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包單位施工用電管理辦法
為更好的使工程項目順利進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質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電管理辦法,請總包單位予以重視并遵守:
〈一〉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1、按總包合同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用總電源點,總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在接通施工用電前,總包單位必須報送專項施工用電方案,并完善相關手續(如通電前箱、柜的試驗記錄、用電申請等),確定固定用電管理人員,做好技術交底記錄,嚴格按《施工用電管理規范》(見附件)操作。
3、所產生的電費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的整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用電管理責任均由總包單位負責。
4、在建設單位代表、現場監理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中,發現有違規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為,口頭提出限期整改無效的,處以罰款500--1000元/次;書面提出限期整改無效的,處以罰款1000--5000元/次;此罰款直接從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在整改期間所產生的其它損失(如停電整改等)概由總包單位承擔。
〈二〉總包單位與指定分包單位的關系
1、總包單位必須無條件提供建設單位所指定的分包單位的施工用電,并負責全面管理,并對在施工過程中的用電事務負責。
2、指定分包單位所產生的費用按每月用電量計費直接繳納至總包單位(現金支付)。單價按甲方收取總包單位單價的1.1倍計取,其中超出的0.1倍作為總包單位的管理、配合等費用。
3、在施工過程中及施工結束后,加強協調管理,并及時與指定分包單位抄表確認,督促指定分包單位完善所有用電事宜。
4、如果指定分包單位未繳納所產生的施工用電費用,總包單位應積極向建設單位反應(以書面形式),并出具相互的抄表記錄,建設單位與總、分包單位確定后,由建設單位督促分包單位限期繳納,在超出期限繳納的,建設單位將按抄表記錄的兩倍費用從分包單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5、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需要檢修、整改及對指定分包單位停電,必須提前報建設單位現場代表批準。若擅自停電處以500-1000元/次的罰款,并承擔指定分包單位的誤工損失。
〈三〉總包單位用電管理概述
1、總包單位一級配電柜必須安裝與電纜、用電負荷相匹配的隔離開關、斷路器、互感器、計量表(kwh),并有符合規范標準的接地保護。一級柜出線必須設有漏電保護,二級柜(箱)出線線路必須按施工用電規范設計、安裝,經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后,才給予送電,如達不到規范要求,概不送電,所造成的后果由總包單位自行負責。
2、所有計量表必須垂直于地面安裝,如發現隨意放置表箱(柜),則處以100--500元/次的罰款;如果產生嚴重后果的,將通報公司,同時處以1000--5000元/次的罰款,罰款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則直接將施工班組(或項目)予以清除施工現場,并通報公司,予以重處,即處以整個工程款的0.5%--1%的罰款,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總包單位負責。
附件一:
《施工用電管理規范》
--施工用配電箱(柜)的要求
一、配電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柜兩端應做接地(接零)。
2、柜應做名稱、用途、分路標記,且標記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
4、柜或線路維修時應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停止作業時斷電上鎖。
二、電纜線路敷設
1、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設。
2、埋地敷設深度不應小于0.7m,并應覆蓋硬質保護層;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損傷的場所時,應另加防護套管。
3、架空敷設時,應沿墻或電桿做絕緣固定,電纜最大弧垂處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內的電纜線路應采用電纜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豎井、垂直孔洞,逐層固定,電纜水平敷設高度不應小于1.8m。
三、 配電箱及開關箱:
1、 施工用電應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或室內總配電柜、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裝置。開關箱以下應為用電設備。
2、施工用電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宜分箱設置,當合置在同一箱內時,動力與照明配電應分路設置。
3、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厚度為1.2-2.0mm)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質配電箱、開關箱及木質電器安裝板。
4、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無外來物體撞擊的地方,其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5、施工用電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嚴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電開關箱應實行"一機一閘"制,不得設置分路開關。
7、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中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短路保護器、過載保護器,其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負荷相適應。總配電箱、開關柜中還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8、施工用電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參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在開關箱(末級)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使用于潮濕場所時,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總配電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 。
四、每月必須對箱(柜)進行檢測,保證施工用電的正常運行。
五、如果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款,在責令未予以整改的,將處以500--2000元/次的罰款,且所帶來的一切損失均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篇2:工程項目指定分包單位施工用電管理辦法
