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學院團內表彰的有關規定
一、團員表彰形式分為:記光榮簿、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三級。表彰權限分別為團支部、團總支、院團委。
二、團內先進集體的表彰形式為: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須由系團總支討論,報院團委,由團委決定。
三、團內表彰一般每學年進行一次。對有突出表現的團員或集體可隨時給予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
四、團內榮譽稱號,分為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十佳及五四紅旗團支部、五四紅旗團小組、五四紅旗團總支。稱號的授予一般先由團支部提名或先征求基層組織意見后,經系團組織考核后,由團委討論決定。
五、授予榮譽稱號的集體或個人,須由同級團組織填寫先進事跡表,簽署組織意見。由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報團委審批。
六、表彰決定歸入文書檔案。授予榮譽稱號的團員,其事跡登記表由團總支負責歸入個人檔案。
篇2:主食產業公司表彰及處罰規定
主食產業公司表彰及處罰規定
第一節 表彰
第一條 公司對員工的表彰級別有: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二條 表彰程序:由部門管理者填寫表彰建議書,詳細描述事跡經過(包括事由、時間、地點、人員等),注明建議表彰的級別,并交總經理室批準,副本入員工檔案,、召集全體員工大會由董事長向員工授獎。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將受到嘉獎
1、工作一貫保持認真、勤奮,忠于職守,文明禮貌,慎獨自律,被同事和管理者共 同推舉為員工模范者。
2、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包括品質、安全、環境事故等)、工作漏洞,能防患于 未然,使公司的人員、安全、環境、品質、財產免遭不測者。
3、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4、積極維護公司信譽,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事故災害發生,為公司挽回損失者。
6、積極提案,當維護公司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7、在事故、災害發生時,積極參與搶救者。
8、其他類似的可以受到嘉獎者。
第二節 處罰
第一條 懲處項目: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
1、通報批評:在工作中有過失,但情節尚沒有達到警告程度,未造成經濟損失,作通報批評處理,不作考核工資扣罰;
2、警告:對于較輕微的過失或初犯,或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輕微損失的,根據情節 輕重、責任大小,處以10%-30%考核工資的扣罰;
3、嚴重警告:員工一般過失或警告2次及以上無效者,部門領導可直接提出懲處, 并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處以30%-50%考核工資的扣罰;
4、記過:員工犯較大過失或嚴重警告2次及以上無效者,部門領導可直接提出懲處, 并扣罰當月50-100%考核工資;
5、解除勞動合同:對于重大過失行為的懲處或是一年內3次以上記過的,公司有權 扣除當月100%考核工資,在通知工會后,向員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書,并無任何經濟補償。
6、因員工的過失行為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時,公司在按照懲處項進行處分的同時, 可要求其賠償部分或全部的經濟損失。
第二條 具體的違紀條款可對照《伽力森懲處管理規定》
第三條 處罰程序
1、由所屬領導或行政部匯集現場記錄,并依據附表細則的基準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 作出懲處決定。
2、對因嚴重違紀而在審查期間的員工,必要時可停薪停職。
3、被處罰或辭退的員工不服從處罰可向公司行政部門進行申訴,但有肆意糾纏所屬 上司(當事人)的行為以及影響公司運營正常秩序的行為時,公司保留追究其相 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凡受處分不服者,在受罰10天內,可書面向總經理室及工會提出申訴,由總經理、工會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作出決定,如受處罰者對公司作出的處理決定仍不服者, 可按勞動爭議有關程序申訴。
第五條 員工受到處罰時,根據具體情況追究部門管理者的連帶責任。
第六條 員工因故意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損失時,應賠償公司全部或部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