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第一條 工長全權管理施工現場,統一安排,施工人員有事聯系工長,工長聯系不上,可聯系所在監理,不可擅自行動。
第二條 工長有問題要及時與客戶、公司商議,有疑問找公司相關人員解決。
第三條 施工人員服從管理,穿著公司統一工服,尊重客戶,不可與客戶發生沖突。遇到參觀人員及時熱情接待,引導參觀,不得有抵觸情緒。
第四條 現場施工要嚴格遵守公司施工工藝操作規范,絕不允許偷工減料,一經發現,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五條 施工人員應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動。發現設計問題應盡快與現場管理人員或設計人員聯系。
第六條 材料按公司指定地點分類存放,并放置標志牌,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材料需為公司檢驗扣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詳細使用明細;嚴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第七條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請到指定區域內;發現煙頭,將嚴厲處罰。
第八條 注意做好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不準疊放、堆放,不準亂刻亂畫。
第九條 未經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煤氣、電爐、電飯煲等物。
第十條 不準在工地留宿;大小便到物業指定地點,不準使用客戶潔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掃,垃圾入袋。
第十一條 遒紀守法,不參與社會糾紛,不無事生非,嚴禁閑雜人等逗留于工地。
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一條 施工部門有關技術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并且負責對有關作業人員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業人員,都不允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二條 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以及工作棚等臨時性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有關部門會簽、批準后才能施工。工程竣工后,應由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技安環保、工業衛生、機動、保衛、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驗收小組,經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三條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合于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四條 對于高空作業人員,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第五條 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防護棚或其他安全隔離設施,否則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六條 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通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積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七條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和高空作業,夜間施工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三章 施工現場
第一條 施工現場應該合符安全衛生要求,在現場上的附屬設施、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和其他臨時工程位置,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作詳細規定。
第二條 在施工現場周圍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三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標志,危險地區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四條 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五條 工地內行駛的斗車、小平車等道路應該平坦。機動車輛應該完好,并具有廠區運輸車輛駕駛操作證的人員負責操作。
第六條 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因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七條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固。存放腳手架要設支架。現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木板上的釘子應該拔掉或打彎。
第八條 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他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并嚴加保管。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場所。
第四章 腳手架
第一條 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二條 使用木桿做腳手架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桿做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個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三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分,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四條 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接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第五條 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桿,竹腳手的小橫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桿的部分不能短于三www.dewk.cn十公分。斜拉桿和立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六條 搭架子應采取堅韌的麻繩、綜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常檢查。
第七條 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八條 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九條 腳手板和斜道板要鋪滿于架子的橫桿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欄桿。
第十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
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第十一條 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間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十二條 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用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十三條 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和移動。
第十四條 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木上,在安裝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墊平。
第十五條 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和拆除。
第十六條 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三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隨墻身提高。
第十七條 里腳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間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十八條 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的跳板,必須設支撐。
第十九條 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二十條 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二十一條 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為適宜。
第二十二條 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二十三條 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一條 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查工作。
第二條 挖掘基坑的時候,如果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三條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條 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條 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質疏松和較寬、腳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辦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六條 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因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七條 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八條 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章 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一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場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三條 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和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上鎖,有專人負責。
第四條 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五條 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條 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八條 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九條 乙炔氣瓶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十條 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保護措施。
第十一條 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十二條 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十三條 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接、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四條 機器的轉動摩檫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十五條 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標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十六條 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十七條 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十八條 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去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十九條 機械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二十條 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準用腳手架作滑車和起重機的支架。
第二十一條 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二十二條 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二十三條 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電工專職人員操縱、裝拆和檢修。