工程項目指定分包單位施工用電管理辦法
為更好的使工程項目順利進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質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電管理辦法,請分包單位予以重視并遵守:
〈一〉指定分包單位與建設單位關系
1、按工程合同要求,建設單位協助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關于施工用電的搭接事宜,指定分包單位負責所承包范圍內施工用電的全面管理。
2、指定分包單位嚴格按《施工用電管理規范》(見附件)進行操作。
3、在施工過程中,指定分包單位所產生的用電費用未及時按月度繳納至總包單位,即逾期(一個繳納周期)不繳納,建設單位將書面通知,若在規定日期內還未繳納的,建設單位將按所產生費用的兩倍予以從工程款中扣除。
4、在分包工程的整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用電管理責任均由指定分包單位負責,同時積極配合服從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用電管理,否則所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指定分包單位承擔。
5、在建設單位代表、現場監理、總包單位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中,如發現有違規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為,口頭提出限期整改無效的,處以罰款500--1000元/次;書面提出限期整改無效的,處以罰款1000--5000元/次,此罰款直接從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的關系
1、總包單位必須無條件提供指定分包單位的施工用電,且便于指定分包單位的搭接,并負全面管理責任。
2、指定包單位在搭接用電時,必須與總包單位密切銜接,按總包單位要求進行
搭接,積極配合總包單位的日常管理,并對施工過程中的用電事務負責。
3、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每月定期抄表,相互簽字確認,所產生的用電費用
以現金方式每月繳納至總包施工單位。單價按甲方收取總包單位單價的1.1倍計取。在工程月度,應積極配合抄表及交納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指定分包單位承擔。
4、在工程竣工后,應主動與總包單位相關人員聯系,將表抄好,確定計量,核實費用,及時繳納于總包單位。如果指定分包單位在工程竣工后,未進行抄表核價,擅自拆離現場,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代表將共同確定用電總量,并進行書面催繳,在催繳時間內還未履行的,建設單位將以與總包單位所共同確定量的兩倍計取,并從工程款中扣除。
〈三〉指定分包單位用電管理概述
1、指定分包單位的二、三級配電柜(箱)必須安裝與電纜、用電負荷相匹配的斷路器、互感器、計量表(kwh),并有符合規范標準的接地保護。二、三級柜(箱)出線線路必須按施工用電規范安裝,經總包單位、建設單位代表驗收合格后,才給予送電,如達不到規范要求,概不送電,所造成的后果由指定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2、所有計量表必須垂直于地面安裝,如發現隨意放置表箱(柜),則處以100--300元/次的罰款;在施工用電使用過程中,如果產生嚴重后果的,將通報公司,同時處以1000--3000元/次的罰款,罰款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則直接將施工班組予以清除施工現場,并通報公司,予以重處,即扣除整個工程款的0.5%--1%,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指定分包單位負責。
附件二:
《施工用電管理規范》
--施工用配電箱(柜)的要求
一、配電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柜兩端應做接地(接零);
2、柜應做名稱、用途、分路標記,且標記必須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
4、柜或線路維修時應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停止作業時斷電上鎖。
二、電纜線路敷設
1、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設;
2、埋地敷設深度不應小于0.7m,并應覆蓋硬質保護層;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損傷的場所時,應另加防護套管;
3、架空敷設時,應沿墻或電桿做絕緣固定,電纜最大弧垂處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內的電纜線路應采用電纜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豎井、垂直孔洞,逐層固定,電纜水平敷設高度不應小于1.8m。
三、 配電箱及開關箱:
1、 施工用電應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即設置總配電箱或室內總配電柜、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裝置。開關箱以下應為用電設備。
2、施工用電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宜分箱設置,當合置在同一箱內時,動力與照明配電應分路設置。
3、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厚度為1.2-2.0mm)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質配電箱、開關箱及木質電器安裝板。
4、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無外來物體撞擊的地方,其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5、施工用電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嚴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電開關箱應實行"一機一閘"制,不得設置分路開關。
7、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中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短路保護器、過載保護器,其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負荷相適應。總配電箱、開關柜中還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8、施工用電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參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在開關箱(末級)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使用于潮濕場所時,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總配電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 。
四、每月必須對箱(柜)進行檢測,保證施工用電的正常運行。
五、如果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條款,在責令兩次未予以整改的,將處以1000--5000元/次的罰款,且所帶來的一切損失均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