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基建、修繕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監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能部門在基建維修工程(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市政、綠化等)項目設標時,應做好詳細預算,盡可能地將工程項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圍內,減少工程變更。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關變更簽證工作。
第三條凡是經過招投標〔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工程〕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簽證的情況,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四條本文中的“工程變更簽證”指的是“工程量變更簽證”或“工程項目變更簽證”。如涉及材料價格,則按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價不能反映其價值,且市場價浮動范圍較大的材料。如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談判,不屬本辦法管理范圍之列。
第五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甲方”指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主管部門”指后勤管理處。“職能部門”指后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使用部門”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細則
第六條工程變更條件
工程變更條件分為設計變更和甲方變更。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按程序進行工程變更簽證;否則,不允許進行變更。
1、設計變更
按招標時的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不能滿足實際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探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必須修改的。如基礎超深(挖)、基礎或上部結構形式更改或數量增加等。
施工圖會審綜合意見和審圖公司修改意見,如屬強制性規定的,直接按規定修改后執行;如屬建議性意見,則由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按程序報批后執行。
2、甲方變更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從投資、工期或日后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對工程項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進行更改。
使用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須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并將有關書面資料報送職能部門后才能進行以下工程變更程序。
第七條工程變更程序
符合工程變更條件項目的,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方案)技術確認e(變更方案)造價分析e(變更方案)學院確認e(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1、(變更方案)技術確認
職能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確定可行的經濟的變更方案。變更方案須經相關部門書面確認可行。變更方案包括書面說明和施工圖。
書面確認資料(變更通知)作為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及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情況除外)
2、(變更方案)造價分析
職能部門根據變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估算完成變更項目所需的費用。估算應合理地體現變更項目當前的價值。結算時,該部分工程造價不能突破估算價。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3、(變更方案)學院確認
學院職能部門按以下順序完成書面確認程序
①基建、維修現場代表e②職能部門負責人e③主管部門e④學院審計部門e⑤學院財務部門e⑥學院主管領導
其中,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e②e③順序確認;
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e②e③e④e⑤e⑥順序確認。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4、(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變更方案實施前,職能部門必須完成上述3步程序。
現場簽證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變更后的施工圖施工的,則此施工圖作為結算審核的依據。工程量根據計價規則按圖計算。職能部門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2)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工程量須現場實際量度的,則按以下情況執行:
①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學院審計部門根據書面資料抽檢。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②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學院審計部門代表、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四方共同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學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為配合工程的進展,使工程變更簽證工作能順利完成,學院各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簽證工作。
職能部門根據工程的進展,盡可能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學院審計部門,以便學院審計部門安排工作。學院審計部門接到通知后,盡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為使工程順利進展,一般情況下,完成變更簽證的時間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于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2:房產開發集團工程變更簽證結算管理規定
房產開發集團工程變更簽證及結算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戶滿意度,掌握項目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二條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于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托合同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戶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購的結算基礎數據,并對結算基礎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及各類變更簽證的分類匯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審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文件;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文件,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變更簽證的辦理
第七條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戶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研發中心委托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后,由項目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項目經手人、乙方項目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盡量附簡圖并加以說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臺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后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后應注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周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臺帳。
第十條對一周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后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簽證確定造價,并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項目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的范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并注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說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完成后,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并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后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簽證部分要求在發生并完成后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盡量做到隨竣隨結,并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后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項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并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項目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匯總表(需注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說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說明等(要求與結算匯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書做出后,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審核記錄》,并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后,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條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后,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各項目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后,運營部將該項目的全部結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附:《變更申請單》
《工程量簽證單》
《工程簽證變更臺帳》
《供貨認證單》
《結算申請單》
《工程聯合驗收單》
《工程結算匯總表》
《工程結算審核紀錄》
篇3:工程變更簽證辦理協議
關于工程變更、簽證辦理的協議
(一)甲方發出的變更、簽證通知單,應加蓋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則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結算價款的變更、簽證單,應加蓋乙方指定的印章,如果沒有乙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將不予結算費用。
(二)甲、乙雙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樣如下:
(甲方印章式樣)(乙方印章式樣)
(三)合同履約中,甲、乙雙方填制的變更、簽證通知單都應使用本協議的標準表格(簽約時另附),否則甲方可以不予審核費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方均應對變更、簽證通知單分專業連續編號、妥善保存;甲、乙雙方都應設置變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交付對方單據時應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五)當變更、簽證的工作內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時督促監理和甲方現場工程師在完工5日內簽字確認,否則甲方可以不予審核費用。對于隱蔽工程和事后無法計算工程量的變更和簽證,必須在覆蓋或拆除前,會同監理、甲方現場工程師、成本人員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確認和費用談判,否則甲方可以不計價款。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職務)授權代理人: (職務)
(簽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