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基地辦公樓裝修安全生產目標及保證措施
1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1.1施工項目安全管理體制: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目標是項目根據我公司的整體目標,在本工程中分析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基礎上,確定本工程安全生產所要達到的目標,按照國務院20**年2月1日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并采取下列有針對性的措施去實施。總體目標設置為施工現場管理達到“兩型五化”標準;爭創市文明施工示范樣板工地。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發生,避免輕傷事故。創建**市安全文明衛生施工示范樣板工地。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具體如下:
1.1.1具體控制目標
1.1.1.1杜絕因工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
1.1.1.2負輕傷頻率控制在6‰以內;
1.1.1.3不發生火災、中毒和重大機械事故;
1.1.1.4無環境污染和嚴重擾民事件。
1.1.2管理目標
1.1.2.1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一般隱患整改率達到95%;
1.1.2.2揚塵、燥聲、職業危害作業點合格率100%;
1.1.2.3保證施工現場達到當地省(市)級文明安全工地。
1.1.3工作目標
1.1.3.1施工現場實現全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操作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率100%;
1.1.3.2按期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并且將隱患整改,做到四定的內容: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驗收人;
1.1.3.3認真把好安全生產“七關”,即:教育關、措施關、交底關、防護關、文明關、驗收關、檢查關;
1.1.3.4認真開展重大安全活動和施工項目的日常安全活動。
1.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完善安全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本工程安全管理的重點,也是實現本工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組織保證。
2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
2.1根據本工程施工特點和規模,設置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1.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工程項目經理、主管生產和技術的副經理、安全部負責人、分包單位負責人及人事、財務、機械、工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人員以5~7人。
2.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2.2.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整個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最高權利機構,負責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及時做出決策;
2.2.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及法令,以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指示、決議,并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2.2.3負責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和問題;
2.2.4每月對工程項目進行至少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召集開專門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式,制定預防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對策;
2.2.5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事故。
2.2.6本工程項目可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按棟號或片區設置安全生產小組。
2.2.7設置安全生產專職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一定素質和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2.8安全生產部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安全生產其職責包括:
2.2.8.1協助工程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業務工作;
2.2.8.2定時準確地向工程項目經理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2.2.8.3組織和指導下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開展各項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2.8.4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權。
2.2.9設置安全生產總監(工程師)職位。其職責為:
2.2.9.1協助工程項目經理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為工程項目經理進行生產決策提供依據;
2.2.9.2每月向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本月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
2.2.9.3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匯報安全生產狀況;
2.2.9.4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2.2.9.5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和分部分項工程負責人報告各自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
2.2.9.6有權建議處理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棟號長、工長及其他有關人員;
2.2.9.7組織并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2.2.9.8監督工程項目正、副經理的安全生產行為;
2.2.9.9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出的各項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2.2.9.10行使工程項目副經理的相關職權。
2.2.10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
2.2.10.1本施工項目中設安全管理人員1人;
2.2.10.2班組長、分包專業隊長是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負責消除本作業區的安全隱患,對施工現場實行目標管理。
3安全生產責任保證體系:本工程施工項目是安全生產工作的載體,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安全生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基層組織。項目部并負全面責任。
3.1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保證體系分為三個層次:
3.1.1項目經理作為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由其組織和聘用施工項目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調度負責人、機械管理負責人、消防管理負責人、勞務管理負責人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安全決策機構;
3.1.2施工隊伍負責人作為本隊伍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組織本隊伍執行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各項安全決策,組織安全生產;
3.1.3作業班組負責人作為本班組或作業區域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指令,保證本區域、本崗位安全生產。
3.2施工項目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責任:
3.2.1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考核指標;
3.2.2建立并完善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積極開展日常的安全活動,監督、控制分包隊伍執行安全規定,履行安全職責;
3.2.3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設置安全專職人員,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投入;
3.2.4制定并落實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技術措施,為作業人員提供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
3.2.5發生傷亡事故及時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認真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防范措施,對負責人員進行處理。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1本工程施工項目建立十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1.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1.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1.3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4.1.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1.5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4.1.6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4.1.7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4.1.8工人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制度;
