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張江鎮住宅物業服務達標考核獎勵及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鎮機關各辦公室、各居(村)委、物業、各相關單位:
《張江鎮住宅物業服務達標考核獎勵及補貼實施辦法》,已經20**年第8次鎮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人民政府
20**年4月27日
張江鎮住宅物業服務達標考核獎勵及補貼實施辦法
《張江鎮住宅物業服務達標考核獎勵及補貼實施辦法》(浦張府[20**]14號)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為一年。該辦法在以往“以獎代補”考核基礎上,更加突出考核的實效性,對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服務行為,提高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改善小區居住環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持續強化考核的鮮明導向和杠桿作用,切實體現“獎得心動,罰得心痛”和“正向激勵,反向問責”,特提出如下調整方案:
第一部分 住宅物業服務達標考核獎勵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一)轄區內為下列住宅物業項目提供管理服務的物業機構:
1、各類動遷商品房小區
2、20**年底前交付入住的老舊商品房小區
3、老公房、售后房小區
4、各類散居點項目
(二)轄區內所有居住物業項目負責人
二、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保綠狀況、保潔狀況、公共秩序狀況、公用設施設備完好狀況、居民滿意度等5個方面。(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一)。
三、考核獎勵辦法
(一)考核方式
由張江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測評機構分別對區域內住宅小區及散居點項目每月進行現場測評,測評報告按月度、季度、半年分別提交,作為考核結果的基本依據。張江鎮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綜合考量,核算相關獎勵。
(二)獎勵辦法
1、物業項目獎勵
以0.10元/月/平方米為獎勵基準,各物業項目依照分類,對應不同的起評分數,以每5分為一個級差檔次,獎勵金額從低到高逐級遞增。具體標準如下:
(1)動遷商品房小區、20**年底前交付入住的老舊商品房小區
A、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以獎勵
B、超過80分(含)、低于85分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0.10元獎勵
C、超過85分(含)、低于90分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0.16元獎勵
D、超過90分(含)、低于95分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0.24元獎勵
E、95分及以上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0.34元獎勵
(2)老公房、售后房小區、各類散居點
A、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不予以獎勵
B、超過75分(含)、低于80分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0.10元獎勵
C、超過80分(含)、低于85分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0.16元獎勵
D、超過85分(含)、低于90分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0.24元獎勵
E、超過90分(含)、低于95分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0.34元獎勵
F、95分及以上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0.46元獎勵
2、物業項目負責人獎勵
以4000元/半年、6000元/半年、8000元/半年這三個獎勵檔次為基準,依照項目分類(混合小區在分類上以其主要產業類別為準),對應不同的考核分值和獎勵系數。具體標準如下:
(1)對于半年度考核平均得分超過85分(含)、低于90分的第一類考核對象,以及得分超過90分(含)、低于93分的其余各類商品房小區,給予其項目經理4000元的獎勵。
