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崗位職責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權限應嚴格按業主和監理總承包單位簽訂的監理服務合同所授予的職權范圍及業主和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文件明確規定的各項內容執行。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現場監理機構的全權負責人,承擔工程現場監理的最終責任,在實施監理業務的工作過程中,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主持監理部的監理業務工作,對業主及監理公司負責。
(二)嚴格按照合同文件,對合同工程進行全面管理,負責組織和執行日常監理工作。根據合同文件與技術規范負責合同執行和管理,并負責對其所屬監理人員的工作進行全面督促和檢查。
(三)任命監理工程師,并授予相應的權限。在合同規定和業主授權范圍內,對工程項目監理業務擁有獨立決定權
(四)組織與實施各專業有關的質量體系運作的各項工作。
(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及設計圖紙,解釋和糾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確或不一致的地方。糾正設計圖紙中明顯的錯誤,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采取解決措施,需要時須上報業主。
(六)下達項目開工令、停工令,對各段工程進度、質量和費用支付進行宏觀控制。
(七)負責審批承包人的總體施工布置、施工組織設計、單項工程的施工計劃、方案,隨時掌握工程施工進度。
(八)按合同和規范的要求檢查工程質量,審批材料的標準試驗報告及各種材料配合比的設計報告,向承包人簽發工地指示。
(九)簽發支付證書、月進度報告、工程竣工移交證書和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等。
(十)主持月工地例會,研究和盡可能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十一)按照監理合同的授權,初步審查、批準和簽認重大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索賠、單價調整等報告。審批業主授權范圍內的承包人分包、延期、索賠、工程變更以及單價調整的申請,簽發報批以上事項業主授權范圍外的文件。盡可能的防止索賠,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事先解決可能發生索賠的問題。協調或處理重大合同爭端。
(十二)建立工程項目合同的資料管理系統。工地日志、記錄、工程照片、報表、設計、施工、竣工圖紙等均應安排專人保管和建立必要的檔案制度。
(十三)對監理人員進行協調和管理,對監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能力、表現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評價和處理。表彰、獎勵有功監理人員,處分違紀監理人員。
(十四)主持審議工程項目的重大技術措施,處理重大事故。
(十五)安排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工作。
(十六)按規定向業主與公司報送各種報表和工作報告。
總監代表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履行上述職責,當總監理工程師缺席時,代行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房地產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崗位工作職責
房地產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1、確定項目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組織監理人員熟悉圖紙、施工規范、《通病防止技術和工序方案》。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9、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0、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1、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2、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13、對質量、安全的施工通病,加強過程控制。嚴格按規定技術和要求施工,對重點子項目或部位進行旁站監督。
篇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履行監理委托合同派入項目的全權負責人,行使合同授予的權限,全面負責和領導項目的監理工作。項目總監是項目實施的“總策劃”和“總導演”。其對外向業主負責,對內向監理機構負責。由于其作用的重要性,項目總監應由業務技術水平高,管理經驗豐富,有良好職業道德素養的監理工程師擔任。
其基本職責如下:
1、保持與業主的密切聯系,熟悉工程建設項目和對項目監理的要求;
2、主持制訂項目的《監理規劃》,組織指導和檢查項目的監理工作,保證《監理規劃》的實施;
3、負責組建項目監理部,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和主持制定各部門監理工作運行制度;
4、審核由項目監理部編制的監理工作計劃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的各專業監理的實施細則;
5、擬定項目的合同體系,負責建立項目的合同管理體系;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項目監理信息系統;
1、主持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審核及確認選擇的施工分包單位;
2、負責組織項目實施中有關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如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之間的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協調等;
3、審核并簽署工程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4、審核并簽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請;
5、主持處理工程中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責任事故、安全事故;
6、主持處理合同履行的重大爭議和糾紛,行使調解和仲裁;
7、主持處理重大的索賠;
8、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并簽署相應的質檢報告和驗收報告;
9、主持項目監理部的日常的工作,定期召開開工工作例會;
10、主持編制監理月報,并定期或不定期向業主提交項目實施工作報告;
11、主持審核工程結算書,審核并簽署項目的竣工資料和報告;
1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