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企業培訓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
一、為了更有效地利用資源,并且保護培訓知識產權,特制定此規定。
二、所有的培訓資料均屬于萬科公司所有。培訓資料范圍包括以實物和電子形式的講義、膠片、學員資料、幻燈片、演示稿、光盤、軟盤、錄象帶、錄音帶、照片、書籍、游戲、道具、課程等等。
三、職員由于個人學習、研究或用于組織公司內的培訓活動所需,可以借閱、使用和下載,但需保證遵守下列規定:
1、職員獲得使用培訓資料時需聲明并約定用途和使用范圍,并保證不超出所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圍使用所得資料,書面或電子形式簽定《使用課程資料協議書》提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存檔。
2、未經公司書面許可,職員無權以任何形式在約定范圍外復制和傳播所借培訓資料;復制包括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任何形式復制所借資料;在培訓授課過程中錄象、錄音、拍照的,視同對所借資料的復制;傳播包括將所借資料轉借他人、私自在公司培訓以外的場合講授、廣播、放映等;
3、職員不得違反公司的課程設計說明使用所借資料;不在使用過程中對所借資料進行歪曲解釋或者私自篡改;
4、職員需按時歸還所借資料,并保持整潔和完好無損。所借資料是電子數據的,職員應按公司指令在歸還所借軟盤或光盤的同時永久刪除職員在借用期間中制作的副本或以所借資料為內容的電子郵件、各種形式的電子文稿。
5、職員離職時,需要驗證職員是否履行《使用課程資料協議書》約定的全部內容。
四、如職員有未按約定用途和范圍,使用所借資料或逾期歸還所借資料、損壞所借資料等,應接受公司處分;如因違反本規定或協議行為獲有經濟利益時,違反者應向公司支付雙倍金額的賠償;給公司造成損失者,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篇2:萬科企業培訓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
萬科企業培訓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
一、為了更有效地利用資源,并且保護培訓知識產權,特制定此規定。
二、所有的培訓資料均屬于萬科公司所有。培訓資料范圍包括以實物和電子形式的講義、膠片、學員資料、幻燈片、演示稿、光盤、軟盤、錄象帶、錄音帶、照片、書籍、游戲、道具、課程等等。
三、職員由于個人學習、研究或用于組織公司內的培訓活動所需,可以借閱、使用和下載,但需保證遵守下列規定:
1、職員獲得使用培訓資料時需聲明并約定用途和使用范圍,并保證不超出所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圍使用所得資料,書面或電子形式簽定《使用課程資料協議書》提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存檔。
2、未經公司書面許可,職員無權以任何形式在約定范圍外復制和傳播所借培訓資料;復制包括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任何形式復制所借資料;在培訓授課過程中錄象、錄音、拍照的,視同對所借資料的復制;傳播包括將所借資料轉借他人、私自在公司培訓以外的場合講授、廣播、放映等;
3、職員不得違反公司的課程設計說明使用所借資料;不在使用過程中對所借資料進行歪曲解釋或者私自篡改;
4、職員需按時歸還所借資料,并保持整潔和完好無損。所借資料是電子數據的,職員應按公司指令在歸還所借軟盤或光盤的同時永久刪除職員在借用期間中制作的副本或以所借資料為內容的電子郵件、各種形式的電子文稿。
5、職員離職時,需要驗證職員是否履行《使用課程資料協議書》約定的全部內容。
四、如職員有未按約定用途和范圍,使用所借資料或逾期歸還所借資料、損壞所借資料等,應接受公司處分;如因違反本規定或協議行為獲有經濟利益時,違反者應向公司支付雙倍金額的賠償;給公司造成損失者,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篇3:知識產權保護協議(3)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三)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采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退還原有合同所屬的專用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1.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所有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nb
sp;乙方:授權代表:日期: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