(2)對于半年度考核平均得分超過90分(含)、低于93分的第一類考核對象,以及得分超過93分(含)、低于95分的其余各類商品房小區,給予項目經理6000元的獎勵。
(3)對于半年度考核平均得分達到93分及以上的第一類考核對象,以及得分95分及以上的其余各類商品房小區,給予項目經理8000元的獎勵。
考慮到物業項目面積對于管理難度的影響,項目負責人應獲的獎勵,按照項目面積的大小,以每5萬平方米為一個級差檔次,設定不同的獎勵系數。總面積小于5萬平方米的物業項目,獎勵系數為0.9;總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含)、小于10萬平方米的物業項目,獎勵系數為1.1;總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含)、小于15萬平方米的物業項目,獎勵系數為1.3;1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物業項目,獎金系數為1.5。
(三)綜合評定事項
1、在考核期內接受過上海市或浦東新區第三方測評的項目,若其測評得分低于全區平均分,則該小區半年內應獲得的機構獎勵與項目負責人獎勵均降一檔計發。
2、物業項目在考核期內出現以下情形的,將根據實際情況對該項目半年考評總分進行加減。
(1)因物業服務企業嚴重失職,不按合同約定及行業規定實施管理,引發重大安全或穩定責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2)在本市、區物業行風測評中出現問題受到通報批評,或由新聞媒體曝光且屬物業服務單位確有責任的,每件扣3分,整改及時并消除影響的每件扣2分;若相關項目在物業服務方面獲得測評部門或新聞媒體正面評價與報道的,每件加2分。
(3)由市民服務熱線、網格中心、鎮長信箱等各類平臺接轉的投訴,經查確屬物業服務單位失職,未及時整改的,每件扣1分;物業服務單位及其經理人員被居民經上述平臺表揚,情況屬實的每件加1分。
(4)因物業服務單位拒不配合導致影響行政管理部門及居委相關工作正常開展的,每項扣2分。
(5)對因小區物業工作失誤致使本小區出現新增或回潮“五違”現象的,每發現一起扣2分。
(6)、其他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扣分處理的嚴重情形。
3、在年內獲得“上海市優秀住宅小區”稱號的住宅項目,當年一次性獎勵2萬元。
4、年內無一起新增或回潮“五違”現象的住宅項目,當年一次性獎勵1萬元,該物業項目負責人獎勵5000元。
四、處罰辦法
對在第三方測評中得分顯著低于全區平均分,或存在上述及其他各類扣分情形,情節較嚴重的物業項目服務機構,將酌情處以書面通報、限期整改、小區經理扣分、誠信檔案記錄等處罰。
第二部分 住宅物業服務達標考核補貼辦法
一、補貼對象
1、應張江鎮政府的要求,本區域內物業服務實際收費額全部或部分低于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的動遷商品房小區(具體清冊詳見附件二)
2、各類散居點項目(具體清冊詳見附件三)
二、補貼基數
1、對于物業服務實際收費額全部或部分低于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的動遷商品房小區,以物業收費差額作為補貼基數。
2、對于散居點項目,以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作為補貼基數。
上述補貼每半年兌現一次。
三、補貼扣發事項
嚴格執行“考核達標補貼”的原則,明確扣罰情形及金額:
1、因物業服務企業嚴重失職,不按合同約定及行業規定實施管理,引發重大安全或穩定責任事故的,全額扣發半年度補貼。
2、在本市、區物業行風測評中出現問題受到通報批評,或由新聞媒體曝光且屬物業服務單位確有責任,未及時整改的,視嚴重程度,每項扣500元-5000元。
3、市、區、鎮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及居委發現小區內存在問題,物業服務單位確有責任被責令整改(以書面整改通知及相關工作記錄為準),未及時整改的,視嚴重程度,每項扣300元-3000元。
4、由市民服務熱線、網格中心、鎮長信箱等各類平臺接到的投訴,經查確屬物業服務單位失職,未及時整改的,視嚴重程度,每項扣100元-2000元。
5、因物業工作失誤致使本項目出現新增或回潮“五違”現象的,每起扣500元。
第三部分 附 則
1、本辦法實施后入住的動遷商品房小區,如存在應鎮政府要求實行差額收費的情況,差額補貼參照20**年3月前新區物價審核的同類小區最高標準測算。
2、本實施辦法從20**年4月1日起執行。
3、張江鎮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半年牽頭相關業務部門和居委對住宅物業服務達標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定,評定結果作為獎勵及補貼發放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同時反饋相應居委會。
