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項目橋梁施工過程安全施工方案
一、目標
1、杜絕職工因工、非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
2、杜絕機械、設備事故;
3、杜絕火災和爆炸事故;
4、杜絕責任交通事故;
二、安全技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領導不違章指揮,工人不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2、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技術工種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現場作業人員按規定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做到尊章守紀,作業標準,行為規范,無違章違紀現象。
4、施工機具、車輛和設備有專人管理和操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機、定崗位)、"三好(管好、用好、維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懂用途),車輛、設備按有關規定進行保養,確保其性能處于完好狀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滿足施工需要。
5、現場管理有序,道路順暢,管線布局合理,材料堆放整齊,防護設施按規定配置且完好有較,安全標牌齊全且符合規定。
6、安全員持證上崗,佩戴標志,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7、后勤保障有力,文化、生活衛生等條件因地制宜,確保職工有充沛的精力投入施工生產。
(二)施工安全技術要求
1、施工準備和現場布置
(1)施工場地內的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品倉庫,動力通信線路和基他臨時工程,安全距離在工地布置圖中明確規定。并按照建筑設施的需要,設置消防、防洪、防雷擊等設施。
(2)工地內所有安全設施及危險標志不得擅自拆除,如確需拆除,事后立即恢復。
(3)工地鐵路與公路、人行道交叉的道路口,設置警告牌(燈),交通繁忙的道口,設圍欄并派專人看守。
(4)工地備用有工程用水和生活用水,并對水源調查,水質進行分析。工地平整,排水溝渠暢通,必要時設匯水池和排水泵站。
(5)工地通信及供電線路安全要求執行現行有關規定。
2、鉆孔樁基礎施工
(1)鉆孔樁施工前,對鉆機進行全面檢修,鉆機、鉆具和吊鉆頭的鋼絲繩符合設計要求,鎢全套拉力試驗合格,鋼絲繩與鉆頭連接的夾子數按等強度安裝。地面夯實或鋪木排架,以保證鉆架的穩圈。嚴禁人拉鋼絲繩卷繞,工作中的鋼絲繩嚴禁人員跨越。電動卷揚機在工作中,如遇停電或停機檢查保養時,將電源關閉;工作停止后,并閉電源,鎖好開關箱。雙層拆鉆桿時,上下緊密聯系配合,嚴禁用機械動力拆接鉆桿。
(2)鉆孔樁施工中,特別注意防止孔壁坍塌。如遇大量坍方時,回填重鉆,并相應提高泥漿比重。如出現梅花孔、斜孔、偏孔,及時采取措施糾正或回填重鉆。
3、墩、臺施工
(1)墩身鋼筋、模板安裝前,搭好腳手架、平臺、欄桿及上下扶梯。
(2)鋼筋除銹、調直、切斷、彎曲成型等加工過程中,采用機械加工時,操作人員著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和防護眼鏡等,且機械防護罩及接地、接零、漏電保護器等裝置安裝良好、齊全。非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地。
(3)人工搬運和綁扎鋼筋時,互相配合,同步操作,鋼筋不準直接往下甩。起吊預制鋼筋網、架,做到穩起穩落,在安裝就位并支拉穩妥后脫鉤。不得在已安裝好的鋼筋上行走。
(4)模板就位后,立即用撐木等固定。當使用吊機吊裝模板合縫時,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撥移,不得徒手操作。每模板就位后,上好連接器和上、下兩道箍筋,打好內撐。在豎立模板當中,上模板工作人員的安全帶拴于牢固地點,穿拉桿時,內外呼應。
(5)整體模板吊裝前,模板連接牢固,內撐、拉桿、箍筋上緊吊點正確牢固,起吊時,拴好溜繩,聽從信號指揮,不準超載。
(6)使用吊斗灌筑砼時,應先通知模板內作業人員避讓,并不得依靠欄桿推動吊斗碰撞模板和腳手架。
(7)使用混凝土震搗器時,認真檢查振搗器的外殼、膠皮電源線有無破損;是否有接地裝置;電源線與震搗器接地連接是否可靠;手持式震搗器是否裝有觸電保護器;震搗器搬移地點以及在間隙工作時,電源開并關閉情況等,當確認一切良好后,由作業人員戴絕緣膠皮手套操作。
(8)墩帽立模時,在腳手架與墩身的空隙間掛設安全網。
(9)拆模時,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先拴牢吊具掛鉤,再拆模板。模板、材料、工具不得往下扔。利用吊車拆模時,等模板與砼完全脫離后吊運,不準吊拉模板。人工拉繩拆除模板時,拉繩長度足夠。被拆下的模板及時起釘、清除灰漿,修理校正變形、涂油防腐等然后堆碼整齊、平穩、牢固。
(10)灌澆砼時分層、均勻進行,使用震搗器搗固時,不得震動頂桿、鋼筋和模板,在模板提升時禁止震動。提升結構設置限位安全裝置,夜間作業設有使用安全電壓的照明設備。
4、現澆施工
(1)灌筑使用的材料、工具、腳用板、梯子、安全帽、安全網等配足、配齊。所有澆梁起重、高處作業、水上作業均按照《鐵路橋涵施工安全技術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對體檢不適宜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參加澆梁作業。非澆梁人員不行進入澆梁作業區。
(2)夜間作業設有照明設備。所有施工輔助結構按設計施工,保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3)公路橋梁現澆時,組織編寫好可行的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施工現場布置、施工實施細則,模板及支撐桿件強度和剛度驗算(包括基礎處理、驗算)等,并報上級技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三、保障措施
1、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開工前,針對本工點的實際情況,組織專人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和事故處置預案,并報有關部門領導審核;施工中,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組織施工,做到均衡生產,嚴禁以任何理由為借口而搶進度、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2、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各施工隊建立以隊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規定配備專職、兼職安全員,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分析安全工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制訂改進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工作,確保各項安全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3、完善各種制度措施。結合橋梁施工中的具體特點,認真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制訂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檢查制度、獎懲制度、事故處理報告制度等,并教育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和落實。
