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美醫院證書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單位證書管理,適應單位發展,滿足資質審驗需要,本單位對個人證件統一管理。
一、證件種類:分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和執業資格證兩類,具體包括:
1、資格證:
醫生系列:
執業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
護士系列:
執業護士、執業護師、主管護師;
藥劑師系列:藥劑士、藥劑師 檢驗系列:
檢驗士、檢驗師 會計系列:
初級會計
2、執業證:醫生執業證、護士執業證。
二報名考試(以滿足單位發展及資質需求)
1、各類執業資格證
隨時掌握考試動態,根據報考條件,由本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及資料,由單位進行初審并負責組織報名工作。報名費及考務費先由報名者本人繳納,考試合格,單位全額報銷。
2、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
按照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條件,由員工本人提供相應的證件及資料,評審通過,評審用表及評審費由單位負擔,否則費用自理。
三證件管理
1、所有單位需要的人員證件原件由單位設專人保管。
2、證件的存放
⑴單位出資取得的證件,要求必須至少在公司存放五年。
⑵員工個人取得的證件,離崗時取回。
4、證件的退還
⑴單位出資取得的證件,要求在公司存放五年;不滿五年的按出資費用的比例由本人承擔。
⑵員工個人取得的證件,在辦理離崗后,退還本人。
5、期間的繼續教育、培訓及年檢等工作
⑴此項工作由單位負責統一辦理。
⑵繼續教育費、培訓費等費用由單位負擔。
四執業資格證的注冊
1、按上級文件精神及要求,按行業業務歸屬,由單位負責具體的注冊工作。
2、證件持有人應積極配合單位證件管理工作,按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真實有效的證件及資料,并對證件的真實性負責。
3、注冊費用由公司統一繳納。
4、根據國家政策,員工個人持有的所有證件(一人多證)必須在同一單位注冊。
篇2:物業管理職稱證書掛靠協議
物業管理職稱證書掛靠協議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______職稱證書掛靠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將______職稱證書(證書編號:______;專業:______評審機構:______;發證機關:______)掛靠到甲方供甲方辦理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請注冊、變更、升級,開展正常業務和資質年檢審查使用。
二、甲方對乙方中級職稱證書的具體要求是:______
1、人事部門或授權機構頒發的真實有效職稱證書,專業是:______。
2、職稱證書、身份證提供原件給資質審查部門驗證,其中職稱證書留存在公司,身份證、學歷證書留存掃描件后退回,但公司資質申請注冊、變更、升級或年檢時需要查驗職稱證書原件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使用。
3、中級職稱證書未在其他單位使用(資質審查部門查詢無多家掛靠或任職)。
4、協議期間全額免費為甲方購買至少3個月的______地區的社會保險。
三、乙方所提供的中級職稱證書(含身份證復印件)必須是有效真實的,能辦理企業資質申請注冊、變更、升級和年檢的證件,且其中級職稱證書未在其他單位使用(注冊)或在其他單位使用(注冊)過但現已退出(原單位已出具辭職證明原件),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甲方必須合法地使用乙方的中級職稱證書(含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以乙方的名義進行本協議規定以外的其他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乙方將其中級職稱證書掛靠到甲方供甲方使用,甲方須向乙方支付5000元/年(人民幣)的掛靠酬金,掛靠酬金分2期支付,總支付掛靠酬金為5000元(人民幣);第一期掛靠酬金為2500元(人民幣)從乙方將職稱證書(含身份證彩色掃描件)交到甲方確認后(職稱證書不在其他單位使用注冊)于30天內支付,第二期掛靠酬金為2500元(人民幣)須于乙方提供身份證原件驗證后一個月內支付完畢。若未通過驗證或查實多家掛靠,乙方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掛靠酬金,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20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簽字(簽章) :______簽訂日期: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乙方(手印):______簽訂日期: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篇3:企業對外經濟活動權限證書管理規定
對外經濟活動權限證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權限證書管理,規范授權行為,明確經營管理權限,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EE發展總公司章程》之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EE發展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及其他所屬公司和駐外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及《授權委托書》的簽發、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權限證書的簽發和使用應當遵循準確、守制、合法的原則。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其所在單位名義從事經濟活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總公司法規室負責總公司代表人、總公司的駐外機構及經營部門負責人身份證書和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工作,并對總公司所屬各公司代表人身份證書和授權委托書的簽發、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總公司所屬各公司應當設專人負責本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和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總公司法規室在權限證書管理方面的職責是:
(一)起草、發布、推廣權限證書示范文本:
(二)辦理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公司駐外機構及經營部門負責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或《企業(事業)單位代表身份證書》手續;
(三)脅助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辦理向其他職工簽發以總公司名義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四)與權限證書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以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名義出具、簽發的各種權限證書都必須按照統一的規則編號,并由持有人簽收。
第七條負責權限證書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堅持原則,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妥善保管各種空白權限證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單位代表人的指示辦理授權委托手續。
第三章 代表人身份證書的出縣和使用
第八條《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是總公司及其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從事對外經濟活動的身份證明文件。持有人可以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權限范圍內以本公司名義從事對外經濟活動。
