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基坑支護施工監測及應急措施
為確保施工安全和基坑開挖的順利進行,從圍護工程開始施工至地下室底板完工,應進行全過程的施工監測,以便及時掌握施工全過程圍護結構、周圍土體的受力與變形情況,及時掌握基坑開挖對周圍環境,尤其對建筑物、道路的影響程度,以便在監測信息指導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調整施工方案,避免基坑開挖的重大事故發生,減少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一)監測內容
土釘圍護的施工監測應包括如下內容:
(1)圍護體的位移及沉降;
(2)地表開裂狀態及周圍環境變形;
(3)基坑滲漏和危及支護安全的水害來源。
(4)基坑底部土體有無隆起,圍護外側土體有無下沉。
(二)監測點的設置
(1)監測點、后視點、水準基點應設置在基坑施工影響范圍外。
(2)沉降和位移監測點應設在基坑邊壁和基坑底部,間距不宜大于30m。
(3)地表開裂,宜采用標記法進行觀察和比較,有裂縫時,先測量其寬度并做好記錄,然后用水泥漿灌實抹平,必要時可拍照留存。
監測點的設置詳見附圖。
(三)監測次數及方法
(1)在基坑開挖期間,每天監測次數一次為宜,當位移出現發展趨勢或接近預警值時,應加大監測的頻率。
(2)地下室底板完工后可減少監測次數,地下室側墻完工后停止監測。
(3)位移觀測用Et-02電子經緯儀,沉降觀測用精密水準儀,精度為標準二等水準。
(四)監測數據處理及反饋
監測數據應即填入規定的表格,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定期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報告。如發現數據明顯變化或臨近報警值時應即向項目經理、業主、監理工程師報告。
(五)報警值
根據設計規定,報警值如下:
(1)1-1剖面坡頂水平累計位移40mm,連續3日位移速率大于3mm/d,并且有發展趨勢。
(2)其余剖面坡頂水平位移累計60mm,連續3日位移速率3mm/d,并且有發展趨勢。
(3)地面沉降大于基坑開挖深度的1%。
當位移接近或達到預警值時,或建筑物底部或周圍土體出現可能導致剪切破壞的跡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征兆(如流砂、涌土、隆起、陷落等)時,應立即報警,確定可能采用的應急措施,排除險情。
(六)應急措施
1.由于基坑施工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可能會發生各種險情,為能及時排除險情確保安全,應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監控小組,在土方開挖和土釘墻施工階段進行24h監控,監控內容包括:墻體水平位移,土釘墻結構變形,周邊土體,道路及管線的變化。
(2)施工現場準備砂袋。
(3)當圍護體位移超過預警值時,使用砂袋壓載,防止支護結構位移的發展。
(4)當支護結構的位移增大時,必要時可使用挖土機迅速回填土方反壓,以阻止位移的進一步發展,并在位移較大處設置超前支護,待穩定后方可繼續開挖。
(5)當施工時遇上流沙等土層時,應先打入豎向注漿管進行加固,然后開挖。
2.為了確保安全施工,針對假設出現的幾種險情,制訂了如下應急措施:
(1)圍護體滑移的應急措施
根據監測信息,如發現圍護體位移超過容許值,應即采取如下措施阻止位移:
1)坑外卸荷,具體辦法同上相關措施。
2)在坑內緊急壘堆砂袋或回填壓載。
3)位移較大并有發展趨勢時,可在坑內設置內撐。內撐可為水平撐或斜撐,
可用型鋼或堅固的木料支撐。
4)必要時可采取增加或加長水平土釘的措施,可酌情在松動的圍護體內設置豎向土釘(注漿)。
(2)坑底土體隆起的應急措施
1)由于圍護體滑移造成的坑內土體隆起,應采取處理圍護體滑移的措施,同時用重物(疊袋、回填土)壓制隆起的土體。
2)由于淤泥繞過圍護體流向坑內造成的土體隆起,應在坑內利用重力壓制隆起土體的同時,對圍護體進行加固。設置豎向土體(注漿)加固圍護體的有效措施。
(3)周邊道路或地下管線破壞的應急措施。造成周邊道路或地下管線破壞的直接原因就是圍護結構位移或坑底土體隆
起,因此防止發生此種情況的預防措施是:1)加強施工監測,實行信息化施工。2)發生圍護位移或坑內土體隆起時,應即采取措施處理。
(4)地表裂縫的應急措施
