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管理制度
1)編制人員:專業負責人。
審核、討論人:項目負責人組織;技術、工程、預算、材料主要負責人參與。
2)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內容:
(1)編制依據:包括合同、圖紙、規程規范、地方及行業標準、圖集、有關文件、公司文件、項目部質量計劃及環境管理計劃等;
(2)工程概況:為總體簡介、建筑設計概況、結構設計概況和專業設計概況。
(3)施工部署:包括組織機構、合同范圍、施工順序、目標、進度計劃、工程量和勞動力;
(4)施工準備:包括技術準備、機具、儀器、及現場準備等;
(5)主要施工方法:①各階段主要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針對工程實際,確定分項工程的主要工藝作法和要求,采用較復雜的新技術、新工藝應另編施工工藝方案。
②冬、雨季等施工措施;③確定施工順序:確定各專業和工種的施工順序,避免工序顛倒,以保證工程質量。
(6)管理措施:包括技術質量保證措施,安全、環保及消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7)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包括經濟技術指標的分析和計算;
3)組織設計編制標準:
(1)內容齊全:確保工程中發生的任何情況再施工組織設計中均能找到處理方法;
(2)方案經濟合理、可行:施組中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藝必須經過多種對比、討論,優選最適合本工程實際的方案;
(3)施組中施工工序安排、施工區段劃分、施工機械選擇、勞力計劃必需科學、經濟、符合實際、便于施工,并根據實際需要分階段進行安排。
(4)施工組織設計中經濟技術分析準確、符合實際。
4)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總工審批后即作為項目的法定性文件,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在施組執行過程中,設計出現重大變更或現場實際情況出現較大變化、影響施組的正常執行時,專業負責人應及時對施組進行修訂,并報公司總工審批后實施。
5)因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且未進行及時變更和辦理審批手續的,對施工造成影響的,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
6)對于因施組內容不完善,造成施工無據可依的、對施工造成影響的,對參與施組編制、討論的人員進行處罰。
7)對施組未按要求的時間進行編制,對施工造成影響的,對施組編制人員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篇2: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管理制度
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與管理制度
1、施工組織設計的作用
本施工組織設計是單位工程具體指導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編制月、周作業計劃的基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設計的依據。
2、編制原則
2.1嚴格遵守國家現行和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2.2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操作規程,采用施工技術的先進性、針對性、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相結合,體現技術先進、組織嚴密、管理科學和經濟合理,同時內容簡要、層次分明、結構嚴謹、圖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2.3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做好技術、物資資源、勞動力、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現場的施工準備工作。
2.4必須采用網絡計劃技術、計劃協調技術和系統分析方法安排施工進度。積極開發計算機的推廣和應用。合理安排季節性施工的工程項目,保證施工活動的連續性和均衡性。
2.5結合現場及項目部實際情況,開展方案對比,選擇擬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確定施工順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勞動組織,技術組織措施等。
2.6盡量減少臨時設施,采用動態管理等方法,合理儲存物資,減少物資運輸量,科學地不止施工平面圖,減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2.7執行《計量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加強計量器具、數據管理,使用法定的計量符號、單位。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部門和責任
3.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組織項目部內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公司的技術部門參加編制,生產、設備、材料、預算等部門需要提供有關資料時,必須密切配合。
3.2由項目內業技術員或技術負責人自行確定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目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定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參加編制人員進行分工,規定完成時間。
3.3各編制人員完成各自的編寫任務后,由內業技術人員匯總初稿,交項目技術負責人。
3.4項目技術負責人接到初稿后,組織編制人員、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對初稿進行討論,提出修改建議和需要增加的內容等。
3.5公司技術部門對初稿進行修改后定稿。
4、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報批
4.1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應以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大綱》(試行)中規定格式、順序、內容及要求來組織編寫。
4.2一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并報局科技處備案。
4.3大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公司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4.4特大或群體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由局科技處審核,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5、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變更
由于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變更,實施單位要及時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并經原審批單位批準后執行。
6、施工組織設計的交底
6.1經過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在開工前應進行交底。由項目經理主持,項目技術負責人向項目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介紹工程特點、施工部署、任務劃分、施工方法、施工進度、各項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
6.2交底手續應表明時間、地點、交底人簽字,保存記錄并歸檔。
7、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發放范圍及管理
7.1經批準后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技術部門發放給項目三份及有關專業人員、專業施工隊。
7.2項目資料員收到技術部門發來的施工組織設計后,列表登記發放,發放范圍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內業技術人員、資料員等。
篇3: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編制審批制度
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編制審批制度
1 基本概念
1.1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建設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全過程的技術管理文件。一項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計劃,各項資源需求計劃、施工平面圖、技術質量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及技術經濟指標等。
建設工程項目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需要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內容應全面覆蓋各個單位工程,并解決單位工程之間的銜接。
1.2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針對工程項目中的某一個重點單位、分部工程.關鍵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內容等單獨策劃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措施、質量要求以及必要圖紙等編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屬于一個工程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的一個組成部分。
2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方案,下同)編制規定
2.1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前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相關人員進行方案討論,確定基本方案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編制完成后經項目經理審閱并簽字后報上級審批。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指導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2.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基坑圍護設計作為一個特殊的施工方案,實際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由公司組織編制設計方案,不足6米的由項目部組織編制。
2.3施工組織設計可以一次編制完成,也可以分階段、分單位分冊編制。分階段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一股應由基礎階段、上部結構及裝飾階段等內容組成。分冊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在第一冊中“前言”部分應說明整個施工組織設計由哪幾個分冊組成,各分冊應順序編號。
2.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用電、腳手架、模板拆除與爆破、起重吊裝、垂直運輸設備搭拆等部分應單獨成冊,單獨填寫審批表,并作為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部分,一同上報審批。
2.5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是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部應在分包單位編制內容的基礎上,增加總包管理等內容,形成一個完整的專項施工方案,并填寫審批表報批。
2.6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要求”進行編制。
3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方案)審批規定:
3.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1)單位工程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2) 基坑挖土深度超過5米(包括5米)的工程;
3) 垂直運輸需使用大型塔式起重機的工程;
4) 采用爬、掛、挑腳手或其他新工藝,新技術的工程;
5) 基坑開挖深度在3米及以上的圍護設計;
6) 大型設備、構件的吊裝;
7)其他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用電、腳手架、模板拆除與爆破、起重吊裝、垂直運輸設備搭拆等專項施工方案。
3.2除上述以外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批,報公司備案。
3.3上報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先經項目部技術負貴人審核通過,上報時應附項目部審批意見。
3.4上報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需報送二份,若有修改,則在修改后應再報送一份修改稿,報公司備案的需上報一份。
3.5施工組織設計應在工程開工或階段施工前兩周報批。若該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尚未上報公司已進行施工者,公司應責令其停工。
4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修改、檢查
4.1施工組織設計審批通過后,項目部應由項目經理組織方案交底會,由項目工程師進行交底。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部管理人員認真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組織施工,不允許擅自變更。若確系客觀原因要求變更者,應先提出修改方案,經審批后在實施。
4.2經修改的施工組織設計應按原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4.3在施工組織設計實施過程中,公司均應對其進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為:
1)項目部是否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組織施工;
2)若有修改,有經審批;
3)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結果。
4.4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檢查工作由公司技術負責人執行。發現不按施工組織設計執行情況較嚴重者,責令其立即停工并作出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