《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是總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駐外機構的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單位從事對外經濟活動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和《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應當載明:該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務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并注明出據日期,加蓋本單位公章。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仲裁、訴訟及其他活動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和《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的內容,應當遵從仲裁機構、法院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十條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由法規室在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出具,并加蓋總公司公章。
總公司所屬各公司及駐外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或《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由總公司法規室在人事本部批準后出具,并加蓋該單位的公章。
第十一條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和《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時,應當向對方當事人出示原件,提供經核實無誤的復制件。
在仲裁、訴訟及其他活動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和《企業(事業)代表人身份證書》時,應當遵從仲裁機構、法院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四章 授權委托書的簽發和使用
第十二條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代表本公司從事對外經濟活動,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非經授權,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中國EE發展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名義從事對外經濟活動。
第十三條對于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總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授權委托手續。
第十四條總公司法規室負責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總公司各業務部門、各職能部門。各駐外機構職工簽發的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工作。
總公司所屬各公司由法規派駐人員負責駐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職工簽發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根據實際情況,授權委托書分為以下兩類:
(一)職務授權:職務授權委托書是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業務部門、駐外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或由總公司作為股東向所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發的,以及由總公司所屬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委托經營人簽發的,授權其依職權在一定時期內以所在公司名義從事對外經濟活動的法律憑證。
(二)特別授權:特別授權委托書是總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職工簽發的,授權其在一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以所在公司名義為某項業務而進行一般性的洽商、聯系或進行談判、簽約等決策性活動的法律憑證。
第十六條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授權人姓名及所代表的企業法人的名稱;
(二)被授權人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及所在單位、部門名稱、職務;
(三)授權事項及權限范圍、有效期限;
(四)授權人姓名及授權單位名稱;
(五)被授權人印簽預留;
(六)注意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授權委托書必須采用總公司法規室統一制訂的格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授權委托書應由法律事務人員協助辦理,在授權人簽字并加蓋授權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授權委托書持有人代表授權單位從事對外經濟活動時,應當向對方當事人出示并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索取對方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權限證書原件或經核實無誤的復制件。
第五章 授權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解除或終止授權:
(一)授權事項完成或授權期限屆滿的;
(二)因被授權人發生人事變動的;
(三)因公司自身發生變更的;
(四)因被授權人違反有關法律和公司規定的;
(五)其他總公司認為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授權的。
第二十一條授權被變更、解除或終止后,被授權人應當將授權書交回。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二條管理權限證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總公司法規室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職工獎懲的規定,向人事本部提請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罰:
(一)保管空白權限證書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玩忽職守,不認真辦理有關手續,后果嚴重的。
第二十三條持有權限證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總公司法規室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職工獎懲的規定,向人事本部提請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保管、使用權限證書不慎,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被授權人不認真履行代理職責,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三)被授權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在代理期限屆滿后,仍以代理人身份從事對外經濟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被授權人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本單位利益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在簽署(職員法律承諾書》的基礎上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總公司法規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