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產裝修與土建交接制度規范
裝修在土建完成毛坯后另行發包的,應在土建完成、自檢合格且經監理檢查確認完成后進行交接,土建應完成的工程范圍及程度由施工合同約定,我司的《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毛坯交樓管理暫行規定》有詳細規定。
交接由項目部主持,預先通知土建、裝修施工單位、監理到場,屆時現場檢查、移交、對水、電線路進行試壓、測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限土建隊一周內整改,整改完成后簽署移交記錄。
裝修與土建工程交接中,各分部分項工程均必須按國家有關質量檢驗標準進行認真的檢查和交接,凡在雙方交接后施工中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均由裝修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現場移交后,現場的管理責任歸由裝修單位。
5.4 裝修施工中的要求
1、裝修施工必須實行樣板制度,即任何分項、材料均選做樣板、定樣板,按樣板的標準施工。
2、各分項工程的施工中,上一道施工工序完成,必須經監理公司檢驗質量合格并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則必須返工重做,由施工單位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處罰。
3、裝修細部中的規定詳見《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建筑裝修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篇2:徐州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3年)
本文提要: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5號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保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維護裝飾裝修市場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的內、外表面和內部設施進行裝飾裝修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內部以及對原有建筑物、構筑物裝飾裝修及其相關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裝飾裝修管理機構受其委托具體負責本市市區建筑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
縣(市)、賈汪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筑裝飾裝修的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本轄區內的建筑裝飾裝修工作,業務上接受市裝飾裝修管理部門的指導。
工商、稅務、規劃、房管、公安消防、環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各司其職,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政府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設立為建筑裝飾裝修消費者提供工程承包、材料供應、勞務交易、信息咨詢、設計、監理、質量評估等服務的市場或者企業。
第六條 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程序的規定,并依法辦理相關建設手續。
第七條 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項目,應當依法招標投標。
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項目,應當依法到裝飾裝修管理部門辦理項目報建和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依法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手續。
第八條 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非住宅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和居住小區無物業管理企業的住宅建筑裝飾裝修,應當到裝飾裝修管理部門辦理開工登記。
第九條 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 發包人應當將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承包人。發、承包雙方應依法簽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企業和設計、監理等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工程。
第十二條 取得建筑裝飾裝修專業三級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辦理安全資格證。
第十三條 裝飾裝修施工企業申請領取資質證書,應當向裝飾裝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裝飾裝修管理部門應當按規定上報發證機關審批。
第十四條 承接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的企業,應當具有裝飾裝修施工資質或者資格證書。
無裝飾裝修施工資質證承接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的企業,應當向市裝飾裝修管理部門申請領取《徐州市住宅裝飾裝修資格證》;市裝飾裝修管理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發給《徐州市住宅裝飾裝修資格證》。
第十五條 申請領取《徐州市住宅裝飾裝修資格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辦理了工商登記;
(二)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
(三)具有相應的施工機械和設備;
(四)工程技術、施工人員不少于10名,其中,專業技術、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3名;
(五)技術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裝飾裝修的施工管理經驗,并具有初級以上的技術職稱。
第十六條 凡在本市從事裝飾裝修施工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必須經市裝飾裝修管理部門專業考核合格,領取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外市在本市施工人員已取得當地縣級以上裝飾裝修管理部門考核合格證的,應經市裝飾裝修管理機構認證。
施工企業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嚴格遵守施工作業規程。
第十七條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資質等級、經營場所或者分立、合并、終止的,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裝飾裝修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和住宅裝飾裝修資格證,應當按規定年檢。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和住宅裝飾裝修資格證以及施工人員的上崗證不得轉讓、出借、出租、涂改、偽造和復制。
第十九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應當嚴格依照國家、地方或者行業規定的規范和標準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的安全和質量應當符合規定的標準。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條 建筑物、構筑物外表裝飾裝修應當符合規劃設計的外部立面要求。
第二十一條 房屋等建筑物、構
本文提要:
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建筑裝飾裝修:
(一)新建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主體結構經驗收質量不合格的;
(二)原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存在結構安全隱患且未進行修繕加固的。
第二十二條 房屋在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
對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產權人應當依法向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對符合房屋結構安全要求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房屋裝飾裝修安全核準書,取得核準書后方可辦理有關施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報經裝飾裝修管理部門審查。
沒有施工圖設計文件或者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四條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驗收,未經驗收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二)拆、改承重墻,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三)將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物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從事房屋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煤氣、消防管道及其他配套設施;
(四)占用公共空間、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二十七條 住宅裝飾裝修人和施工企業在房屋裝飾裝修前應向所在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開工登記,并在辦理開工登記時,與所在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
第二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有權按照服務協議實施管理(來自:www.dewk.cn),對裝修人或者施工企業違反服務協議的,應當立即制止;經制止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并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企業和個人在進行施工作業時,應當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相應措施,減少廢氣、廢水、粉塵和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量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危害。
施工企業和個人不得在午間的12時至14時和夜間的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
第三十條 建筑裝飾裝修使用的材料、www.dewk.cn構配件和設備,必須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和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產品標識,并符合有關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涉及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項目,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設計標準和合同約定,將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建筑物配件送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有害物質的含量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條 居民住宅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驗收。
非居民住宅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資料報裝飾裝修管理部門備案。
