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現場管理,保證房地產開發項目按公司計劃和開發項目的組織設計要求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機構的職權
1、受公司領導或工程部直接指導代表公司支持和辦理開發項目的一切管理業務,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公司領導或向直接領導做出項目進展情況的匯報,重大事宜應及時匯報。
2、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項目實施,使其項目工程優質、高效、節省、文明、安全的完成。
3、依據"建筑工程承、發包合同"簽辦工程價款的撥付和有關經濟簽證。
4、當發生影響開發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混亂影響項目進度及違約、違章事宜時,除向領導做緊急報告外,由權做出臨時停工或應急的決定。
5、組織辦理項目交工驗收。
二、施工現場管理的內容及要求
1、前期階段現場施工的內容及工作
(1)開發地塊內的動員工作及舊建筑拆除工作;
(2)三通一平工作(接通施工用水、電;接通開發區通達外部的道路;現場要按規劃設計要求平整好場地)。
(3現場的其它前期工作(包括:伐樹、移樹、現場的臨搭建等)
2、施工建設期的現場管理內容及工作
(1)做好充分完善的施工前準備工作,及技術準備(包括:組織有關人員審學、會審施工圖紙。通過審學、會審圖紙應掌握設計意圖,澄清圖紙疑點,解決設計上的錯、漏、碰、缺;編制開發項目組織設計等)。
(2)組織有關人員踏勘現場,以明確現場地形地貌,放線定位依據,平面坐標及標高原始點,鄰舍布置方案等。
(3)與各施工單位(包括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等)協調平衡工程的組織進行與穿插;完善不良施工季節(雨季與冬季)的施工組織與措施。
(4)深入現場檢查了解施工中的全過程,定期召開現場平衡、協調會議,解決施工進度中的問題,做好施工中的進度、質量、技術、供應、成本等全面協調與控制。
(5)加強場容管理。包括:各施工單位作業場區與調整;物資與施工機械的合理堆放與布置;消防設施的設置;施工道路的暢通;場容整潔;施工用水、電的分配供應,安全施工文明作業;環保措施的制定與貫徹等內容。并建立檢查評比制度等。
3、現場技術管理的內容及工作
(1)加強圖紙管理。現場應具有圖紙收發、登記、保管、回收等環節的圖紙管理制度(包括工程變更圖紙在內)。
(2)加強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提出的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應及時傳達設計部門,及時約其舉行"設計技術交底會議"會同施工單位一起研究解決。
(3)加強對材料、配件、設備試化驗的監督檢查。建筑工程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設備等),均應具備合格證件,出廠證件及化實驗的證件。
(4)要記錄好工程日志和施工記錄。即工程開竣工日期及各分部分項施工起止日期;圖紙及文件收發日期;氣象情況(氣溫、風力、風向、陰、雨、晴、霧、霜、雪);每日施工部位及進度;隱蔽工程檢查及驗收;各類事故的發生、分析與處理;材料、配件、設備、供應及短缺情況;上級部門的檢查及指示;其它重要事項如停水、停電、停工、現場治安等等。
(5)要做好施工記錄。如地基處理記錄;大型構件安裝記錄;現場予應件施工記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推廣應用記錄;測量記錄;沉降觀測記錄;雨冬期施工記錄;構件荷載實驗記錄;質量與事故處理記錄。
三、加強現場管理工作
1、加強工程量的管理與控制;
2、加強工程簽證的管理;
3、加強工程資料及檔案的管理;
4、加強工程首尾及竣工驗收的管理;
5、加強保修期的管理及尾款支付的管理;
本管理制度是按現行公司實際情況擬訂的,日后新的開發項目根據現實環境、問題等可以刪增應用。
監理工作制度
1、文件、圖紙審核制度,
2、技術交底制度
3、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4、材料、構配件檢驗及復驗制度
5、設計變更審核制度
6、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7、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8、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9、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
10、投資監督制度
11、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2、監理日志和會議制度
13、收發文制度
14、審批制度
15、旁站制度
16、安全管理制度
17、監理例會制度
18、月報制度等
篇2: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辦法(2012)
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辦法(20**)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174號
《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辦法》業經20**年3月22日鞍山市第14屆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王世偉
二○一二年五月六日
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遼寧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鞍山市市區范圍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現場圍擋及拆扒地塊和待建地塊施工現場圍擋。
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建筑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日常維護。
第六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管理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屬地負責、部門監管、企業自律的原則。
第二章 圍擋設置的類型和標準
第七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連續封閉圍擋。
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按照設置標準分為四種類型:
(一)景觀式圍擋。采用角(方)鋼骨架結構,面板采用鍍鋅鐵皮制作,表面粘貼宣傳裝飾布,磚柱和磚墻表面做貼磚美化處理。
標準一:高5米,寬8米,每間隔8米設置1000㎜×600㎜磚柱或鋼筋混凝土柱,圍擋底部連續設置高800㎜磚墻。
標準二:高4米,寬6米,每間隔6米設置800㎜×600㎜磚柱或鋼筋混凝土柱,圍擋底部連續設置高800㎜磚墻。
(二)組合彩板式圍擋。采用輕鋼骨架結構,面板采用彩鋼板,磚柱和磚墻表面做貼磚美化處理。
標準:高3米,寬4米,每間隔4米設置400㎜×400㎜磚柱,圍擋底部連續設置高500㎜磚墻。
(三)磚砌式圍擋。圍擋外側面整體做貼磚或噴繪美化處理。
