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處橋梁養護工程師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zz管理處橋梁養護工程師管理,切實做好橋梁管理工作,確保橋梁安全,根據高管局(集團)《橋梁養護工程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zz管理處全體橋梁工程師。
3職責
3.1主持橋梁的經常檢查與評定,負責組織橋梁的定期檢查與評定。根據檢查結果參與編制和上報養護維修建議計劃,提出須進行特殊檢查的橋梁的申請報告,組織制定橋梁養護、維修和加固等措施;
3.2主持橋梁的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考核橋梁養護質量,并及時上報轄區橋梁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情況。負責實施經過許可的大件運輸等超限車輛通過橋梁的有關技術工作;
3.3組織橋梁專項工程的實施,組織橋梁專項工程的中間檢查和交(竣)工驗收;
3.4負責所管轄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組織對轄區內橋梁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評價與分析;
3.5負責公路橋梁管理系統CBMS的數據更新、系統維護、系統運行以及橋梁年度、月養護報告編寫等工作;
3.6負責海爾洼健康監測系統的使用、維護和海爾洼健康檢測評估報告(年、月)的編寫等工作。
4管理規定
4.1橋梁工程師資格
4.1.1具有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具有橋梁、結構工程或交通土建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橋梁工作崗位3年以上;或具有橋梁、結構工程或交通土建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橋梁工作崗位5年以上。
助理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具有1年以上從事設計、建設或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助理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4.1.2管理處應設置專職的橋梁養護工程師,也可在本單位外聘任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其資格條件及職責同上。
4.1.3橋梁養護工程師實行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橋梁養護工程師應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或省高管局(集團)核發的上崗證上崗,并按要求參加省交通運輸廳和省高管局(集團)組織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技術培訓。
4.2橋梁養護工程師工作管理
4.2.1管理處下設兩橋梁辦公室,每個橋梁辦公室必須配置3-4名橋梁養護工程師。配置原則:1-3座特大橋配置一名橋梁養護工程師;30-50座大、中橋配置一名橋梁養護工程師;70km以內高速公路或每個工區(中心)的小橋、涵洞配置一名橋梁養護工程師,橋涵分類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執行,并保持其人員的相對穩定。
4.2.2橋梁養護管理實行“三個一”制度,即高速公路管理處、公司對每1座橋梁均要落實1名行政領導、1名技術負責人和1名橋梁養護工程師。其行政領導指:特大橋由主管養護的處長、公司領導;大橋或重要橋梁由養護科長、養護部經理負責;中、小橋涵洞由養護工區主任級領導負責;技術負責人指處、公司及工區主管橋梁的橋梁養護工程師。
4.2.3經常檢查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檢查周期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應增加檢查頻率。對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三、四、五類技術狀況的橋梁,橋梁養護工程師應立即請示安排特殊檢查,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橋梁和交通安全。
經常檢查過程中應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表格從公路橋梁管理系統中下載),現場登記所檢查的項目和缺損類型,估計缺損范圍和養護工程量,提出相應的小修保養措施,為編制小修保養計劃提供依據,經常檢查中發現橋梁(隧道)重要部件存在明顯缺損時,應及時提交專項報告。
檢查結束后要及時調整橋梁養護管理系統數據。
4.2.4橋梁定期檢查主要以目測結合儀器檢查方式進行。新建橋梁交付使用一年后,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運營三年后,橋梁定期檢查每年一次,以確保及時發現橋梁病害。
