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資金計劃及材料購配件計劃
一、主要材料進場檢驗
嚴格按公司質量體系文件的要求控制進場的工程材料,所有進場材料要進行材料質檢,并有相關的質量記錄。對國家有強制性要求的送第三方檢查材料要按要求送檢,并做到來一批檢一批、不漏檢。同時,對材料質檢工作要抽查,進行二次檢驗,以驗證質檢人員的工作效果。對質檢工作配備充分的設備、儀器資源,儀器設備先要按規定要求核準。送甲方、監理審批的材料,尺寸要能反映材料的真實情況,并能在往后的采購得到的材料。
二、材料質量保證措施
1.材料和設備的申請、訂貨、采購、送樣等都要以計劃為依據,以保證按質、按量、按時間供應所需材料。
2.建立、健全進場前檢查驗收和取樣送檢制度。加強材料和設備的"四檢"工作,即:驗規格、驗質量、驗數量。凡屬不合格產品,不能運到現場。在驗收中,發現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合要求、損壞等情況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
3.作好現場和倉儲的管理工作。材料和設備的貯存方法正確,并做到分類分批保管和堆放。合格證、化驗單與材料相符?,F場的大宗材料和大型設備應按施工平面圖和施工順序,就近合理堆放。應加強材料的限額管理和發放。
4.各級材料和設備的管理人員都要加強技術業務學習,掌握常用材料的質量標準和性能,熟悉材料的保管和運輸規定。
三、把好進貨渠道關
1.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以下)均稱供應單位)對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供應的產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i.達到國家有關法規、技術標準和購銷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和說明以及有關的技術資料。
ii.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要有許可證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編號、批準日期和有效日期。
iii.產品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iv.使用商標和分級分等的產品,應在產品或包裝上有商標和分級分等標記。
2.除明確規定由產品生產廠家負責售后服務的產品外,供應單位售出的產品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供應單位對使用單位負責保修、保換、保退,并賠償經濟損失。如供應單位證明屬生產廠的質量責任,也由供應單位負責向生產廠家索賠。
3.建筑材料、設備的供需雙方均應按上述1、2兩條的要求簽訂購物合同,并按合同條款進行質量驗收。
4.嚴格執行有關的驗收和保管發放制度。對無出廠合格證和沒有按規定復試的材料設備一律不發放使用。保管貯存中,做到不損壞,不變質,不混放。
5.要重視材料的使用認證,以防錯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對主要裝飾及建筑配件,應在訂貨前要求廠家提供樣品或看樣訂貨。主要設備訂貨時,要審核設備清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7.對材料性能、質量標準、適用范圍和施工要求必須充分了解,以便慎重選擇和使用材料。
8.凡是屬于重要結構、部位的材料,使用時必須認真核對、認證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性能有無錯誤,是否符合工程特點和滿足設計要求。
9.應用新材料,必須通過試驗和鑒定。代用時必須通過計算和充分的論證,并要符合結構構造的要求。
10.材料認證不合格時,不許用于工程中。有些不合格的材料,如過期、受潮的水泥是否降級使用,亦需結合工程的特點予以論證,單但決不允許用于重要的工程或部位。
篇2:房地產開發資金使用計劃及融資方案的選擇
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及融資方案的選擇
1 投資費用的組成及計算
1.1 開發成本
1.1.1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1.2 土地征用及拆遷安置補償費(生地)
1.1.3 前期工程費
1.1.4 建安工程費
1.1.5 基礎設施費
1.1.6 公共配套設施費
1.1.7 不可預見費
1.1.8 開發期間稅費
1.1.9 其他費用
1.2 開發費用
1.2.1 管理費用1.2.2 銷售費用1.2.3 財務費用
2 投資資金使用計劃的編制
2.1 編制投資資金使用計劃的依據
2.2 資金使用計劃表的形式
2.3 資金使用計劃編制方法
3 融資基本理論
3.1 資金投入方式與來源
3.2 項目的融資組織形式
3.2.1 既有項目法人融資3.2.2 新設項目法人融資
3.3 資本金籌集
(1)公司融資方式下的項目資本金
(2)項目融資方式下的項目資本金
3.4 負債融資
對于房地產項目來說,主要是商業銀行貸款和國內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
(1)商業銀行貸款
u按貸款的期限劃分v按貸款的用途劃分w按貸款有無擔保品劃分
(2)非銀行房地產金融機構
3.5 信用保證措施
3.6 抵(質)押貸款與抵(質)押物
(1)抵押貸款(2)質押貸款
3.7 籌資決策
4 房地產開發項目融資實務
4.1 短期資金籌措
(1)商業信用(2)商業票據--本票與匯票(3)短期貸款
4.2 中長期資金籌措