1)及時查明地下裂縫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阻止裂縫的發展。
2)及時用濃水泥漿灌縫。
(七)深層監測
1.監測方案依據及內容
(1)監測方案的編制依據
1)業主提供之總平面布置圖;
2)業主提供之綜合地下管線圖;
3)業主提供的基坑圍護方案及相關圖紙;
4)有關相類似基坑信息化施工監測實例。
(2)監測項目
為了及時收、反饋和分析周圍環境和圍護結構在施工中的變形信息,實現信息化施工,確保基礎施工安全。綜合業主提供的資料,基坑圍護方案中對施工監測的要求及本工程特點,考慮本監測工程設置以下幾方面的監測內容:
1)周圍地下管線變形(沉降、位移)監測;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監測;
3)深層土體位移(測斜)監測;
4)圍護墻頂變形(沉降、位移)監測。
2.監測點的埋設及施工監測方法
(1)地下管線監測點
模擬點埋設方法為:在地下管線相應上方開挖約30cm深洞,將頂面刻劃"+"的鋼筋埋入其中,并用混凝土將其固定;間接點法埋設即直接將頂面刻劃"+"的道釘打入地下管線對應上方路面。
測量方法:沉降監測按國家二等水準測量各限差要求進行測量,每次測量宜做到閉合或附合,并符合二等水準的各項精度要求。位移測量采用小角度法。
(2)周圍建筑物沉降監測點埋設:建筑物監測點直接用沖擊鉆在外側墻體上打洞,并將道釘打入或用
"L"形鋼筋用水泥砂漿固定。測量方法:同地下管線監測。
(3)基坑外地下水位監測孔
埋設:采用鉆孔埋設。將面包裹工業濾網的PVC水位管放入鉆孔內用中砂回填至密實,再用混凝土封口,以免地表水滲入影響觀測,水位孔深度均為10.
0m。測量方法:直接量取監測孔內地下水位距水位管口的距離。(4)深層土體位移監測
埋設:采用鉆孔埋設。在埋設點上用鉆機鉆孔,到達設計深度后,逐段安放測斜管,頂底封閉,接頭處用自攻螺釘擰緊,并用膠布密封。安放完畢后用膨潤土及黃砂回填,直至鉆也隙密實為止,并用混凝土封口,孔深根據基坑深度確定。測斜管內的十字導槽必須有一組垂直于基坑邊線。
測試方法:先以測斜孔底為起測基準,以0.5m點距由下向上進行測試,測試數據處理時均用經緯儀測得的測斜管口的位移值進行測斜成果的修正,經計算處理產生測斜曲線及數據報表。
3.監測精度及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報警值
(1)技術措施
1)為了確保各項監測項目的精度,投產的儀器必須按規定內容檢查標定其主要技術指標,儀器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做記錄歸檔。遇特殊情況(如受震、受損)隨時檢查、檢定。不合格儀器堅決不能投產使用。
2)水準測量宜采用閉合或附合路線觀測方法。
3)盡量做到測量定人,定儀器;觀測數據不得隨意涂改,測量數據有疑問時,因做至反復觀測尋找問題原因。
4)各監測項目變形量或測量值接近或到達報警值時,應及時發出預警報告或報警,并提請業主及有關單位注意。
(2)報警值1)地下管線監測報警值由專業管線公司給定,具體報警值為累計變量≥±10mm,日變量≥±3mm。
2)其他有關監測內容報警值敬請設計單位確定,一經確定,我司將嚴格按照標準執行。
4.施工及組織
(1)監測頻率基坑開挖至底板完成其間,地下管線變形監測2次/d、基坑外地下水位監測1-2次/d、深層土體位移監測1~2次/d、圍護墻頂面變形監測1-2次/d。
地下室結構至±0.00其間,地下管線變形監測1次/3d、基坑外地下水位監測1次/3d、深層土體位移監測1次/3d、圍護墻頂面變形監測1次/3d。
(2)提交的測試成果
建立監測成果及時匯報制度。正常情況下當天的監測成果第二天呈報業主和有關部門,敘述監測點(孔)當次及累計的成果動態及有關注意問題。如遇報警情況,先當場口頭通知同時4h內提交正式報警資料。
篇2:橋頭崩塌危巖體工程測量和施工監測
橋頭崩塌危巖體工程測量和施工監測
1工程施工測量
(1) 施工測量的要求
①施工測量應符合圖紙及《工程測量規范》的有關要求。
②對業主提供的控制點應復核無誤后才可引用。
③場區控制網按相當于二級導線精度設平面控制網。
④場區內設水準點,測量精度按二等水準點精度要求。
(2)平面控制測量
根據本工程特點,利用業主提供的控制點,在場區按相當于二級導線的精度要求進行平面控制網施測。二級導線測量的精度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3)高程控制測量