4.1.9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定點使用管理制度;
4.1.10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4.1.11信息保證體系。
4.2各種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如下:根據本工程特點,明確施工項目各級人員、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保證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指定本工程的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4.2.1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4.2.1.1項目經理部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4.2.1.2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項考核指標;
4.2.1.3建立并完善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考核評價體系,積極開展各項安全活動,監督、控制分包隊伍嚴格執行安全規定,履行安全職責;
4.2.1.4發生傷亡事故及時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認真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防范措施,對負責人員進行處理。
4.2.2項目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4.2.2.1工程項目經理
4.2.2.1.1工程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工程經營生產全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4.2.2.1.2工程項目經理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取得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2.2.1.3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性質,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落實實施;
4.2.2.1.4在組織項目施工、聘用業務人員時,要根據本工程特點、施工人數、施工專業等情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和素質的專職人員,確定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各級人員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并指定考核辦法;
4.2.2.1.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外協施工隊伍必須及時向人事勞務部門、安全部門申報,必須事先審核注冊、持證等情況,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準入場上崗;
4.2.2.1.6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落實工作,組織并督促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設施設備驗收制度的實施;
4.2.2.1.7領導、組織施工現場每旬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在限期內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接到政府部門安全監察指令書和重大安全隱患通知單時,應立即停止施工,組織力量進行整改。隱患消除后,必須報告請上級部門驗收合格,才能恢復施工;
4.2.2.1.8在工程施工中,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必須編制科學的施工方案、必須配備安全可靠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不準施工;
4.2.2.1.9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時,必須做好事故現場保護與傷員的搶救工作,按規定及時上報,并且不得隱瞞、虛報和故意拖延不報。積極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防止發生重復事故。
4.2.2.2工程項目生產副經理
4.2.2.2.1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工程項目經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范、標準和工程項目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2.2.2.2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總體和施工各階段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以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范、標準和工程項目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2.2.2.3組織領導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項目安全培訓實施辦法,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制定實施措施和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外協施工隊伍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審查的組織領導工作;
4.2.2.2.4配合工程項目經理組織定期安全生產檢查,負責工程項目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督促工作和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三落實”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4.2.2.2.5負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領導工作,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支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業務工作,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
4.2.2.2.6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時,要負責事故現場保護、職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實,并協助作好事故調查分析的具體組織工作。
4.2.2.3項目安全總監
4.2.2.3.1在現場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履行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
4.2.2.3.2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推動項目安全組織保證體系的運行;
4.2.2.3.3督促實施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與具體指導;
4.2.2.3.4組織分承包商安全專兼職人員,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4.2.2.3.5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和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產的非常措施;
4.2.2.3.6督促開展周一安全活動和項目安全講評活動;
4.2.2.3.7負責辦理與發放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書和操作人員安全上崗證;
4.2.2.3.8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2.2.4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
4.2.2.4.1對工程項目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4.2.2.4.2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工程特點,進行項目整體安全技術交底;
4.2.2.4.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和針對性,并認真監督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2.2.4.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4.2.2.4.5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必須組織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藥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在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4.2.2.4.6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設施、設備,要組織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2.2.4.7參加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提出意見和消除辦法;
4.2.2.4.8參加或配合工傷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
4.2.2.5工長、施工員
4.2.2.5.1工長、施工員是所管轄區域范圍內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4.2.2.5.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規定,監督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外協施工隊伍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的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4.2.2.5.3負責組織和落實所管轄施工隊伍的三級安全教育,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