定期檢查必須填寫橋梁(涵洞)定期檢查記錄表,提供橋梁、涵洞典型缺損和病害照片及說明,出具橋梁(涵洞)定期檢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轄區內所有橋梁的保養小修情況;
需大中、修的橋梁計劃;
需進行特殊檢查橋梁的報告;
需限制橋梁交通及交通組織方案。
定期檢查結束后要及時更新橋梁養護管理系統數據。
4.2.5特殊檢查分為專門檢查和應急檢查,特殊檢查應委托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承擔。
以下四種情況應作專門檢查:
定期檢查中難以判明損壞原因及程度;
橋梁技術狀況為四、五類;
擬通過加固手段提高荷載等級;
條件許可時,特殊重要的橋梁在正常使用期間定期進行荷載試驗。
橋梁遭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風災、漂流物或船舶撞擊,因超重車輛通過或其他異常情況影響造成損害時,應立即進行應急檢查。
4.3.1特殊檢查應采用儀器設備,通過檢測或試驗的方法,結合理論分析,對橋梁的缺損狀況、病害成因、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做出科學明確的鑒定。并出具橋梁特殊檢查報告,特殊檢查報告內容包括:
4.3.1.1概述檢查的一般情況。包括橋梁的基本情況、檢查的組織、時間、背景和工作過程等;
4.3.1.2描述目前的橋梁技術狀況。包括現場調查、試驗與檢測的項目及方法、檢測數據與分析結果和橋梁技術狀況評價等;
4.3.1.3詳細敘述檢查部位的損壞程度及原因,并提出結構部件和總體的維修、加固或改建方案。
橋梁的特殊檢查評定應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特殊檢查結束后要及時更新橋梁養護管理系統數據。
4.3.2橋梁養護工程師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橋梁養護及管理知識,嚴格執行《公路橋涵養護規范》,嚴格按照《公路橋梁技術狀況評定標準》準確評定橋梁技術狀況和養護評定等級。
4.3.3所轄路段出現三類以上橋梁時,應立即安排對橋梁進行特殊檢查,并對橋梁進行維修加固,必要時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確保橋梁和車輛安全。
4.4責任追究
4.4.1橋梁養護工程師由于橋梁檢查不負責、發現病害不處理、不報告或處置不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按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責任。
4.4.2由于不履行職責而造成橋梁跨塌或惡劣影響的,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2:公路管理局橋梁養護工程師崗位工作職責
公路管理局橋梁養護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在公路養護、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局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具體實施橋梁日常養護及大、中修、加固改造工程的技術管理及質量監督工作。
三、參與完成橋梁的定期檢查和橋梁技術狀況評定工作;根據定期檢查結果,初步擬定橋梁養護、維修方案和對策措施。
四、負責擬定管養路段橋梁小修保養年度作業計劃,審核養護單位月度作業計劃,并督促落實。
五、參與審查大、中、小橋的加固、改造設計方案;參與橋梁大、中修、改造工程的中間檢查以及橋梁大、中修和加固改造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并負責(交)竣工驗收結果資料的整理及上報工作。
六、具體負責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工作,定期對橋梁技術狀況做出綜合評價與分析。
七、負責完成橋梁管理系統的數據采集、更新、系統維護、系統運行及橋梁養護報告的編寫等工作。
八、完成其它各項工作。
篇3:項目橋梁工程師職責(十三)
項目橋梁工程師職責(十三)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橋梁工程的施工技術指導主持并復核橋梁的測量放樣,解決橋梁施工中的相關技術難題。主持基底等隱蔽工程的自檢和監理的終檢簽證。主持檢查試件的制作送驗,主持砼澆注養護質量的監督檢查。
2)負責編制橋梁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制定相應的施工計劃技術措施,以保證橋梁施工的順利進行。
3)采取相關的技術措施和施工措施,確保橋梁工程的施工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以保證全合同段的環保目標的實現。
4)協助質檢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做好橋梁工程的質量監測承載試驗,參與解決橋梁在該地區所遇到的各種技術難題。
5)協助會計師編制成本計劃,協助材料員編制材料供應計劃。并支持編制橋梁施工進度計劃。
6)負責收集、總結相關的橋梁施工的經驗,為編制工法作技術準備。
7)主持橋梁工程變更設計方案的報批,監督施工原始記錄的積累,主持編制橋梁工程進度臺帳,組織QC小組活動的運行。
8)負責編制橋梁工程的竣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