從業主提供的水準控制點按二等水準測量要求進行復測。復測結果在誤差范圍內經平差后,再在場區內按二等水準測量精度要求,測設數個水準基點,作為高程控制及變形觀測用。水準基點的埋設要求穩固可靠,并在滑坡外,具體位置由測量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二等水準觀測的技術要求按現行規范執行。
(4)主要測量儀器設備
角度的距離距離采用C-100全站儀,瑞士產WILD測距儀,J2經緯儀,2M鋼瓦尺,水準測量用瑞士產NA2水準儀,5M鋁合金塔尺。
(5)測量質量保證措施
①工測量前應將測量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內容包括施測方法,計算方法,操作規程,觀測儀器和配備的專業測量人員等。
②設立專業測量組,專人現場觀測和整理資料,實行測量復核制度,每次施測后,須經項目技術負責審核。
③專用儀器和設備按照規定的日期、方法送專門檢測單位進行標定。
④加強對測量所用控制點的保護,防止移動和破壞,一旦發生移動和破壞,應立即報告監理工程師并及時補救。
⑤所有測量成果應及時提出成果報告,請監理工程師檢測和審批。
2滑坡監測
施工過程中為了了解滑坡體的變形特征,掌握施工、地表水對滑體的影響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按照施工法的要求,施工過程中擬對滑坡作長期系統的觀測,及時向相關單位通報監測結果,為坡上人員和財產提供預警信號。擬組織一個監測專門從事監測工作。
(1)監測項目
監測項目見下表:
監測項目一覽表
監測項目監測點數量觀測設備
公路變形5C-100全站儀和水準儀
建筑物變形3C-100全站儀和水準儀
擋土墻變形5C-100全站儀和水準儀
土壓力2土壓力盒
水壓力2滲壓計
(2)監測技術要求
1、施工期觀測頻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每月觀測次數不少于2次。
2、施工期除采用以上各個監測點進行監測外,還應經常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記錄變形體表面的裂縫、滲水、塌滑等。
3、位移觀測出現陡增時,應加密監測,并加強巡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反饋。
4、水平位移監測網點應根據現場情況選定,測點應建在變形體范圍之外,網點的高程由施工的高程控制網并按二等水準的要求聯測。固定點初始坐標由施工控制網施測;水平位移監測網一等全測邊測角網觀測,觀測要求按《混凝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DJ336-89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5、水平位移測點的位移采用測邊交會法觀測,邊長采用標稱精度不低于(1.0MM+1.0PPM)測距儀測量。
6、土壓力用頻率儀測定,水壓力用應力計測定。
(3)監測方法
1、變形觀測
監測基準網從88年以來所使用的基準網上引進工地。工作站和測點位置見施工平面布置圖。所有的測點均在施工前讀取初始讀數,施工期間每7D觀測一次,將水平位移和沉降分別繪制S-T曲線和H-T曲線,觀測方法按《工程測量規范》的要求進行。
2、建筑物開裂的觀測
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隨時對已有建筑物進行仔細的觀察,當發現建筑物有裂縫時,應增加裂縫觀測內容,觀測頻率為每周兩次,查看裂縫的情況。
3、目估巡視
目估巡視是監測的重要方法之一,項目部應每天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巡視觀察,特別是對變形敏感部位,應進行重點的巡視。雨天前后加密巡視,并將巡視結果記入施工日志備查。
4、水壓力和土壓力在埋入土中以后每周觀測一次,將觀測結果繪制T-P曲線,以此了解水壓力和土壓力的變化情況,進而達到掌握滑體穩定性的目的。
(4)信息化施工要求
1、監測結果每周向業主代表、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師以書面形式報告。
2、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各方,并建議業主代表組織會議,盡快采取措施處理。