4、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
安全措施經費,用于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職工安全教育。篇2:公路管理局橋梁養護工程師崗位工作職責
公路管理局橋梁養護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在公路養護、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局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具體實施橋梁日常養護及大、中修、加固改造工程的技術管理及質量監督工作。
三、參與完成橋梁的定期檢查和橋梁技術狀況評定工作;根據定期檢查結果,初步擬定橋梁養護、維修方案和對策措施。
四、負責擬定管養路段橋梁小修保養年度作業計劃,審核養護單位月度作業計劃,并督促落實。
五、參與審查大、中、小橋的加固、改造設計方案;參與橋梁大、中修、改造工程的中間檢查以及橋梁大、中修和加固改造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并負責(交)竣工驗收結果資料的整理及上報工作。
六、具體負責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工作,定期對橋梁技術狀況做出綜合評價與分析。
七、負責完成橋梁管理系統的數據采集、更新、系統維護、系統運行及橋梁養護報告的編寫等工作。
八、完成其它各項工作。
篇3:高速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
高速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高速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公路暢通和橋梁運行安全,高度重視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對所管轄的公路橋梁及時組織實施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確保公路暢通和橋梁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zz高速公路全線所有橋涵養護管理工作。
3職責
高速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具體職責如下:
3.1貫徹執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和省高管局(集團)有關橋梁等構造物養護管理的政策、法規;
3.2負責制定管轄路段高速公路橋梁等構造物管理規章制度;
3.3負責高速公路橋梁等構造物養護技術檔案、日常管理和統計工作;
3.4負責管轄路段高速公路橋梁等構造物養護技術狀況評定工作;
3.5參與編制上報高速公路橋梁等構造物日常養護和專項工程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具體組織實施;
3.6負責制定和組織公路橋梁等構造物養護工程方案、設計文件初審工作;
3.7組織本路段橋梁等構造物專項養護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工作,參加省高管局(集團)組織的專項工程交(竣)工驗收工作;
3.8負責高速公路橋梁等構造物的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工作,組織橋梁應急搶險和保暢工作;
3.9組織、參加橋梁養護工程師技術培訓工作;
3.10負責橋梁養護方面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工作;
3.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 檢查與評定
4.1橋梁檢查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經常檢查主要對橋面設施、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和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
定期檢查是指按照規定周期,對橋梁主體結構及其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跟蹤的全面檢查,評定橋梁技術狀況等級。
特殊檢查指在特定情況下對橋梁技術狀況進行鑒定,以查清橋梁的病害成因、破損程度、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等。
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應符合現行的《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的規定。
4.2經常檢查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檢查周期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應增加檢查頻率。對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三、四、五類技術狀況的橋梁,應立即上報情況和安排特殊檢查,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確保橋梁和交通安全。
經常檢查過程中應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現場登記所檢查的項目和缺損類型,估計缺損范圍和養護工程量,提出相應的小修保養措施,為編制小修保養計劃提供依據,經常檢查中發現橋梁重要部件存在明顯缺損時,應立即向省高管局(集團)提交專項報告。
檢查結束后要及時調整橋梁養護管理系統數據。
4.3橋梁定期檢查主要以目測結合儀器檢查方式進行。新建橋梁交付使用一年后,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通車運營三年后,橋梁定期檢查每年一次,以確保及時發現橋梁病害。
4.4特殊檢查分為專門檢查和應急檢查,特殊檢查應委托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承擔。
當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中發現三、四、五類或重要部(構)件達到三類橋梁時應立即進行特殊檢查。特殊檢查應采用儀器設備,通過檢測或試驗的方法,并結合理論分析,對橋梁的缺損狀況、病害成因、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作出科學明確的鑒定,并出具橋梁特殊檢查報告。
橋梁的特殊檢查評定應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特殊檢查結束后要及時更新橋梁養護管理系統數據。
4.5依據檢查結果,橋梁技術狀況等級評定分為一至五類。
4.6公路橋梁技術狀況由管理處橋梁辦公室負責組織評定。評定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由省高管局(集團)橋梁養護工程師組織進行復核,各工區應采取應急保障和交通管制措施,保證橋梁運營安全。
