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力墻連梁超筋
連梁超筋問題在剪力墻中是很常見的。
一般先減連梁高度,如果仍然超筋,說明該連梁兩側的墻肢過強或者是吸收的地震力太大。此時,想通過調整使計算結果不超筋是困難的,也是沒有必要的。就好比說,它原來沒有這個能力,你非要讓它有這個能力,這當然很困難。
從連梁的作用來說,首先它是在兩個墻肢之間傳遞內力,對墻肢起到約束作用,其次它是在地震來臨時充當第一道防線,起到耗能作用。就此而言,超筋連梁(指抗剪超筋)的設計原則應該是這樣的:
1、首先按該連梁截面能承受的最大剪力(高規JGJ3-20**7.2.23)計算連梁抗剪箍筋;
2、根據該剪力值計算出連梁端部彎矩(為簡化起見,假設反彎點在中點),并作適當折扣(例如,一級乘以0.8),然后根據該彎矩值計算連梁縱筋。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連梁的強剪弱彎,故意讓連梁先出現塑性鉸。當多遇地震來臨時,連梁端部彎矩很快達到極限抗彎承載力,出現塑性鉸,端部彎矩不再增加。由于彎矩與剪力之間的導數關系,連梁中的剪力也不再增加。而我們在設計的時候,已經保證了在端部彎矩達到極限抗彎承載力的情況下,抗剪能力是有富余的,所以此時抗剪不會破壞。在這種情況下,連梁仍能保證對豎向荷載的承載能力,同時對墻肢有一定的約束能力,并具有變形耗能能力,破壞具有一定延性,基本上滿足設計對連梁的基本要求。唯一與計算不符的是,連梁對墻肢的約束作用比計算的要小,其結果是墻肢的內力比計算值要大。所以要適當加強相鄰墻肢的配筋。可以把連梁少承擔的內力加到墻肢上,計算墻肢配筋。也可以按獨立墻肢計算一遍,按較大值配筋。同時,對與超筋連梁在同一位置、不同樓層的的連梁也應適當加強。
根據項目情況的實際調整經驗以及相關論壇的總結,解決剪力墻連梁超筋的辦法有如下幾點:
1、降低連梁剛度,減少地震作用;
a.容許開裂,剛度折減
b.降低梁高
c.洞口加寬,增加梁長
2、提高連梁抗剪承載力;
a.提高混凝土強度等級
b.增加墻厚,增加連梁的截面寬度(墻厚增加的抗剪承載力提高大于地震作用的增加,而梁高加大的結果是地震作用的增加大于抗剪承載力提高,兩者是不一樣的)
相關規范的規定:
1、抗規6.2.13.2:抗震墻連梁的剛度可折減,折減系數不宜小于0.50。
2、高規7.1.10:不宜將樓面主梁支承在剪力墻之間的連梁上。(很多超筋就是沒有注意到這一條)
3、高規7.2.25.1:減小連梁高度。
高規7.2.25.3:當連梁破壞對承受豎向荷載無明顯影響時,可考慮在大震作用下該連梁不參與工作。
對于高烈度區,或者體形比較不規則的剪力墻結構,連梁超筋是不可不免的,
我們這里的做法是,連梁超筋的幅度不超過承載力的20%,連梁超筋的個數不超過總連梁的20%,是可以的,但是要加強超筋連梁上下對應連梁的承載力(抗剪承載力)
同時還要加強超筋連梁相對應墻體的配筋!
篇2:剪力墻連梁超筋
剪力墻連梁超筋
連梁超筋問題在剪力墻中是很常見的。
一般先減連梁高度,如果仍然超筋,說明該連梁兩側的墻肢過強或者是吸收的地震力太大。此時,想通過調整使計算結果不超筋是困難的,也是沒有必要的。就好比說,它原來沒有這個能力,你非要讓它有這個能力,這當然很困難。
從連梁的作用來說,首先它是在兩個墻肢之間傳遞內力,對墻肢起到約束作用,其次它是在地震來臨時充當第一道防線,起到耗能作用。就此而言,超筋連梁(指抗剪超筋)的設計原則應該是這樣的:
1、首先按該連梁截面能承受的最大剪力(高規JGJ3-20**7.2.23)計算連梁抗剪箍筋;
2、根據該剪力值計算出連梁端部彎矩(為簡化起見,假設反彎點在中點),并作適當折扣(例如,一級乘以0.8),然后根據該彎矩值計算連梁縱筋。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連梁的強剪弱彎,故意讓連梁先出現塑性鉸。當多遇地震來臨時,連梁端部彎矩很快達到極限抗彎承載力,出現塑性鉸,端部彎矩不再增加。由于彎矩與剪力之間的導數關系,連梁中的剪力也不再增加。而我們在設計的時候,已經保證了在端部彎矩達到極限抗彎承載力的情況下,抗剪能力是有富余的,所以此時抗剪不會破壞。在這種情況下,連梁仍能保證對豎向荷載的承載能力,同時對墻肢有一定的約束能力,并具有變形耗能能力,破壞具有一定延性,基本上滿足設計對連梁的基本要求。唯一與計算不符的是,連梁對墻肢的約束作用比計算的要小,其結果是墻肢的內力比計算值要大。所以要適當加強相鄰墻肢的配筋。可以把連梁少承擔的內力加到墻肢上,計算墻肢配筋。也可以按獨立墻肢計算一遍,按較大值配筋。同時,對與超筋連梁在同一位置、不同樓層的的連梁也應適當加強。
根據項目情況的實際調整經驗以及相關論壇的總結,解決剪力墻連梁超筋的辦法有如下幾點:
1、降低連梁剛度,減少地震作用;
a.容許開裂,剛度折減
b.降低梁高
c.洞口加寬,增加梁長
2、提高連梁抗剪承載力;
a.提高混凝土強度等級
b.增加墻厚,增加連梁的截面寬度(墻厚增加的抗剪承載力提高大于地震作用的增加,而梁高加大的結果是地震作用的增加大于抗剪承載力提高,兩者是不一樣的)
相關規范的規定:
1、抗規6.2.13.2:抗震墻連梁的剛度可折減,折減系數不宜小于0.50。
2、高規7.1.10:不宜將樓面主梁支承在剪力墻之間的連梁上。(很多超筋就是沒有注意到這一條)
3、高規7.2.25.1:減小連梁高度。
高規7.2.25.3:當連梁破壞對承受豎向荷載無明顯影響時,可考慮在大震作用下該連梁不參與工作。
對于高烈度區,或者體形比較不規則的剪力墻結構,連梁超筋是不可不免的,
我們這里的做法是,連梁超筋的幅度不超過承載力的20%,連梁超筋的個數不超過總連梁的20%,是可以的,但是要加強超筋連梁上下對應連梁的承載力(抗剪承載力)
同時還要加強超筋連梁相對應墻體的配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