4.2.2.5.4經常檢查所管轄區域的作業環境、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并對重點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和安全防護措施的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認真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2.2.5.5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外協施工隊伍,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接受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其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4.2.2.5.6對工程項目中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停止施工,并上報領導或有關部門;
4.2.2.5.7如果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必須停止施工,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須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落實整改措施,經上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準恢復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現場保護措施,強行復工。
4.2.2.6外協施工隊負責人
4.2.2.6.1是本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4.2.2.6.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組織施工班組人員上崗作業,對本隊人員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4.2.2.6.3嚴格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做到證件齊全,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做好本隊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經常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本隊人員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做到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4.2.2.6.4必須保持本隊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變更須事先向用工單位有關部門報批,新進場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手續,并經入場和上崗安全教育后,方準上崗;
4.2.2.6.5組織本隊人員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根據上級的交底向本隊各施工班組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交底,針對當天施工任務、作業環境等情況,做好班前安全講話,對施工中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解決;
4.2.2.6.6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本隊施工的工作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上報上有關領導,嚴禁冒險蠻干;
4.2.2.6.7發生因工傷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組織和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傷者搶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報,不準隱瞞、拖延不報。
4.2.2.7班組長
4.2.2.7.1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合理安排班組人員的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責任;
4.2.2.7.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和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不斷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4.2.2.7.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做好班前交底,嚴格執行安全防護標準,不違章指揮,不冒險蠻干;
4.2.2.7.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4.2.2.7.5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4.2.2.8工人
4.2.2.8.1工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在本崗位作業中對自己、對環境、對他人的安全負責;
4.2.2.8.2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2.2.8.3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虛心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指導;
4.2.2.8.4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并且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維護一切安全設施、設備,做到正確使用,不準隨意拆改,對新工人有傳、帶、幫的責任;
4.2.2.8.5對不安全的作業要求要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4.2.2.8.6發生因工傷亡事故,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上報;
4.2.2.8.7在作業時要嚴格做到“眼觀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當、安全操作”。
4.2.3項目部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4.2.3.1安全部
4.2.3.1.1是項目安全生產的責任部門,是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辦公機構,行使項目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職權;
4.2.3.1.2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業務活動,監督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
4.2.3.1.3定期向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情況,通報安全信息,及時傳達項目安全決策,并監督實施;
4.2.3.1.4組織、指導項目分包安全機構和安全人員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定期進行項目安全性測評。
4.2.3.2工程管理部
4.2.3.2.1在編制項目總工期控制進度計劃、年、季、月、計劃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綜合平衡各生產要素,保證安全工程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
4.2.3.2.2對于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項目,要視同生產項目優先安排;對于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施工要納入正式工序,予以時間保證;
4.2.3.2.3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檢查安全措施項目的執行情況;
4.2.3.2.4負責編制項目文明施工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
4.2.3.2.5負責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組織和落實;
4.2.3.2.6負責項目大、中、小型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安全管理。
4.2.3.3技術部
4.2.3.3.1負責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編制特殊、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4.2.3.3.2參加項目設備、設施的安全驗收,從安全技術角度進行把關;
4.2.3.3.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的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術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2.3.3.4對項目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工人的安全技術教育。
4.2.3.4物資部
4.2.3.4.1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本系統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定點使用管理規定。同時,會同項目安全部門進行驗收;
4.2.3.4.2加強對在用機具和防護用品的管理,對自有及協力自備的機具和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鑒定,對不合格品要及時報廢、更新,確保使用安全;
4.2.3.4.3負責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和物品儲運的安全。
4.2.3.5機電部
4.2.3.5.1選擇機電分承包方時,要考核其安全資質和安全保證能力;
4.2.3.5.2平衡施工進度,交叉作業時,確保各方安全;
4.2.3.5.3負責機電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4.2.3.6合約部
4.2.3.6.1分包單位進場前簽訂總分包安全合同或安全管理責任書;
4.2.3.6.2在經濟合同中應分清總分包安全防護費用的劃分范圍;
4.2.3.6.3在每月的工程款結算單中扣除由于違章而被處罰的罰款。
4.2.3.7設計部
4.2.3.7.1堅持安全生產的“三同時”原則,在設計項目中同時涵蓋職業安全衛生的設備和設施;
4.2.3.7.2在施工詳圖設計中確保各項目的安全可靠性。
4.2.3.8辦公室
4.2.3.8.1負責項目全體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