標準:高3米,磚墻厚度不小于240mm,頂部100㎜厚做挑檐處理,每間隔4米設置400㎜×400㎜磚柱。
(四)臨時圍擋。采用輕鋼骨架結構,面板用彩鋼板連續設置。
標準:高2.5米。〖HTH〗
第八條 下列區域和場所應當分別設置不同類型的施工現場圍擋:
(一)站前地區施工現場按景觀式圍擋標準一設置。
(二)主干道兩側施工現場按景觀式圍擋標準二設置或者臨主干道一側按景觀式圍擋標準二設置,其余三側按磚砌式圍擋設置。
(三)工業園區內的工業項目施工現場按組合彩板式圍擋設置。
(四)其他區域的施工現場臨街、路一側按景觀式圍擋標準二設置或者按磚砌式圍擋設置,其余三側按組合彩板式圍擋設置。
拆扒地塊和待建地塊施工現場圍擋依照上述標準設置。其中,拆扒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拆扒地塊可設置臨時圍擋。
第九條 站前地區及主干道沿街、路一側的施工現場圍擋應當采取地埋式LED射燈、頂置式LED投光燈、內置LED燈管發光式、護欄管及點光源相結合等方式進行亮化處理。
第十條 景觀式圍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用于宣傳公益性、企業形象和工業、商業、住宅地產相關內容。其中,公益性宣傳內容不得少于可發布內容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 圍擋設置的管理和維護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在圍擋設置之前,應當向市建委報送圍擋設置方案。
圍擋設置方案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圍擋彩色效果圖、圍擋平面布置圖、圍擋施工方案、圍擋亮化方案等內容。其中,圍擋亮化方案包括亮化方式、燈效布置圖;圍擋施工方案包括圍擋和門樓的形式、尺寸、材料、顏色、結構形式。景觀式圍擋還應當報送宣傳內容。
第十二條 圍擋設置方案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應當由市建委依法審查,并對圍擋建設情況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三條 圍擋設置單位應當對設置圍擋的安全負責,保持圍擋的完好、整潔,并做好下列日常維護工作:
(一)圍擋殘缺、破損、倒斜的,應當及時修復或更換;
(二)圍擋污損、褪色的,應當及時清潔、粉飾;
(三)圍擋板面漏字少劃的,應當及時更正;
(四)圍擋亮化設施燈光顯示不全的,應當及時修復。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驗收前,拆除施工現場圍擋。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圍擋而未設置的或者設置圍擋未連續封閉的,由市建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市建委根據《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拆扒地塊和待建地塊的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由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作為設置、日常維護管理主體,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學校新建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小組職責
學校新建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小組職責
1、工程項目由項目學校負責工程技術,落實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為學校校長。建立項目質量責任人制度,項目質量責任人由該項目施工現場項目學校校長,全面負責施工質量,保證工程保質按時完成。
2、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勤下工地,除特殊情況外,應每天巡視施工現場,打樁實行全過程值班制。基礎、樁、梁等關鍵部位施工前應會同質監部門預先驗收,施工時必須到場監控,如遇特殊情況,要求請假的委托本學校人員進行管理,但離開工地時,須等另外人員到場并辦好交接手續方可離開。關鍵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隊,須等管理人員到場方可施工,否則有權責令其返工。
3、施工現場管理員負責指導督促施工隊按施工圖規范施工。認真執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要對原材料及每道工序進行檢查把關,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更換原料或返工。非現場管理人員發現施工中的問題,應通過現場管理人員通知施工隊予以糾正(涉及到安全的問題除外),避免多頭指揮。
4、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對施工過程中的有關數據做好記錄,負責對實際發生事件進行如實簽證,但不能確定價格,其中隱蔽工程簽證,須由監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員和項目負責人員會簽,最后由分管局長審閱簽字。需簽定價格的須由教育局委托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造價。否則價格簽證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5、施工現場管理員應預先對圖紙會審、中間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等安排向項目負責人提出建議,由分管局長負責進行安排。施工現場管理員應每月對工程進展、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存在的困難,以及對今后施工中的建議等有關情況進行書面匯報。
6、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應尊重現場管理員的意見,對合理的意見應予以采納。
7、涉及到圖紙確需更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向項目負責人報告,由項目負責人聯系原設計部門設計人出具變更聯系單。如改變設計而需增加工程造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應向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委托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核算工程造價增額。否則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8、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要以工作為重,明確責任,履行職責,敢抓敢管,避免推諉、扯皮,并做到客觀公正和廉潔自律。如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質量、安全等問題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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