對經有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室內環境質量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強制標準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視為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范圍和期限,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裝飾裝修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可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第八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未辦理開工登記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三、四項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五項規定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前款第二項是指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建筑裝飾裝修行為。前款第一、三項規定的處罰,不包括住宅裝飾裝修人。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裝飾裝修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可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未領取《徐州市住宅裝飾裝修資格證》承接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管理和技術人員無上崗證進行施工作業的,按使用人數,每使用一人處50元罰款
;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辦理備案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規定對裝飾裝修資質證、資格證年檢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活動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依法應由房產、規劃、環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處罰的,由其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六條 住宅裝飾裝修產權人或者使用人未按規定辦理開工登記發生糾紛投訴的,裝飾裝修管理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條 裝飾裝修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軍事房屋、用于搶險救災的房屋和農村村民自建供自己使用的房屋的建筑裝飾裝修,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發布的《徐州市室內裝飾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
篇3:蘇州市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2002年)
(蘇房[20**]11號)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保證房屋的住用安全,規范房屋裝飾裝修行為,依據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第46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110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房屋裝飾裝修是指使用建筑裝飾裝修材料,采取施工工藝方法,達到提高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環境質量為目的的建筑活動。凡將各種裝飾材料及器具固定在建筑物內外空間不能自由移動的活動,均屬裝飾裝修范圍。本規定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規定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三條在本市范圍內從事房屋裝飾裝修的產權人、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實施房屋裝飾裝修的施工企業均應遵守本規定。
房屋裝飾裝修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房產、消防、抗震、公共安全、白蟻防治、環保綠化、文物管理等有關規定,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通風采光。
第四條蘇州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市區范圍內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的管理工作。 各縣級市的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由各縣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第五條房屋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實行登記核準制度。凡在本市范圍內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或承重結構,明顯加大荷載,及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裝飾裝修申請人必須持下列材料向市、縣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房屋裝飾裝修安全核準書》:
(一)房屋裝飾裝修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及房屋所有人同意裝飾裝修的協議;
(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
(四)房屋原設計、施工等技術資料;
(五)房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及施工圖。
第六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裝修人的申請材料后,應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可以至現場查勘,對可能影響范圍內的相鄰建筑物(來自:www.dewk.cn)、構筑物應進行結構勘測。對于材料齊全、符合結構安全管理規范的申請,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核準書》;不符合核發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含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修)在裝飾裝修開工前,應持下列材料至當地物業管理單位(無物業管理單位的至當地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核準書》;
(五)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相應批準文件;
(六)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七)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并與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簽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印制的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九條房屋裝飾裝修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拆除承重墻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體結構安全功能;
2、擅自超過設計承載力,在樓板上砌筑墻體;
3、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開挖房屋基礎;
4、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5、擅自訴改廚房、廁所的防水層;
6、其他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經過批準,可以進行下列裝修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
本文提要:
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應按照下列施工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裝飾裝修: (一)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二)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三)裝飾裝修企業從事房屋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用明火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房屋和財產的安全。 (四)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五)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必須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一)裝修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二)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房屋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三)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于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裝修企業有未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或擅自從事第十條規定的裝修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www.dewk.cn,同時應追究其違反房屋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因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房屋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裝修人擅自訴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侵占公共部位,對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房屋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行為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一)裝修人擅自訴改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恢復原狀,并可處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明顯加大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裝修人未按第七條規定申報登記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裝修人將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廚房間、衛生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修裝飾企業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擅自訴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而不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十七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了屬于本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蘇州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