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處理程序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篇2:物業管理手冊: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工作程序
物業管理手冊: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為了消除已存在或潛在的不符合原因,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不符合的發生或重復發生,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不符合項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制訂和實施本部門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及公司制定的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3.2品質部負責組織對管理體系、服務持續改進及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控制,負責監督和協調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及措施有效性的驗證。
3.3物業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負責有效處理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3.4總經理負責重大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審批工作。
4、程序
4.1糾正措施
4.1.1所提供的服務不合格中的糾正措施
4.1.1.1業主對同一服務項目每月投訴達到3次或依據檢驗結果同一服務每月不合格項發生5次以上時,適用糾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發生。
4.1.1.2品質部依據每月服務過程的檢驗記錄,進行匯總分析,填制《月管理目標、指標檢驗匯總分析》,制定糾正措施,并根據需要由相關部門填寫《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
4.1.1.3《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經管理者代表審批后(重大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總經理審批),由各部門負責實施。
4.1.1.4品質部負責對糾正措施的實施進行跟蹤,調查其有效性,對行之有效的糾正措施應納入相關體系文件。
4.1.2內部審核中出現不符合項按《內部審核控制程序》執行。
4.1.3對管理評審會議作出的改進決議,由責任部門制定措施填寫《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并根據要求進行實施。
4.1.4對采購物品或供方服務出現嚴重不合格時,管理部組織評審并填寫《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通知供方,要求供方進行原因分析,并將糾正措施反饋給管理部,管理部負責
對其下一批采購來的物資或提供的服務進行跟蹤驗證,執行《采購控制程序》對供方控制的有關規定。
4.1.5環境運行中發現不符合的糾正措施
4.1.5.1不符合的范圍
a)內部審核及管理評審中出現不符合;
b)日常監視和測量中出現的不符合;
c)相關方對環境表現投訴;
d)出現環境污染事故。
4.1.5.2a)項不符合按4.1.2或4.1.3條款規定執行。
4.1.5.3環境關鍵特性監測發現及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檢查的不符合由品質部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填寫《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并責成相關部門實施。
4.1.5.4各部門在環境運行控制自查發現的不符合,應及時糾正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填寫《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并實施。
4.1.5.5相關方投訴處理后,由品質部填寫《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責成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實施。
4.1.5.6若出現環境污染事故各相關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減少環境影響,同時報管理者代表及品質部,品質部及時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填寫《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責成相關部門實施。
4.1.6每項糾正措施完成后,管理部負責進行跟蹤驗證、評審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在《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上簽名確認,防止類似情況的再發生。
4.2預防措施
4.2.1對潛在的不符合,采取預防措施,以消除潛在不符合的原因,防止不符合發生。
4.2.2識別潛在不符合
為了及時了解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過程、服務質量及環境績效趨勢和業主的要求和期望,及時收集和分析各方面的反饋信息,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分析如下記錄:
4.2.2.1供方供貨、服務質量統計、業主滿意度調查、業主的意見記錄等;
4.2.2.2以往的內審報告、管理評審報告;
4.2.2.3環境績效監測有關記錄;
4.2.2.4合規性評價情況。
4.2.3發現潛在的不符合事實時,根據潛在問題影響程度確定輕重緩急,各相關部門填寫《不
河南建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編號:JW/QEM-061-20**標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章節號8.5.2/8.5.3版本號0/B
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報品質部,由品質部召集相關部門評審,分析原因,定出預防措施和責任部門,品質部填寫《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相關欄目,責任部門實施,品質部對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驗證,并簽字確認。
4.3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控制及記錄
4.3.1管理者代表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原因分析和責任部門的確定,并監督措施的實施過程。
4.3.2品質部在《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上記錄完成時間及驗證結果。逾期未完成者,要報告管理者代表,組織責任部門進行原因分析,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再次限期完成。
