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公司電工安全培訓復習填空題
1、井下照明電壓,運輸巷道、井底車場應不超過220V;采掘工作面、出礦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間,應不超過36V;行燈電壓應不超過36V。
2、電機車牽引網絡電壓,采用交流電源時應不超過380V;采用直流電源時,應不超過550V。
3、井下電氣設備不應接零,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應用于井下供電。
4、井下固定敷設的照明電纜,如有機械損傷可能,應采用鋼帶鎧裝電纜。
5、敷設在硐室或木支護巷道中的電纜,應選用塑料護套鋼帶鎧裝電纜。
6、不應用木材覆蓋電纜溝,不應在排水溝中敷設電纜。
7、電力電纜懸掛點的間距應不大于3m,控制與信號電纜及小斷面電力電纜間距應為1.0m-1.5m,與巷道周邊最小凈距應不小于50mm,不應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電纜上不應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電纜應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凈距離應不小于300mm。
8、高、低壓電力電纜之間的凈距離應不小于100m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凈距離應不小于50mm并應不小于電纜外徑。
9、巷道內的電纜每隔一定距離和在分路點上,應懸掛注明編號、用途、電壓、型號、規格、起止地點等的標志牌。
10、井下變(配)電所,高壓饋出線應裝設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低壓饋出線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值班 人員每天應對其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不應任意取消。
11、變(配)電所硐室的頂板和墻壁應無滲水,電纜溝應無積水。
12、變(配)電硐室人口應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標志牌,高壓電氣設備應懸掛“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并應有照明。
13、井下所有作業地點、安全通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都應有照明。
14、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金屬外皮等,均應接地。
15、鎧裝電纜每隔100m左右應接地一次,接線盒的金屬外殼也應接地。
16、主接地極應設在井下水倉或積水坑中,且應不少于兩組。
17、接地裝置所用的鋼材,應鍍鋅或鍍錫,接地裝置的連接線應采取防腐措施。
18、對重要線路和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電和送電,應持有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簽發的工作票,方準進行作業。
19、不應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檢修或搬動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全放電和接地。
20停電檢修時,所有已切斷的開關把手均應加鎖,應驗電、放電和將線路接地,并且懸掛“有人作業,禁止送電”的警示牌。
篇2:學校電工安全工作責任書
學校電工安全工作責任書范本
電工就是學校電線電路安全防范工作的責任人,對電線電路安全運行負有全面責任。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負責全校安全用電管理,規范用電行為,防止用電事故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安全用電。
二. 嚴禁帶領非專業人員進入配電室,以免影響供電系統及電器安全運行,
三.正確使用電工工具,做好絕緣用具定期試驗。
四.認真做好配電房防火安全工作。非本室人員嚴禁入內,室內不準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每月必須檢查各大樓配電廂、值班室一次,掌握設備運行情況,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況。
六.定期檢查全校的電線、臨時用線、樓梯燈、路燈,公共場所的墻壁開關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電工在維護與維修電器設施時必須按相關專業要求規范操作,不得亂接亂拉。
七.負責向全校師生宣傳用電常識和用電安全防護,指導觸電搶救措施。
八.積極配合供電部門對校內配電室的維護。
六.因工作失職,措施不得力,造成用電安全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賠償、解聘,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處罰。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長室、保衛科、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定責任書單位
20**年9月~20**年7月
篇3:學校電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學校電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1.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管電人員的同意。
2.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4.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電器,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5.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