3、所有的監測均應及時、準確地記錄存盤備查。
4、監測項目應及時整理匯總,并將其圖表化、數據化和直觀化。
(5)監測預警和警戒值
各監測項目達到下表的預警時,應加密監測,查找原因,研究對策,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當達到警戒值時,應立即組織坡上人員撤離,以減少生命財產的損失。
監測預警和警戒值表
監測項目預警值(MM/D)警戒值(MM/D)
公路變形速率0.10.5
建筑物0.10.5
樁頂位移0.10.5
滑坡體裂縫擴張0.10.5
篇3:大廈基坑支護施工監測應急措施
大廈基坑支護施工監測及應急措施
為確保施工安全和基坑開挖的順利進行,從圍護工程開始施工至地下室底板完工,應進行全過程的施工監測,以便及時掌握施工全過程圍護結構、周圍土體的受力與變形情況,及時掌握基坑開挖對周圍環境,尤其對建筑物、道路的影響程度,以便在監測信息指導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調整施工方案,避免基坑開挖的重大事故發生,減少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一)監測內容
土釘圍護的施工監測應包括如下內容:
(1)圍護體的位移及沉降;
(2)地表開裂狀態及周圍環境變形;
(3)基坑滲漏和危及支護安全的水害來源。
(4)基坑底部土體有無隆起,圍護外側土體有無下沉。
(二)監測點的設置
(1)監測點、后視點、水準基點應設置在基坑施工影響范圍外。
(2)沉降和位移監測點應設在基坑邊壁和基坑底部,間距不宜大于30m。
(3)地表開裂,宜采用標記法進行觀察和比較,有裂縫時,先測量其寬度并做好記錄,然后用水泥漿灌實抹平,必要時可拍照留存。
監測點的設置詳見附圖。
(三)監測次數及方法
(1)在基坑開挖期間,每天監測次數一次為宜,當位移出現發展趨勢或接近預警值時,應加大監測的頻率。
(2)地下室底板完工后可減少監測次數,地下室側墻完工后停止監測。
(3)位移觀測用Et-02電子經緯儀,沉降觀測用精密水準儀,精度為標準二等水準。
(四)監測數據處理及反饋
監測數據應即填入規定的表格,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定期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報告。如發現數據明顯變化或臨近報警值時應即向項目經理、業主、監理工程師報告。
(五)報警值
根據設計規定,報警值如下:
(1)1-1剖面坡頂水平累計位移40mm,連續3日位移速率大于3mm/d,并且有發展趨勢。
(2)其余剖面坡頂水平位移累計60mm,連續3日位移速率3mm/d,并且有發展趨勢。
(3)地面沉降大于基坑開挖深度的1%。
當位移接近或達到預警值時,或建筑物底部或周圍土體出現可能導致剪切破壞的跡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征兆(如流砂、涌土、隆起、陷落等)時,應立即報警,確定可能采用的應急措施,排除險情。
(六)應急措施
1.由于基坑施工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可能會發生各種險情,為能及時排除險情確保安全,應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監控小組,在土方開挖和土釘墻施工階段進行24h監控,監控內容包括:墻體水平位移,土釘墻結構變形,周邊土體,道路及管線的變化。
(2)施工現場準備砂袋。
(3)當圍護體位移超過預警值時,使用砂袋壓載,防止支護結構位移的發展。
(4)當支護結構的位移增大時,必要時可使用挖土機迅速回填土方反壓,以阻止位移的進一步發展,并在位移較大處設置超前支護,待穩定后方可繼續開挖。
(5)當施工時遇上流沙等土層時,應先打入豎向注漿管進行加固,然后開挖。
2.為了確保安全施工,針對假設出現的幾種險情,制訂了如下應急措施:
(1)圍護體滑移的應急措施
根據監測信息,如發現圍護體位移超過容許值,應即采取如下措施阻止位移:
1)坑外卸荷,具體辦法同上相關措施。
2)在坑內緊急壘堆砂袋或回填壓載。
3)位移較大并有發展趨勢時,可在坑內設置內撐。內撐可為水平撐或斜撐,
可用型鋼或堅固的木料支撐。
4)必要時可采取增加或加長水平土釘的措施,可酌情在松動的圍護體內設置豎向土釘(注漿)。
(2)坑底土體隆起的應急措施