4.3.3由糾正和預防措施引起的對管理體系文件的任何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4.3.4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相關記錄應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之一。
4.4本程序產生的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
5、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記錄控制程序》6、相關記錄
6.1《月管理目標、指標檢驗匯總分析》JW/JL-8.5.2-001
6.2《不合格項糾正(預防)措施》JW/JL-8.5.2-002
篇3:建筑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1 目的
為了對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以及其他災害事故的及時調查,分析,處理,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不符合的現實和潛在的根源得到消除,達到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保證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針、目標的實現。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的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不符合項的控制歸口管理。
3.2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運行不符合項的控制,對不符合項進行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預防控制措施實施控制。
3.3 工程部是事故、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管理者代表負責領導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3.4 工程部負責組織對質量事故、人身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機械設備事故、事件、環境污染、違章雷擊以及地震等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5 工程部負責對相關事故、事件、違章的報告及一般事故、事件、違章的調查和處理,協助管理者代表對重大事故、事件、違章的調查和處理。
3.6 綜合管理部負責有關食品衛生和傳染病方面事件及管理體系不符合項的調查和處理。
3.7 工會參與有關事故、事件、違章的調查、處理和報告。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不符合項的來源
--內審中發現的不符合項;
--日常運行中各部門發現的不符合項;
--管理評審中發現的不符合項;
--監測和測量中發現的不符合項;
--外部審核發現的不符合項。
4.2 不符合項控制要求
--對日常運行中發現的不符合項由責任單位負責糾正;
4.3 事故快報
4.3.1 事故快報范圍
· 人員傷亡一次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一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 事故發生后,因高處墜落、觸電、火災、高空落物、中毒窒息和傳染病等造成人員傷勢不明,不能確定傷害程度的情況;
· 火災事故;
· 質量事故;
· 交通死亡事故或人員重傷實施搶救或造成三人以上負傷以及車物嚴重受損的交通事故;
· 設備嚴重損壞、傾覆、側翻等事件;
· 因暴雨、風暴、雷擊、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局部或全部停產,或由此引起人員傷亡和環境傳染的事件;
· 放射源或劇毒物品引起人員傷害或在一小時內未尋回放射源或劇毒物品的事件;
· 化學物品大量流失引起污染或可能引發事故的事件;
· 其他有關引起電力、通訊、供氣、供水中斷的事故或事件;
4.3.2 快報時間設定
各部門或相關供方在災害或事故、事件、違章發生后一小時內向公司相應的職責歸口管理部門電話報告,并在一個工作日內,填寫災害或事故快報,以形式書面報告公司相應的職責歸口部門。
4.3.3 快報程序
4.3.3.1 工作時間內報告公司相應的職責歸口管理部門,人身事故、質量事故、職業危害、火災、交通事故、機械事故等事件或環境違章,報告工程部,食品衛生傳染病方面事件報告綜合管理部。
4.3.3.2 各職責歸口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管理者代表、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
4.3.3.3 夜間及節假日報告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主管和工程部主管。
4.3.3.4 各職責歸口部門按上級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上報。
4.3.3.5 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4 事故調查、處理
4.4.1 凡屬快報范圍的事故、事件、違章發生后應保留事發現場,供現場勘察。
4.4.2 工程部主管組織有關施工、技術、安全等專業人員和工會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重大事故由公司領導負責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并按《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積極采取減少事故損失的處理措施。
4.4.3 調查組通過對事發現場的勘察、相關人員的詢問、有關資料的查閱,調查事故、事件、違章的所有不符合事實。
4.4.4 在查明發生事故、事件、違章原因,過程、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事件、違章責任后,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事件、違章調查報告。
4.4.5 對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由相應的部門進行跟蹤檢查,驗證其有效性和符合性。
4.4.6 對工程施工及管理中的一般不符合,由工程部按《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執行。
4.4.7 對管理體系中的不符合,由綜合管理部按《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執行。
4.5 事故統計、報告
4.5.1 工程部每月對當月事故、事件、違章情況進行匯總,并報管理者代表審閱。
4.5.2 統計上報按GB6441-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20**)93號文規定執行。
4.5.3 有關事故、事件、違章的記錄由各職能歸口部門存檔。
5 相關文件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記錄控制程序》
《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6 附錄
附錄A 流程圖
附 錄 A(資料性附錄)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