4、本實施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張江鎮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
附件:1.張江鎮住宅物業項目實效檢查表
2.張江鎮差額補貼住宅物業項目清冊
3.張江鎮住宅散居點項目清冊
張江鎮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
20**年4月19日
附件1:
張江鎮住宅物業項目實效檢查表
項目
服務標準和要求
檢查結果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分值
二級指標
二級指標分值
三級指標
三級指標分值
扣分判斷標準(判斷為“是”的描述,有多條描述的,只要符合一條描述則對應的三級指標分值全扣,相關條目中另有交待者除外)
是
否
保潔狀況
30
垃圾廂(房)
5
1.垃圾入桶、垃圾廂(房)周圍整潔
3
1)袋裝或散落生活垃圾大于等于0.5㎡的;
2)暴露生活垃圾堆積面積大于等于0.25㎡的。
2.垃圾桶蓋關閉
2
3個以上垃圾桶蓋未關閉的。
小區路面以及公共區域
4
3.小區路面以及公共區域基本清潔
4
1)袋裝或散落生活垃圾大于等于0.5㎡的;
2)暴露生活垃圾堆積面積大于等于0.25㎡的。
建筑垃圾
7
4.設立建筑垃圾定點堆放標志,建筑垃圾實行袋裝化
3
1)小區沒有設置建筑垃圾定點堆放標識; 2)未袋裝化的散落建筑垃圾達到3處或3㎡以上。
5.建筑垃圾無亂堆放
4
1)無定點堆放標識的建筑裝潢垃圾占綠或占路堆放2㎡及以上;2)無定點堆放標識的建筑裝潢垃圾堆放3㎡及以上。
公共部位(樓道、消防通道及信報箱、門洞防盜門、樓道外等)
14
6.樓道內外等公共部位按要求定期清掃,符合保潔規范(無明顯浮塵及垃圾廢棄物堆積)
3
1)樓道等公共部位出現2處及以上袋裝或散落生活垃圾的;
2)樓道等公共部位出現3處及以上明顯積灰或蜘蛛網的。
7無“三亂”,樓道及消防通道無亂堆物現象
5
1)樓道內3處及以上堆物(含亂停放)的;
2)樓道被阻斷的(通道通行寬度小于0.7m即為阻斷);
3)樓道內非法廣告張貼1處以上,每處扣1分,3處以上本欄目分數全扣。
8.信報箱、門洞防盜門無明顯灰塵,無粘貼紙及廣告
2
信報箱、門洞防盜門等公共部位3處及以上亂張貼、亂涂寫、污染的。
9.樓道外公共部位無亂堆物、亂晾曬現象
4
1)在公共部位/區域堆物0.5㎡以上的;
2)在公共部位/區域晾曬衣物等物品2處及以上(社區統一制做的晾衣架除外)。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分值
二級指標
二級指標分值
三級指標
三級指標分值
扣分判斷標準(判斷為“是”的描述,有多條描述的,只要符合一條描述則對應的三級指標分值全扣,相關條目中另有交待者除外)
是
否
公共秩序狀況
30
保安人員
3
10.保安人員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著統一制服;對職責范圍內的事務能做出正確反應,工作認真負責
2
1)1個及以上保安人員未佩帶標志牌上崗,或所佩掛標志牌污損不能辨識的(本項目限扣1分);
2)保安人員離崗1人及以上的(看該保安當時是否在履行職責); 3)保安人員在公共場所閑聊、嬉笑打鬧,以及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行為者達2人及以上的。
11.門衛職責上墻
1
門衛室未張貼門衛職責。
門衛室
4
12.門衛室清潔有序,物品擺放整齊,有禁煙標志
2
1)室內有積灰或蜘蛛網1處以上的;
2)桌面雜亂,或桌椅破損較嚴重的;
3)室內發現有香煙、煙蒂以及煙灰缸等吸煙用品的。
13.門衛室內及周邊無亂停車(含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亂堆物現象
2
1)門衛室內及周邊非停車區域車輛停放1輛以上的; 2)室內亂堆物(亂停放)大于等于0.5㎡的。
小區出入口
3
14.小區基本實行封閉式管理,主出入口實施24小時值班看守
2
小區大門處于開啟狀態且無人看守的。
15.小區邊門定時開放
1
小區邊門開放時間不規律的(問小區居民,是怎么開放的)。
外來人員、車輛
3
16.阻止小商小販隨意進入小區
1.5
小區內出現1個及以上無序設攤,或發現有流動商販的。
17.對進出小區的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管理和疏導,保持出入口暢通
1.5
車輛進入小區無登記的。
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庫
6
18.小區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庫管理有序,符合安全規定
6