1)由于圍護體滑移造成的坑內土體隆起,應采取處理圍護體滑移的措施,同時用重物(疊袋、回填土)壓制隆起的土體。
2)由于淤泥繞過圍護體流向坑內造成的土體隆起,應在坑內利用重力壓制隆起土體的同時,對圍護體進行加固。設置豎向土體(注漿)加固圍護體的有效措施。
(3)周邊道路或地下管線破壞的應急措施。造成周邊道路或地下管線破壞的直接原因就是圍護結構位移或坑底土體隆
起,因此防止發生此種情況的預防措施是:1)加強施工監測,實行信息化施工。2)發生圍護位移或坑內土體隆起時,應即采取措施處理。
(4)地表裂縫的應急措施
1)及時查明地下裂縫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阻止裂縫的發展。
2)及時用濃水泥漿灌縫。
(七)深層監測
1.監測方案依據及內容
(1)監測方案的編制依據
1)業主提供之總平面布置圖;
2)業主提供之綜合地下管線圖;
3)業主提供的基坑圍護方案及相關圖紙;
4)有關相類似基坑信息化施工監測實例。
(2)監測項目
為了及時收、反饋和分析周圍環境和圍護結構在施工中的變形信息,實現信息化施工,確保基礎施工安全。綜合業主提供的資料,基坑圍護方案中對施工監測的要求及本工程特點,考慮本監測工程設置以下幾方面的監測內容:
1)周圍地下管線變形(沉降、位移)監測;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監測;
3)深層土體位移(測斜)監測;
4)圍護墻頂變形(沉降、位移)監測。
2.監測點的埋設及施工監測方法
(1)地下管線監測點
模擬點埋設方法為:在地下管線相應上方開挖約30cm深洞,將頂面刻劃"+"的鋼筋埋入其中,并用混凝土將其固定;間接點法埋設即直接將頂面刻劃"+"的道釘打入地下管線對應上方路面。
測量方法:沉降監測按國家二等水準測量各限差要求進行測量,每次測量宜做到閉合或附合,并符合二等水準的各項精度要求。位移測量采用小角度法。
(2)周圍建筑物沉降監測點埋設:建筑物監測點直接用沖擊鉆在外側墻體上打洞,并將道釘打入或用
"L"形鋼筋用水泥砂漿固定。測量方法:同地下管線監測。
(3)基坑外地下水位監測孔
埋設:采用鉆孔埋設。將面包裹工業濾網的PVC水位管放入鉆孔內用中砂回填至密實,再用混凝土封口,以免地表水滲入影響觀測,水位孔深度均為10.
0m。測量方法:直接量取監測孔內地下水位距水位管口的距離。(4)深層土體位移監測
埋設:采用鉆孔埋設。在埋設點上用鉆機鉆孔,到達設計深度后,逐段安放測斜管,頂底封閉,接頭處用自攻螺釘擰緊,并用膠布密封。安放完畢后用膨潤土及黃砂回填,直至鉆也隙密實為止,并用混凝土封口,孔深根據基坑深度確定。測斜管內的十字導槽必須有一組垂直于基坑邊線。
測試方法:先以測斜孔底為起測基準,以0.5m點距由下向上進行測試,測試數據處理時均用經緯儀測得的測斜管口的位移值進行測斜成果的修正,經計算處理產生測斜曲線及數據報表。
3.監測精度及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報警值
(1)技術措施
1)為了確保各項監測項目的精度,投產的儀器必須按規定內容檢查標定其主要技術指標,儀器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做記錄歸檔。遇特殊情況(如受震、受損)隨時檢查、檢定。不合格儀器堅決不能投產使用。
2)水準測量宜采用閉合或附合路線觀測方法。
3)盡量做到測量定人,定儀器;觀測數據不得隨意涂改,測量數據有疑問時,因做至反復觀測尋找問題原因。
4)各監測項目變形量或測量值接近或到達報警值時,應及時發出預警報告或報警,并提請業主及有關單位注意。
(2)報警值1)地下管線監測報警值由專業管線公司給定,具體報警值為累計變量≥±10mm,日變量≥±3mm。
2)其他有關監測內容報警值敬請設計單位確定,一經確定,我司將嚴格按照標準執行。
4.施工及組織
(1)監測頻率基坑開挖至底板完成其間,地下管線變形監測2次/d、基坑外地下水位監測1-2次/d、深層土體位移監測1~2次/d、圍護墻頂面變形監測1-2次/d。
地下室結構至±0.00其間,地下管線變形監測1次/3d、基坑外地下水位監測1次/3d、深層土體位移監測1次/3d、圍護墻頂面變形監測1次/3d。
(2)提交的測試成果
建立監測成果及時匯報制度。正常情況下當天的監測成果第二天呈報業主和有關部門,敘述監測點(孔)當次及累計的成果動態及有關注意問題。如遇報警情況,先當場口頭通知同時4h內提交正式報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