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公司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管理從嚴、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方針,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危險品倉庫必須具備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防警、防曬、防漏、消除靜電和防護,圍欄等安全設施。
2、夏季中要加強管理,做好防潮防熱工作,化學危險品一律不得露天存放及超庫容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及滅火性質不同的物品嚴禁混存。
3、使用氧氣瓶時要慢開、慢關氧氣閥門,以防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氧氣瓶必須距明火 10米以上,如有防護措施也得5米已上,夏天露天作業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曬,瓶閥凍結時不許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進行一次內外部檢查和水壓試驗。
4 、若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釀成嚴重后果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并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篇2: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藥品由專人負責,藥品按規定擺放整齊,每個藥品柜有標簽,標明藥品名稱及數量。
二、藥品領用須經負責人同意,填寫領用單。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實驗教師領取,其他人員領用需經教務處批準方可填單領用。
三、每年藥品購買由藥品負責人報計劃,教務處審批,總務處購買,再由藥品負責人驗收入庫。
四、藥品管理每年盤點一次,購進藥品與耗用明確,報教務處備案。
五、藥品室需設立危毒藥品專柜,須上兩把鎖,由兩位實驗教師分別管理其中一把鑰匙。取用藥品,需兩位老師同時在場。
篇3:實驗中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管理制度
實驗中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校園內嚴禁生產、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
二、學校建立危險品倉庫,專門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并設專人進行管理,危險品倉庫的建立地點要遠離教學、生活區200米。
三、因教學、科研、生產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保管、領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學校消防管理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所屬單位使用危險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