4.2.3.8.2負責現場CI管理的組織和落實;
4.2.3.8.3負責項目安全責任目標的考核;
4.2.3.8.4負責現場文明施工與各相關方的溝通。
4.2.4責任追究制度
4.2.4.1對因安全責任落實、安全組織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措施經費不到位、安全防護失控、違章指揮、缺乏對分承包方安全控制力度等主要原因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除對有關人員按照責任狀進行經濟處罰外,對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和記過處分;對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
4.2.4.2對因上述主要原因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發生,除對有關人員按照責任狀進行經濟處罰外,對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5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為確保施工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督促施工項目各級人員和各業務崗位履行安全職責,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和落實,特制定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5.1施工項目實行安全逐級檢查制度:
5.1.1項目經理部每月或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牽頭,組織區域責任經理、各相關業務人員(技術、機械、物資、機電、勞資、工長等)、分包隊伍負責人、安全總監,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5.1.2區域責任經理每半個月組織專業責任工程師、分包商、行政、技術負責人、工長對所管轄的區域進行安全大檢查;
5.1.3責任工程師(工長)、安全員實行日巡檢制度;
5.1.4分包隊伍、班組實行安全隨檢制度;
5.1.5工人進入作業面要進行崗前、作業中、離崗時安全設施和安全環境的自檢、自查;
5.1.6安全總監監督各項檢查活動的實施和落實。
5.1.7根據施工變化和工作需要,項目經理部或單位工程區域工程師組織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如巡回檢查、專項檢查等。
5.1.8冬期、雨期、高溫和強風天氣,及時開展季節性專項安全檢查,并加強日常安全巡檢。
5.1.9節假日期間和節假日前后,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5.2月度全面安全大檢查的主要內容:
5.2.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正確處理了安全和施工生產進度的關系等;
5.2.2查教育,在時間、內容、人員上是否落實;
5.2.3查防護,各種現場防護是否達到了標準要求,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是否得到落實;
5.2.4查制度,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實;
5.2.5查隱患,工地各方面是否存在隱患和三違現象和三定工作是否落實;
5.2.6查整改,上級部門或項目經理部檢查中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否已經整改完畢。
5.2.7周檢或日檢的主要內容:工人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技術交底、防護狀況、設備設施的驗收和安全性、遵章守紀和文明施工等具體項目。
5.2.8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嚴格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頂整改驗收人。
5.2.9認真開展安全檢查的考核和評比,安全檢查結果要與項目崗位效益考核掛鉤,好的要予以表揚,給予獎勵;差的要批評并給予處罰。
5.2.10建立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和隱患整改檔案,及時發現、診斷安全通病和管理缺陷,有效予以糾正,并制定預防措施。
6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6.1為確保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和落實,施工項目建立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6.2安全技術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
6.2.1項目的安全技術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牽頭組織驗收;
6.2.2交叉作業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區域責任工程師組織和驗收;
6.2.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由專業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6.2.4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6.2.5安全總監要參與以上驗收活動,并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和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
6.3設施與設備驗收。
6.3.1一般防護設施和中小型機械設備由項目經理部專業責任工程師會同分包有關責任人共同進行驗收;
6.3.2整體防護設施以及重點防護設施由項目總(主任)工程師組織區域責任工程師、專業責任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6.3.3區域內的單位工程防護設施及重點防護措施由區域責任師組織各專業責任工程師、分包商施工、技術負責人、工長進行驗收;
6.3.4項目經理部安全總監及相關分包安全員參加驗收,其驗收資料分專業歸檔;
6.3.5如下防護設施、臨電設施、大型設備需在自檢自驗基礎上報請公司安全監督部(大型設備報請項目管理部)驗收:
6.3.5.1超20M以上高大外腳手架、滿堂紅架;
6.3.5.2吊籃架、挑架、外掛腳手架、卸料平臺;
6.3.5.3整體式提升架;
6.3.5.4超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6.3.5.5施工用電梯;
6.3.5.6塔吊;
6.3.5.7臨電設施;
6.3.5.8鋼結構吊裝吊索具等配套防護設施。
7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7.1為加強對員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和安全技術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法制水平,使之自覺遵守企業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減少和消除不安全行為,保證項目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特制定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7.2工程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必須參加規定課時和規定內容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件上崗。
7.3分包隊伍負責人分包技術管理人員、安全員必須參加規定課時和規定內容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件上崗。
7.4新工人(外協施工人員、農民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為40h。經考試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7.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7.6對轉場或變換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轉場和變換工種的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h。
7.7各分包單位要認真開展班前安全講話和周一安全活動,活動內容要有針對性,并做好教育記錄。
7.8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工程項目經理應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施工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少于2h。
7.8.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
7.8.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7.8.3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
7.8.4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7.8.5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
7.9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要堅持經常化、形式多樣化,比如錄象、講座、板報、知識競賽等,講究實際效果。
7.10施工項目必須建立各級、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堅持全體人員的安全繼續教育,確保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持證上崗。
8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8.1本工程的施工方案中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充分考慮現場的實際情況、施工特點及周圍作業環境,凡施工工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不利因素等,在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預防。主要表現在中庭的垂直作業上,其腳手架由專業架子工搭設,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8.2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有施工總平面圖,在圖中必須對危險品油庫、易燃材料庫,變電設備,以及材料、構件的堆放位置,井字架或龍門架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要求明確定位,并提出具體要求。
8.3工程臨時用電、結構施工臨邊、洞口及交叉作業、施工防護安全技術措施,按照要求進行落實檢查實施防護。
8.4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8.4.1本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特點;
8.4.2本工程項目施工工作中的危險;
