關。
7.使用便攜式或移動式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移動工具時不得提著電線或工具的轉動部分。
8.在潮濕場地或含酸類的場地上以及金屬容器內使用Ⅲ類絕緣的電動工具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護。
9.使用電動扳手時,應將反力矩支點靠牢,并確實扣好螺帽后方可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