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合站罐車駕駛員安全培訓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培訓主題培訓時間:培訓提綱:
罐車司機安全培訓拌合站主講人:地點:培訓對象及人數:
會議室記錄整理人:學時:召集部門:
一、起動前的準備
1、檢查滾筒和滑槽的外觀應無裂痕或損傷;檢查滑槽止動器應無松馳和損壞;檢查拌合機構架緩沖件應無裂痕或損傷,檢查油壓泵和油壓馬達應無漏泊;
2、檢查變速器、后橋齒輪的齒輪油量;發動機的潤滑油油量;液壓油油量;動力轉向液和制動液油量;燃油量以及蓄電池電液量和冷卻水的水量是否足夠和符合廠家要求;
3、檢查各安全裝置是否有效,電器部分和控制部分能否正確工作。
二、運轉中注意事項
1、起動發動機后,對發動機進行5-10min以上的加溫空轉。在發動機預熱運轉時,檢查各種儀表和指示燈應正常,發動機的聲音和排氣應正常,各操作桿應置于正確位置;2、在車輛停止和清洗時,特別注意滾筒的驅動部分及其它旋轉部位,切忌被卷繞進去;3、在進料、排料作業或其它原因需離開駕駛到時,應將車完全制動,并用制動器具楔定好車輪后再進行作業;
4、對操作桿要小心在意,切忌粗暴地操作。操作滾筒的施轉時,一定要遵守從正轉_停止_再反轉的程序,避免其快速的反轉損壞機械;
5、混凝土裝料、攪料、出料應遵守操作規則,將操縱桿置于規定位置,選擇正確的旋轉速度根據工作條件,選擇合理的攪拌時烽鳴響時冬季混凝土必須在60min內到達現場,夏季混凝土必須在30-40min左右抵達現場;
6、行走時滾筒轉速應控制在1-3r/min,禁止高速旋轉。轉彎處車速應放慢,防止重心偏斜;
7、上坡時,應隨坡度的緩急,減輕所載拌合混凝土的重量,下坡時應避免發生超限運動;
8、汽車進入不平路面時,應停止滾筒轉動,汽車行駛速度保持在15km/h以下,在離開不平路面后,再旋轉滾筒,以防止滾筒鏈的脫落。
三、停車注意事項
1、工作完成后,徹底清洗機械。在清洗前必須確認水箱內裝有水,嚴禁在無水情況下轉動水泵;
2、徹底清洗滾筒內外的混凝土,對附著在滾筒葉片上的混凝土,用鋼鑿徹底鑿除,對其它部分的混凝土應仔細清除;
3、檢查滾筒葉片等損耗件,如磨損過度應修理或更換。清洗完畢后應將所有水排干凈,并清除鐵銹及水垢等沉淀物。并對應防護的部位涂油防銹。
參加培訓教育人員(簽名):
中鐵十二局三公司有限公司
**高鐵二號拌合站
年月日
篇2:某學校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學校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1、加強駕駛員安全意識教育,堅持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能學習,不斷提高駕駛技能和安全行車意識。
2、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單位的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禮貌行車;
3、堅持“三檢”“四勤”“五不開”制度,堅持中速行駛,不違反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出車前,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禁止帶病車輛運行;
5、不準直流供油,防止發生火災等事故;
6、堅持車輛日常保養和檢修,保證車輛二保、三包,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
7、冬季出車必須攜帶防滑鏈,雨雪天要做到減速慢行,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緊急制動,防止車輛側滑;
8、垃圾車屬專用車輛,不準繞道行駛干私活,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生產任務的完成。
篇3: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制度
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為全面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駕駛人員必須了解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規、法律和標準,熟悉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必要的應急方法。凡直接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貨物的有關知識,經設區的道路運輸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應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里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禁止客貨混裝、嚴禁拉運危險品。
車輛每年必須按時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并及時反饋給道路運政機構。
凡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必須了解掌握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識,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合格,禁止上崗從事運輸經營。
二、嚴禁未取得貨物運輸從業上崗資格證,駕駛貨運車輛從事貨物運輸。
三、嚴禁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四、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的規定和本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要求,連續駕駛車輛運輸超過4個小時以上。
五、禁止不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禁止不進行二級維護非法買賣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不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
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必須隨車攜帶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七、禁止其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從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年第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