8.4.3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防范措施;
8.4.4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4.5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8.4.6一旦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8.5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簽字。交底書要按單位工程分部分項歸檔存放。
8.6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或工長應及時對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8.6.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
8.6.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8.6.3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
8.6.4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6.5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
8.7施工項目應嚴格執行安全驗收制度。
9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項目總分包的管理協議,特制定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9.1工程項目部的獎罰
9.1.1工程項目部的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獎罰與公司季度獎金掛鉤,其中項目經理的獎罰由公司領導負責考核,項目經理以下管理人員的獎罰由工程項目經理負責考核。
9.1.2凡發生因工重傷、火警事故或因工死亡、火災事故,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和事故責任大小,扣除事故責任者和事故責任領導的季度獎金30%~100%。
9.1.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部,公司嘉獎項目經理;項目管理人員可按貢獻大小,獎勵獎金的30%~100%:
9.1.3.1公司每月安全文明檢查或綜合考評檢查中名列第一名;
9.1.3.2在省、市及上級機關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綜合考評檢查或抽查中名列全省、市或全局前三名的;
9.1.3.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臨電、消防、文明施工達到省、市標準化、規范化要求,現場杜絕“三違”現象的;
9.1.3.4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和安全技術應用上有創新,效果顯著并得到上級機關或部門認可的;
9.1.3.5在爭創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能按計劃達標,并能保持高水平穩標工作的;
9.1.3.6在上級機關、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消防活動競賽中成績突出,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工作的。
9.1.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部,對項目經理進行處罰,項目管理人員的獎金扣除30%~50%:
9.1.4.1在公司每月文明安全檢查或綜合考評檢查中平均分低于85分或單項評分低于80分的;
9.1.4.2在上級機關組織的檢查、抽查中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或綜合考評工作受到批評或處罰的;
9.1.4.3對于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嚴格、現場管理混亂的;
9.1.4.4爭創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未能按計劃達標,或達標后不能保持高穩標水平的。
10安全生產值班制度:為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確保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延續性,保證安全信息的溝通,特建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0.1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行政、生產、技術負責人作為值班領導,均要輪流值班。
10.2每日安排1~2人值班,遇有特殊任務或日夜多班作業時,要增加值班人員。
10.3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將了解到的情況向領導或負責人匯報,并提出整改意見,負責處理日常安全生產事務和發生事故的現場處理工作。
10.4認真填寫安全值班記錄,搞好交接班,移交時,必須填寫本班已經做到的工作和已經解決的問題以及下一班應該注意的事項和需要繼續解決的問題,并要明確列項交代清楚。
10.5值班人員在必要時,有權暫停冒險作業人員的工作,有權決定制止“三違”作業現象和對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11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制度。
11.1事故報告
11.1.1工程項目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
11.1.2工程項目經理或值班經理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要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受傷人員,對受傷者的傷害部位做出判斷,有選擇地送專業醫院搶救,同時向直接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如確因不能趕往事故現場,應委派相應人員代職處理。分包工程項目經理應同時向總包商報告;
11.1.3交叉施工的工程項目,在主要責任分不清的情況下,各自上報直接上級主管部門;
11.1.4事故發生后,工程項目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11.1.5報告內容
11.1.5.1事故發生的單位工程名稱、時間、地點;
11.1.5.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自然狀況;
11.1.5.3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11.1.5.4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11.1.5.5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工程項目部應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并報當地公安部門的相應部門備案并協助調查。
11.2事故調查。
11.2.1輕傷事故由項目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結果48h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11.2.2重傷、死亡事故發生后,工程項目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組成工程項目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積極配合政府和上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其中包括:準備提供相應的文件如:資質證書、合同、務工證等圖象、照片、資料,有關人證、物證等。
11.2.3工程項目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1.2.3.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11.2.3.2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11.3工程項目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1.3.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情況;
11.3.2確定事故責任者、事故類別;
11.3.3提出對工程項目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11.3.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將醫院診斷書等有關調查資料附后,報上級事故調查組。
11.3.5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現場,必須經過相應組織的批準方可進行清理;
11.3.5.1輕傷事故現場的清理,由工程項目經理批準;
11.3.5.2重傷事故、重大傷亡、特大傷亡事故現場的清理,由政府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批準。
11.4事故處理。
11.4.1工程項目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應主動接受上級的處理;
11.4.2工程項目經理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和事故責任人員學習班;
11.4.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4.4對發生傷亡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破壞現場、阻撓和干擾調查組正常工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經理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已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4.5工程項目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應視情節嚴重程度和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部分或全面停產整頓。
11.4.6輕傷事故發生事故的區域停產1~2h,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門或全部停產整頓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復工手續;
11.4.7重傷、死亡事故,由集團主管部門和上級政府決定進行部分或全面停產整頓,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有宣布部門或全面停產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復工。
12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確保施工項目安全防護工作的可靠性,特制定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定點使用管理制度。
12.1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
