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醫學裝備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長、分管院長的領導下,全面履行全院醫學裝備管理職能。
二、在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和在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科學可行的各類管理制度。指導各科室規范使用醫學裝備。
四、嚴格履行醫學裝備維修管理職能,保障各類醫學裝備正常運行。
五、積極參加相關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履職能力。
篇2:人民醫院醫學裝備科工作制度
人民醫院醫學裝備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長、分管院長的領導下,全面履行全院醫學裝備管理職能。
二、在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和在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科學可行的各類管理制度。指導各科室規范使用醫學裝備。
四、嚴格履行醫學裝備維修管理職能,保障各類醫學裝備正常運行。
五、積極參加相關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履職能力。
篇3:客戶服務中心廉潔制度
客戶服務中心廉潔制度
良好及有效的管理有賴于住戶對管理處員工的信任和支持。為了搞好各項管理工作,體現廉潔公正、更好地為住戶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二、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守法紀。
三、不以權謀私,不利用工作之便占公司和住戶的便宜。
四、不在上班時干私活,不得用公司的通訊設備進行私人活動,如炒股票、講私人電話、用對講機聊天等。
五、業余時間,不利用公司機具、材料向住戶承攬私活。
六、不亂收費或收費不開收據。
七、不利用工作的特殊性質,對流動、外來人員進行敲詐勒索。
八、不以次充好,弄虛作假,欺騙住戶,賺取物價價差。
九、不拿單位屬保密的資料,向有關索取人出售。
十、不利用公款拉私人關系請客吃、喝。
十一、不挪用、拖欠和侵吞公款。
十二、不索取或收賄賂、好處,要潔身自好。
十三、節約用水、用電。
十四、不浪費辦公用品、公司財產,堅持勤儉節約。
十五、不得利用管理處工作人員的身份,免費享受文化娛樂活動和要求住宅區商場提供優惠服務和物價。
十六、不在報銷憑據中作假,謊報、多報。
十七、不利用工作環境和住戶對管理處的信任,私下向住戶推銷產品,賺取外快。
管理處員工凡違反上述規定,經教育屢次不改者,給予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