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總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在下列范圍內可以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備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子公司(分公司)經理審批的其它開支;
6、各種業務招待費;
7、購買農副產品。
第二條 公司辦理勞保福利,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決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條 分公司庫存現金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不得超過開戶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超出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四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出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必須事先報總經理和開戶銀行批準。
第五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的,必須填寫備用金領用單或借款單,集團公司人員由集團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土建子公司人員由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其他子公司人員由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人員由分公司經理批準,所有審批人員必須建立臺帳,財務審計部應經常對其進行審計。
第六條 符合本制度第一條規定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據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憑證,經手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并經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人簽字后由現金會計支付現金。
第七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編制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審核后填制憑證,交總經理簽字,由現金會計發放現金,并由財務部門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八條 現金會計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入與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決算,帳款相符。
第九條 財務審計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銀行資金、現金進行檢查,發現帳實不符的不論何種情況均視為貪污挪用,差額在2萬元以下的對責任人罰差額的兩倍,差額在2萬元以上的開除,同時罰沒該年度和上年度工資。
篇2: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1、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業務的需要,庫存現金限額為人民幣壹仟元正,超出限額部分,應在當天存入銀行,現金必須在規定的范圍、限額內支出,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現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現金的使用范圍:
2.1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2支付給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或購買物資的款項;
2.3結算起點(¥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項。
3、不準單位之間和個人因私借用備用金。
4、不準利用物業管理公司銀行帳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和存入現金。
5、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6、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因采購工作需要,可申請配備備用金,限額¥1,000,用于零星采購,并于每年末辦理清算手續,次年初重新申請配備。
7、經營現金收支的出納人員不得進行會計記帳,進行記帳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營現金。
8、庫存現金與日記帳金額應核對相符,做到日清日結。
篇3: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2)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收取與上交
1.各現金收取點每周二、四將所收現金送存財務;如當日所收現金數額較大,須于當日15:30前與礦財務聯系并及時上交。
2.庫存現金最高上限為5000元,超過即視為違紀,當事人按“三違”處理,并罰當事人200元、罰單位行政主管500元。
3.嚴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款不入賬、將現金轉借或挪用等行為,一經查實,當事人調離崗位,罰當事人500元、罰單位行政主管1000元;情節嚴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二、現金保管
1.各收費點配齊小型保險柜,保險柜應用地螺絲固定在一定位置,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安有防盜門。
2.限額內的現金一律放在保險柜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帶回家中或存入私人賬號。
3.收費人員崗位調動,新收費人員應更換使用新的密碼;保險柜鑰匙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4.紙幣和鑄幣,應實行分類保管。收費員對庫存票幣分別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三、現金盤點與監督管理
1.收費人員要每天清點庫存的現金,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并填制現金收、繳、余日記臺賬。出現盤虧或盤盈,均按實際差額的2倍給予行政主管處罰。
2.公司辦每周三、五對現金收取點進行監盤,監盤情況要編寫簡報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在每周公司例會上通報。單位行政領導及收費人員有義務配合監盤,并對監盤情況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