4.7特大橋、特殊結構橋梁和單孔跨徑60米及以上大橋的檢測評定工作應符合以下規定:
4.7.1在橋梁上下部結構的必要部位埋設永久性位移觀測點,并定期進行觀測,特殊情況時應加大觀測密度。
4.7.2應安排專項經費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特殊檢查,根據橋梁技術狀況加大定期檢查頻率。
4.7.3對特別重要的特大橋及鋼管拱橋、鋼箱梁橋、剛構橋、異型構造等特殊結構大橋,應根據使用年限及技術狀況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養護管理系統和健康監測系統。
5養護管理規定
5.1橋梁養護工程分為日常養護、專項工程和改建。
對技術狀況為一、二類的橋梁應加強日常養護,安排必要的專項工程,防止出現明顯病害。對技術狀況為三類的橋梁應及時進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擴展,影響橋梁安全運營。
對技術狀況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應及時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證安全。并依據橋梁特殊檢查結果和技術論證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警示標志的設置位置、型式、數量,并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以確保橋梁安全。
對荷載等級、寬度、抗災能力、安全防護標準等技術指標低于所在公路技術標準的橋梁,應有計劃地進行技術改造。
5.2橋梁養護工程由管理處組織實施,并按規定組織招投標。
5.3管理處工程養護科應加強對橋梁檢測、加固設計、施工、監理等監管,確保工程質量。
5.4橋梁專項工程完工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工程實施后的橋梁技術狀況必須恢復至一、二類。
5.5管理處下設橋梁辦公室為橋梁養護施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施工安全、保暢工作。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橋梁養護工程的施工管理,加強施工現場交通組織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確保橋梁養護工程質量和施工區域的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對需要封閉交通或長時間占用行車道施工的橋梁養護工程,除緊急情況外應在項目開工前15天,發布相關信息。高速公路的斷交施工信息應及時按規定向高管局(集團)備案。
5.6橋梁養護工程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合理布設施工作業區,設置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保證施工車輛、人員和過往車輛的安全,必要時還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6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6.1建立健全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應用好公路橋梁管理系統CBMS,及時更新橋梁技術數據,保證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真實完整,實現電子化管理。
對特別重要的特大型橋梁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和養護管理系統。
6.2公路橋梁技術檔案應包括橋梁基礎資料、管理資料、檢查資料、養護維修資料、特殊情況資料等。
6.3橋梁基礎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6.3.1橋梁設計施工圖及竣工圖,結構計算分析報告;
6.3.2施工過程中的試驗檢測及科研資料;
6.3.3工程事故處理資料;
6.3.4施工全過程的結構位移或變形測試資料;
6.3.5觀測或監測點(部件)資料;
6.3.6交(竣)工驗收資料。
6.4橋梁管理資料包括橋梁管養單位、監管單位,及其分管領導、橋梁養護工程師等基本資料。
管理資料中對橋梁養護工程師除應歸檔個人基本資料外,還應歸檔其業務考核情況和年度主要工作情況。
6.5橋梁檢查資料包括橋梁經常檢查、定期檢查結果、養護對策建議、特殊檢查建議報告、養護建議計劃等技術資料,以及檢查的時間、實施人員等基本資料。
特殊檢查還應包括檢測(試驗)方案、檢測(試驗)報告、照片及多媒體材料,檢測(試驗)方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業績證明(復印件)以及主要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6.6 橋梁養護維修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6.6.1小修保養工程的實施技術資料和養護質量評定結果,以及工程實施的時間、組織實施人員等;
6.6.2橋梁專項工程的設計圖紙、竣工圖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監控(監測)資料、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交(竣)工驗收等技術資料以及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控(監測)等各方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業績證明(復印件)及其主要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6.7橋梁特殊情況資料主要包括地質災害、氣象災害、超限運輸等特殊事件的具體情況、損害程度、處治方案等。
6.8基本資料缺失的橋梁,應根據歷年檢查、養護資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術檔案。必要時,可專門安排有針對性的檢測、試驗或特殊檢查,補充、完善橋梁技術資料。
6.9及時向省高管局(集團)提供橋梁技術資料。
7 應急處置管理規定
7.1根據高管局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信息上報、分級響應、交通保障與恢復、事故調查等工作的職責和程序。單獨制定針對重要和特大型橋梁的應急預案。對技術狀況為四、五類的橋梁,以及超過使用年限的危舊橋梁,除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外,還應分別制定應急交通組織方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交通組織工作井然有序。
7.2發生以下突發事件,立即上報省高管局(集團)、省交通運輸廳:
7.2.1橋梁損毀中斷交通的;
7.2.2大型、特大型橋梁出現嚴重病害危及橋梁安全的;
7.2.3車輛或船舶與橋梁設施相撞,造成嚴重后果的;
7.3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橋梁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資金保障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正常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