1)小區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庫內存在人車混住現象(本項目限扣2分); 2)小區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庫內存在私拉電線及使用明火現象。
消防器材
2
19.有必備的消防器材,并按要求定期檢查更換
2
1)小區內無消防器材的; 2)消防器材2個以上過期未按要求更換,以及無檢查更換記錄的。
交通標志、停車點
9
20.有簡易交通標志、地面有劃線停車點
3
1)無簡易交通標志; 2)未對小區地面停車實行劃線管理,車輛無序停放的;
3)機動車停車線不清晰或不可辨的(本項目限扣2分)。
21.車輛停放有序,無亂停車行為,尤其綠地內無自行車、電動車和機動車等停放,區域道路保持暢通
6
1)機動車未按停車位停放,每發現1輛扣2分;
2)非機動車占綠停放2輛以上,或機動車占綠停放1輛以上。
項目
服務標準和要求
檢查結果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分值
二級指標
二級指標分值
三級指標
三級指標分值
扣分判斷標準(判斷為“是”的描述,有多條描述的,只要符合一條描述則對應的三級指標分值全扣,相關條目中另有交待者除外)
是
否
保綠狀況
20
綠地植被完好
6
22.以綠為主, 綠地植被基本完好, 草坪及樹木正常生長,無明顯毀綠占綠行為,無黃土見天現象
6
1)毀綠占綠達到3處以上或總面積大于等于3㎡; 2)黃土見天達到5處,或單處黃土見天面積大于等于2㎡(樹根處不屬于黃土見天)。
綠化養護
6
23.綠化養護按要求正常進行,按時修剪
3
1)綠化植物參差不齊且無修剪痕跡的;
2)道路旁綠化植物影響行人車輛視線的(本項目限扣2分)。
24.無植被大面積枯萎死亡現象,無明顯蟲害
3
1)主通道出現1處及以上枯樹未及時清除的;
2)其他通道出現3處及以上雜草枯枝未及時清除的; 3)明顯枯萎或病蟲害植被面積大于5㎡的。
綠地無雜物
8
25.綠地內無雜物、廢品
8
1)綠地內堆放單體大件物品的(1.5㎡以上);
2)綠地內單處或多處堆放雜物累計面積達3㎡及以上。
設施設備完好
10
管道設施
2
26.管道等設施定時清理、疏通
2
出現管道滲水、溢出等現象1處及以上的。
溝渠設施
2
27.明溝、排水渠等設施定時清理、疏通
2
發生明溝堵塞、形成污水污染或垃圾污染2處及以上。
設備正常運行
2
28.公共部位設施設備正常運行、規范保養和維修(定時巡視樓內公共部位)
2
1)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無巡視記錄2個月以上的;
2)出現1臺及以上電梯無法正常運行的,或出現1個及以上生活水泵與消防水泵無法正常使用的。
公用電燈
2
29.公用電燈能正常開關,并且日常處于關閉狀態
2
公用電燈不能正常開關或日常處于開啟狀態2個及以上的。
防盜門
2
30.防盜門能正常使用,并且日常處于關閉狀態
2
防盜門不能正常使用或日常不處于關閉狀態2個及以上的。
居民滿意度
10
小區居民滿意度
10
根據抽查訪談的居民滿意度匯總情況,按比例計算
10
附件2:
張江鎮差額補貼住宅物業項目清冊
序號
小區名稱
建筑面積(平方米)
房屋性質
1
流明新苑
60343
中高檔商品房,其中動遷房(差收)8182.42㎡
2
川楊新苑一期
113533
動遷房(差收)
3
川楊新苑二期
101810
動遷房(差收)
4
川楊新苑三期
147022
動遷房(差收)
5
川楊新苑四期
79273
動遷房(差收)
6
川楊新苑六期
107118.69
動遷房(差收)
7
紫晶苑
154986
動遷房(差收)
8
蘭沁苑
67305.31
動遷房(差收)
9
榴云新村
76046
動遷房(差收)
10
蕉麗新村
26840
動遷房(差收)
11
華隴小區(建中小區)
22270.78
動遷房(差收)
12
貝越佳園(北)
22460
動遷房(差收)
13
玉蘭香苑一期A塊
65217.3
動遷房(差收)
14
玉蘭香苑一期B塊
123084.18
動遷房(差收)
15
玉蘭香苑二期A塊
89855
動遷房(差收)
序號
小區名稱
建筑面積(平方米)
房屋性質
16
玉蘭香苑二期B塊
51381
動遷房(差收)
17
玉蘭香苑二期C塊
90416
動遷房(差收)
18
玉蘭香苑三期
155000
動遷房(差收)
19
玉蘭香苑四期
239696
動遷房(差收)
20
益豐小區(益豐新村)
100608.22
動遷房(差收)
21
申城佳苑一期A塊
107460.8
動遷房(差收)
22
申城佳苑一期B塊
128929.97
動遷房(差收)
23
申城佳苑一期C塊
52751.13
動遷房(差收)
24
春港麗園
118942.08
動遷房面積102642.08㎡,其中(全收)面積85842.08㎡,(差收)面積16800㎡按0.35元/㎡收費,老公房面積16300㎡
25
申城佳苑二期A塊
96371.05
動遷房(差收)
26
申城佳苑二期C塊
57427.88
動遷房(差收)
附件3:
張江鎮住宅散居點項目清冊
序號
項目名稱
建筑面積(平方米)
房屋性質
1
孫橋聯建樓小區
13053
10年以上老商品房
2
橫沔江路256、258弄
