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試驗檢測中心樣品檢測制度
(1)檢測工作應由相應各專業組長負責,嚴格按照現行試驗規程、規范完成檢測,以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2)檢測工作一般應由2人以上完成,互相幫助,互相監督,保證數據的公正性。
(3)檢測前應做好事前準備工作,如試驗的依據是否現行有效、試驗/復核試驗方案是否合理、試驗樣品的數量是否滿足規范的要求、樣品的品質、形狀等是否滿足試驗條件要求、試驗儀器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特別是對于有量值結果的試驗要估計是否會超出量程而損壞儀器、試驗場地是否滿足要求、有溫濕度要求的試驗其試驗試驗環境以及時候的養生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有廢氣排放要求的試驗是否滿足周邊環境要求等;
(4)使用過程中要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是一次性形成且需要長期保存的文字材料,不得轉抄,不得涂改,確實記錄有誤可以杠改、簽名并保證原來數字可見,必要時說明杠改原因;
(5)對于破壞性試驗的關鍵步驟應有2人以上核對確認后才能繼續下一步驟,特別是對試件數量較少、樣品重復采集有困難項目;
(6)檢測過程中,檢測負責人應密切監視數值動態變化,發現人為因素或機器毛病而造成數值異常應即時終止檢測,分析原因,待問題解決后再繼續;
(7)樣品取回后應在規范要求的最短合理時間完成檢驗工作,最遲出報告時間不得影響承包人下道工序的施工為準,主動配合現場監理工作的開展,必要時利用晚上時間或分組同步進行(樣品多的情況下)。
篇2:公路試驗檢測中心試驗樣品的檢查、復核制度
公路試驗檢測中心試驗樣品的檢查、復核制度
(1)受檢試驗品應根據檢測的目的和要求,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或試驗品質量分等級規定進行檢測。
(2)指定試驗品檢測時各試驗項目必須至少有兩人同時共同進行試驗。
(3)試驗時所用的檢測設備應有檢定或校準合格證,并且其精度等級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4)檢測人員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檢測,檢測中如發現試驗結果異常應立即分析情況,查明原因并重新試驗。
(5)檢測人員應按規定操作,在檢測過程中實事求是、準確認真地填寫記錄。記錄內容力求詳盡,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確需更改時,應按規定更正。
(6)記錄由檢測人員和記錄人在現場檢查,確認無誤后,應在記錄上簽字。
(7)檢測人員發現檢測結果有疑點時,應會同技術負責人查明疑點,必要時,共同進行復測。
篇3:公路試驗檢測中心樣品采集制度
公路試驗檢測中心樣品采集制度
(1)樣品的采集有二種途徑,一是由駐地監理負責采樣,二是由中心試驗室根據需要直接到工地現場采樣;
(2)駐地監理人員應及時了解工地材料進場情況,對進場材料審批單(見本文附表二)應予以確認,根據進場的數量對照抽檢頻率抽取相應的樣品。取樣時一般應通知承包人一起到場。
(3)中心試驗室到現場采集樣品,應派熟識業務的技術人員負責,并配助手1~2名,一般情況下應通知駐地監理和工地試驗室;
(4)取樣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相應的試驗規程進行樣品采集,實事求是,以能反映構件或材料的真實情況,采用隨機抽樣和最不利狀態抽樣相結合;
(5)樣品采集的范圍包括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6)抽檢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抽檢的樣品必須及時貼上相對應的標簽,內容應真實、準確,至少包含樣品名稱、規格、取樣地點、時間和取樣人簽名等信息。
(7)各種樣品的采集依據、頻率及數量應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