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院公寓建設學生公寓樓長制度
1、宿舍衛生
(1)宿舍衛生為了加強校園文明建設,不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文明水準,優化育人環境,努力使校區環境達到“清潔、整齊、文明、有序”的總體要求,同時也為了搞好我校學生宿舍衛生工作,創造優雅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根據《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2、宿舍紀律
(1)白天宿舍按規定時間鎖門(上午8:00-12:00,下午14:30-15:00),上課或下課期間不得回宿舍,住宿學生因病、因事持簽字假條,近管理員同意登記后方可在舍。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00 開門,22:30關門.
(2)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 導、學生處、后勤辦、團委、各二級學院(系)、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接受學校黨委和 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3)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采用招聘和選拔相 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干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 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 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4)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5)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范,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 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接受寢室長的領導
(6)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 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7)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創建文明樓、層、室的活動。
2、宿舍衛生標準: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5)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6)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7)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8)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9)被褥疊放整齊
(10)床上不亂扔雜物
(11)蚊帳統一掛放
(12)天花板、四周墻壁無蛛網積
(13)各類家具上無蛛網積灰
(14)陽臺整潔,無雜物
(15)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2、評分標準
(1)日常評比標準:地面、墻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墻面無蛛網 積灰,無亂涂寫刻畫,無亂張貼;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干凈平整,無亂放雜物;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 等物品擺放整齊;門窗玻璃、燈具3分:陽臺、衛生間4分:陽臺整潔,無放雜物,衛生間無異昧積垢;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評分標準: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寢室成員有積極參予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樓長、層長工作的寢室加0.5分一1分;
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O.5分;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3、獎勵機制 (1)全面貫徹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學生宿舍樓區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及時向學宿中心匯報工作情況。
(2)樓長在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堅持原則,堅守管理服務工作崗位,注重工作方法,待人熱情、說話和氣,以長輩、師長的愛心去關心、幫助、管理學生, 踐行“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
(3)熟悉本職管理服務工作,抓好住宿管理、安全秩序、衛生環境和安全用電的管理,做好家具設備(門窗、管網、照明等)的建帳、建卡和檢查維護工作,發現損壞及時報修,屬人為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
(4)認真執行學生宿舍備用鑰匙的使用管理制度,學生借用備用鑰匙時必須出示本人證件,核對登記后方可借用。進入學生宿舍必須兩人以上(特殊緊急情況例外),對所撿拾到的物品要逐一登記封存,定期出榜招領。
(5)嚴格執行衛生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樓公共場所和宿舍衛生環境,樓長與樓委會主任(委員)負責每月檢查一次室內衛生,檢查時要按衛生標準要求,及時將檢查結果公布,認真記錄檢查成績作為學期或學年評比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由樓長每日檢查兩次。
(6)樓長對宿舍要隨時檢查管理(分配權屬學宿中心),發現有違章住宿或占用空房間,要督促學生按分配房號住宿,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調用。
篇2:某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范獎懲細則
> 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范獎懲細則一、 執行《規范》(簡稱)不力的樓長,中心將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和教育;對不能勝任者,予以解聘。
二、對于因執行《規范》不力造成工作上的嚴重失誤或給中心、學校造成較大影響、嚴重侵犯學生切身利益者,給予相應處罰:
1. 因對本樓員工管理不善,本樓員工工作未達工作規范要求者,樓長應連帶相同罰款;發生員工與學生打架、爭斗,員工中有違章用電、偷摸行為及其它惡劣行為者,除對當事者予以相應處罰外,對該樓樓長予以每人次罰款20元,損失、影響尤為嚴重者,每人次罰款50元。
2. 因對本樓值班員工要求、管理不嚴,造成外來人員進入樓內實施偷盜、騷擾、推銷等,除對當事人予以相應處罰外,負責樓長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每人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每人次罰款50元。
3. 因未能嚴格執行《規范》要求,消防意識不強,造成本樓內因學生使用違章電器、動用明火等引起的火災,每人次罰款100元;造成較大損失者,罰款200元,中心主任責任亦不可推卸,連同罰款200元;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罰款外,對負責樓長、中心主任依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三、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學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調整及畢業生離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類學生臥具、家具、電話機、門鎖、鑰匙的收藏與發放工作不能順利進行或完成,以及發生物品丟失等情況,每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者,罰款50元。
四、不服從領導、搞小團體、小幫派、因個人恩怨影響中心工作,給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使中心形象嚴重受損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尤為嚴重者,予以解聘。
五、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經考察不適合擔任樓長者,中心將勸其離職或直接辭退。
六、對執行《規范》得力,主動、有效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者,中心將給予適當獎勵。
篇3:學生公寓樓長職責獎懲細則
學生公寓《樓長崗位職責》獎懲細則
一、 執行《職責》(簡稱)不力的樓長,中心將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和教育;對不能勝任者,予以解聘。
二、對于因執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上的嚴重失誤或給中心、學校造成較大影響、嚴重侵犯學生切身利益者,給予相應處罰:
1. 因對本樓員工管理不善,本樓員工工作未達工作規范要求者,樓長應負連帶責任并處以相同數額罰款;發生員工與學生打架、爭斗,員工中有違章用電、偷摸行為及其它惡劣行為者,除對當事者予以相應處罰外,對該樓樓長予以每人次罰款20元,損失、影響尤為嚴重者,每人次罰款50元。
2. 因對本樓值班員工作要求、管理不嚴,造成外來人員進入樓內實施偷盜、騷擾、推銷等,除對當事人予以相應處罰外,樓長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每人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3. 因未能嚴格執行《職責》要求,消防意識不強,造成本樓內因學生使用違章電器、動用明火、用電設施檢查不到位等引起的火災,扣除當年全部津貼;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罰款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負責樓長給予相應處分。
三、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學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調整及畢業生離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類學生臥具、家具、電視遙控器、門鎖、鑰匙的收藏與發放工作不能順利進行或完成,以及發生物品丟失等情況,每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者,罰款100元。
四、 因管理不及時,服務不到位,造成住宿生對其工作不滿意的屬實投訴,除立即整改外,將按照工作人員年終考評辦法扣分。
五、 不服從領導、搞小團體、小幫派、因個人恩怨影響中心工作,給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使中心形象嚴重受損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尤為嚴重者,予以解聘。
六、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經考察不適合擔任樓長者,中心將勸其離職或直接辭退。
七、對執行《職責》得力,積極主動、有效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者,中心將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