5960.52
老公房
3
浦泥小區
2846
老公房
4
古桐路小區
2907.17
老公房
5
川北公路散居點
1948.92
老公房
6
古桐路三藥廠公建房
11202.81
老公房
篇2:烏海市年度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補貼實施細則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海市20**年度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烏海政辦發〔20**〕4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烏海市20**年度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補貼實施細則》(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區要于8月30日前將轄區內符合補貼要求的住宅小區明細表經分管領導簽字后報至市住建委,同時將所報住宅小區的原始資料建檔留存以備查閱。
20**年7月29日
《烏海市20**年度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補貼實施細則》(暫行)
為擴大我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覆蓋面,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推動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規范長效運行,根據《烏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烏海政辦發〔20**〕71號)和《烏海市物業管理年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1、 指導思想
以***為指導,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綜合協調”的物業管理機制,本著“多干多補、干好多補、不干不補”原則,鼓勵物業服務管理“連片服務、連鎖經營”,拓展、延伸物業服務內涵,通過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實施補貼擴大社區物業管理覆蓋面,努力營造優良人居環境,全面提升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水平。
2、 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20**年在烏海市轄區內服務、管理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
(二)補貼標準。按所服務小區的住宅面積予以補貼;在一個小區服務滿2年的每平米補貼1元;服務合同簽訂2年以上,服務超過半年的每平米0.8元補貼;服務合同簽訂1年,服務不滿半年的不予補貼。分期建設尚未完全交付使用的小區不予補貼。
三、補貼資金來源
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四、補貼資金的用途
補貼資金只能專項用于住宅小區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修繕與維護,停車車位改造,綠化補植及綠化用水,大中型物業服務設施設備的購置(補貼購置總額的30%)等。補貼資金不得用于企業工作人員工資發放、補貼和獎勵。
五、資金的撥付
市住建委、財政局要按各區住宅小區現有物業服務的面積下達補貼文件。各區根據審核批準的資金使用方案,由各區房管局或物業管理中心負責現場查驗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無疑議的予以撥付資金。
六、補貼資金的使用程序
補貼資金的列支由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征求業主意見后,提出資金使用方案,報各區物業服務管理主管部門審批,同時,各區要按季度上報市住建委備案。
七、監督檢查
各區要對所有實施的改造項目進行跟蹤監管,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補貼資金,市住建委要全過程審查。對虛假上報資金方案,違規使用補貼資金的,一經發現,對該區物業服務管理主管部門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并凍結該物業服務企業所有補貼資金,3年內不再對其發放物業補貼,取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與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