12.1.1安全網:水平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
12.1.2安全帶:常用安全帶、防墜器;
12.1.3安全帽;
12.1.4漏電斷路器;
12.1.5配電箱、開關箱;
12.1.6臨時用電的電纜、電源線;
12.1.7腳手架扣件;
12.1.8安全標志。
12.2重要的防護用品由公司實行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監督控制辦法,公司每年發布相關信息1~2次,項目經理部、各分包可從中選擇認定廠家的認定產品。
12.3項目部要求各定點廠家提供所購認定產品的合格證、技術檢測報告書,并予以存檔。
12.4項目部不定期對重要護品進行檢查,對使用中損壞的產品及時通報廠家進行維修;對超過使用期限的失效產品,及時予以報廢和更換。
13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13.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治安保衛管理工作。主管副經理具體負責消防、治安保衛責任制的組織落實與實施。同時應設有一名同志負責項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衛工作。
13.2對本項目職工及外協隊伍要經常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制觀念、加強防范意識。
13.3配足守衛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衛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群眾性的群防群治組織,做到人員落實,組織落實,責任落實。
13.4定期或不定期的聽取和研究本單位消防、治安保衛情況,及時解決消防、治安隱患。
13.5對本項目發生的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并為其提供情況,協助查獲案件。
13.6進行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3.7施工現場嚴格控制火源,嚴禁隨便使用明火。
13.8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必須按規定配足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并保證各類消防器材的完好。
13.9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搭設易燃建筑,如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時,要經工程部和保衛部審批后,方可實施。
13.10乙炔發生器、氧氣瓶一律不準放在在施工程內使用。
13.11重點工種、電氣焊工、電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
13.12項目經理、工長、班長,在下達任務時,要逐級下達書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則造成火災事故要依法追究責任。
13.13在施工現場內,嚴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資,也不得使用電爐子以及電暖氣,違者限期整改并處以重罰。
篇2:縣客運站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縣客運站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明確我站安全生產責任人及各科室安全生產的責任,保障客運業戶和進站旅客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安全責任制度。
本責任制由我站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執行,各科室、班組、分站組織實施。其各崗位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一、站長安全責任制
站長為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副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編制和實施本單位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獎罰辦法。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并批準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全措施經費的提用;
5、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6、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領導、組織本單位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和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與落實,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二、副站長安全責任制
1、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站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組織職工培訓、考核與審查工作。
4、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及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企業中的不安全生產問題。
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證本企業資料管理標準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正常運轉。
6、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中的具體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科室負責人安全責任制
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業務的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科室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并實施科室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人員)進行科室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員工提出的意見。
4、組織科室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和正確使用。
5、及時報告本科室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建立本科室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科室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四、班組長安全責任制
1、貫徹執行企業和科室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企業、科室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搞好生產設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五、專職安全員責任制
1、專職安全員在安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一線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科室負責人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
2、負責或參與制訂科室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科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
落實。
4、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招員工的二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5、負責科室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6、每天要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六、員工安全責任制
1、認真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認真檢查和核對下班前的注意事項,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嚴格執行相關流程,并做好各項交班記錄。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杜絕違章操作,嚴格執行工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崗位的工作記錄要清晰、真實、完整。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對本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篇3: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一、目的
對企業安全生產目標進行控制。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
三、管理職責
(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訂、督促檢查;
(2)各基層編制本部門目標及實施計劃,各基層單位編制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及實施計劃。
(3)常務副廠長批準企業安全生產目標。
(4)工作程序。
(1)制訂
辦公室根據安全生產方針、管理評審的結果、風險評價結果、生產和過程績效、標準化系統評價結果、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不足之處,起草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征求基層單位意見后由常務副廠長批準后實施。
(2)實施
常務副廠長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提供人力資源、財力資源、物力資源、技術資源。
(3)目標分解及實施
辦公室將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以安全目標責任書形式分解到各部門。確保目標和指標實施。
(4)實施結果考核
辦公室負責每年12月進行全年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公布于員工,做為安全獎罰依據。
(5)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評審及修訂
通過考核結果分析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適宜性,及內外部條件變化,對目標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