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一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二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www.dewk.cn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第四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五條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同時,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六條 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第七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 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二) 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三) 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九條 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有工作技術人員、編制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嚴格按規定執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十條 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第十一條 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著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修、建施工現場還必須嚴格執行修建施工安全規程。
第二條 各種建筑、木工以及移動電器等設備(工具),還必須遵守本設備(工具)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篇2:酒店工程部外協施工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外協施工管理制度
(一)工程立項
1.營業部門及工程部門專業人員根據營業及各種設施的現狀情況的需要,提出改建、裝修、更新等內容的施工方案,并有文字報告。
2.報告中應說明施工的部位、名稱、改建、裝飾、更新的內容,以及預定施工時間、所需資金的概算和技術方面的可行性分析等上報飯店領導討論審批。
3.將批準后的工程項目向政府有關部門(市、區、建設、消防、環衛等部門)申報,內容含工程項目的性質、規模、要求等,待批準后方可立項。
(二)確定工程設計方案
1.工程業務部門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性質、特點選擇有相應資質等級,信譽好、價格合理及具有實力的設計單位(三家以上)。
2.實行方案設計投標,擇優錄用,在方案設計中應包括項目概算、設計圖、效果圖、施工圖等。
(三)施工的招標與投標工作
1.招標工作應在完成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概算后進行,就擬建的工程提出招標條件,發布招標通知或廣告,邀請投標企業來提出自己完成工程的各項保證。
2.招標單位從中選擇夠資質等級、工期短、造價低、質量好和信譽高有實力的企業前來中標,并需做到貨比三家、從中選優的原則。
3.整個招標工作應在公平、公正、平等、有序的情況下進行,以達到縮短工期、確保質量、降低造價、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四)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相關協議書
合同內容應包括施工的工期、技術要求、預算造價、付款要求及施工進行當中不可預見問題的處理辦法等內容,并同時與之簽訂《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消防安全協議》和有關管理條約。
(五)施工中的管理
1.招標、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工程決算、圖檔的收集整理、項目移交等工作內容,并對工程項目的各項工作設專人負責,明確任務,做到責任到人,各負其責。
2.做好施工中各方面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施工現場會,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一切技術和質量問題,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做好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以確保施工質量、工期的落實。
(六)工程的竣工驗收決算
1.工程項目的驗收工作應先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或質量監理單位自驗自改,尤其是隱蔽工程項目的驗收極為重要、對不符合設計質量要求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做出紀要,并責成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2.由甲方做最后的驗收并簽字。
3.竣工決算書應根據五程項目實際發生的工程內容計算,按合同所簽訂內容及國家工程預決算有關規定,由專業工程核算人員、財務人員分別進行核算,并對工程項目做完最后的全面審計得出結果。
4.經上級領導審批后為E3最終工程造價的決算。
篇3:貴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貴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設備安裝、建筑裝飾裝修等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貴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貴陽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部門。
各級建筑安全監督檢查機構(以下簡稱安監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所屬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建設工地文明施工實行施工總包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協助配合、安監機構監督管理的體制。
第五條建設工地應貫徹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工程開工前,應將文明施工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工地環境衛生制度及文明施工措施。
第二章場容場貌
第六條建設工地必須用硬質材料圍場施工,圍欄高度不低于2米。圍欄進出口通道應設置大門,大門醒目處應懸掛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負責人、開工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臨主干道的大型建筑物還應
懸掛建筑物透視圖。
第七條市政建設工程不能進行全路段圍場封閉時,必須設置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必須用圍欄與工作區域分開,并設有醒目的指示標志,通道遇有坑、井、溝渠等處,必須搭設安全牢固的橋板,并設置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夜間須設紅燈示警。
第八條臨街建設工程必須封閉施工,封閉的高度必須超出作業層1.2米,以防物體外墜。封閉材料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網,嚴禁使用竹籬笆和劣質安全網。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平面圖布置堆放建筑材料、設置施工機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齊、道路暢通。
第十條市區內的建設工程,必須做到硬地坪施工,并完善給排水設施,不得使污水橫流、外溢。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應做好廢棄鋼筋、鉛絲、水管理、電線、碎磚、灰砂、木材料頭的清理。架料和模板(鋼、木)拆除后,應堆放整齊。
第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臨時設施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工程驗收后7日內,應按有關規定搞好周圍環境。
第十三條在施工現場,工地管理人員應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三章生活衛生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各類臨時生活、辦公設施,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設置,并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第十五條辦公場所應當符合規范性磚木結構的要求,環境應保持整潔,無垃圾和污水。
第十六條食堂的設置應當遠離廁所、垃圾場(箱)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
食堂應當采用磚木結構,禁止用油氈作屋面,墻面抹灰刷白,地面用水泥砂漿硬化,灶臺貼釉面磚,并按標準設置防鼠設施。
飲食衛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第十七條宿舍應當盡量與施工區域分開,并采用磚木結構,墻面抹灰刷白,地面硬化處理,保證通風采光,保持整潔衛生。
宿舍須設置2×0.8平方米規格的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禁止搭設通鋪,每間宿舍居住不得超過30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
第十八條建設工地應當設置廁所,蹲位與人數比為1:25--30。有條件的應設置水沖式廁所。
廁所衛生專人負責,定時清掃、清掏,保持清潔衛生。高層建筑物的作業區應有便溺設施,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設專人供水和專用保溫飲水桶,水桶加蓋加鎖,防止污染。
第二十條建設工地應當設醫務室或巡回醫療點,醫護人員針對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及時向職工宣傳有關知識。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提倡設立文化娛樂室及必要的沐浴室、更衣室。
第四章環境保護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國家環保技術標準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三條除設有符合環保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四條在市區內施工,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施工必須按《貴陽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工污水及泥漿應當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路面影響市容衛生。未經處理的泥漿水不得直接排入市內排水設施和河流。
第二十六條禁止從高層或多層建筑向下拋撒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進出口通道,應當設專人對進出工地車輛輪胎進行清洗,保證車輛清潔,車輛料土裝運必須符合規定。
第五章安全防護
第二十八條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術措施,否則不得開工。
第二十九條建設施工工地必須建立健全部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經安全
培訓、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
第三十二條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安全網,搭設完必須經工長驗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間要指定專人維修保養。
第三十三條施工現場坑井、溝和各種孔洞,易燃易爆場所,都要設置圍欄或蓋板和安全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第三十四條施工現場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備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狀態。
第三十五條加強季節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降溫,冬季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來臨之前要作好防洪搶險準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安全隱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頓。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進行罰款處罰,無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1萬元;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環保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環衛、園林、市政等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有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根據本規定的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處罰決定書。作出罰款決定時,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罰沒收據。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同級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