(1)開發企業自有資金(2)銀行抵押貸款(3)信托貸款(4)以契約式合資結構方式合作開發(5)預售回款與定金(6)讓承建商帶資承包(7)增資擴股(8)股東借款(9)股票(上市股份制開發企業)(10)發行公司債券(11)銀團貸款
4.3 開發各階段融資方案
4.3.1 土地競投與購地
(1)資金投入量(2)資金來源
4.3.2 規劃設計與場地準備
(1)資金需求(2)資金來源
4.3.3 ±0以下工程
(1)資金需求(2)資金來源
4.3.4 主要結構工程
(1)資金需求(2)資金來源
4.3.5多層主體封頂(高層主體2/3)
(1)資金需求(2)資金來源
4.4 資金回籠與資金管理
4.4.1 資金回籠
4.4.2 資金運作管理
4.4.3 資金運作實戰技巧
(1)資金運作及風險回避(2)資金投入與回籠技巧
u短線投資的資金投入與回籠技巧
v長線投資的資金投入與回籠技巧
w長短結合投資的資金投入與回籠技巧
5 房地產項目融資現狀與出路
傳統融資方式:自有資金+銀行貸款
現階段融資方式:
(1)自有資金+信托計劃
(2)股權融資+銀行貸款
(3)自有資金+房地產投資基金
創新融資模式:
(1)開發商貼息委托貸款
(2)信托+房地產銷售期權
篇3:湘潭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辦法(2019)
潭房字[20**]46號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規范維修資金使用審批程序,保證維修資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據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湘潭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維修資金是指購房人或售房單位按有關規定繳納并由市房產管理局代管、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二條 物業保修期內不得使用維修資金,保修期滿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更新或改造的,按以下程序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一)物業管理企業提出使用計劃和方案;
(二)業主委員會就維修隊伍的選擇、維修項目、工程預算等事項召開業主大會,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字同意;
(三)市房產管理局核定劃撥。
未組建業主委員會的,需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維修資金。
第三條 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其業主委員會需向市房產管理局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房屋維修的報告;
(2)《湘潭市物業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
(3)工程預算書;
(4)維修資金受益戶數使用分攤表(附業主大會決議或受益戶2/3以上業主簽字);
(5)其他有關資料。
第四條 申請資料齊全的,市房產管理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對維修項目進行現場查勘并審核工程預算,審定是否符合維修資金使用條件(來自:www.dewk.cn);符合條件的,市房產管理局應予以審批同意,不符合條件的應向業主委員會出具不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書面意見。
第五條 經審定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市房產管理局應在該物業小區內公示維修資金受益戶數使用分攤表,公示無異議后方可進行維修資金撥付。
第六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實行計劃報批管理制度, 市房產管理局審核批準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維修資金的劃撥工作。
第七條 維修資金的劃撥工作分兩次完成,首次按審核后工程預算總額的70%撥付,工程竣工后,按審核后的工程結算撥付工程尾款。
第八條 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出現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維修將嚴重影響業主利益或房屋安全的,業主委員會可先行組織緊急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可在維修資金中列支。維修資金由市房產管理局代管的,經市房產管理局核實后撥付。
第九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數額,由業主按其擁有產權的房屋建筑面積分攤,每使用一次后應及 時核算到戶,在該戶所繳納的維修資金中扣減。
第十條 市房產管理局要加強維修資金的使用監管,分棟建立維修資金使用臺帳,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查詢和監督,嚴禁將維修資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市房產管理局負責監督本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未委托市房產管理代管的維修資金,需定期接受市房產管理局的檢查。
第十二條 非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