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充電機必須有良好接地,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操作,其它人員未經許可,不準亂動。工作時一定要戴好防護眼鏡、口罩、防護手套,必要時穿防酸膠鞋。
2、所有機械設備必須與充電設備隔離。發電機銅頭、炭精刷不準接觸硫酸溶液或氣體。在未接好蓄電池鉛柱頭前,嚴禁將電源合閘,以防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先裝蒸餾水,后緩慢倒入硫酸。禁將水倒入濃硫酸中。禁止將濃硫酸直接倒入蓄電池中。
4、中途停電或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直流電源,然后關充電設備。防止電流倒流引起爆炸。
5、蓄電池端子,應使用鍍鉛夾子緊密連結,以防產生火花引起電池內的氫氣爆炸。
6、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
7、在充電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在塞子上面或在蓄電池殼蓋透氣管里面的透氣孔內情況。如果這些小孔閉塞,氣孔壓力就會劇烈上升,使外殼爆炸。同時應經常檢查電壓、溫度、電解液比重。特別是溫度不得超過45℃,以防止爆炸或燃燒。
8、電或檢查電瓶時,嚴禁將金屬工具放在電瓶上,以防電瓶短路而引起爆炸份兒傷人。
9、搬運蓄電池瓶應用小車,并帶膠質手套,圍裙。要輕拿、輕放。
10、充電室不得離人,并應加鎖管理,禁止閑人亂進。
1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應張貼“禁止煙火”的標語。室內應備有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使用其它種類滅火器。
12、蓄電池外殼及周圍與酸液接觸的地方應經常用堿水(5%碳酸鈉水溶液)擦洗。
13、皮膚接觸酸液時立刻用堿水或清水沖洗。酸液濺入眼內時應立刻用清水沖洗。充電室內應經常備有足夠取量的碳酸鈉溶液。
篇2: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2)
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二)
1.礦燈充電包括日常充電和新到礦燈的初充電。
2.初充電采用恒電流并聯充電法,在符合要求的充電架上進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2把電瓶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將配好的電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將電瓶靜置2-4小時,然后將其直立起來。(要求電解液與注液孔相平,否則補液)
2.4注液完畢后,把外殼漏液擦凈,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擰緊。
2.5依次將礦燈放上充電架,接通電源,調整電壓,使充電電流為1.0安,并保持1.0安電流連續充電72小時。
2.6當充電至48小時后,打開注液孔,補充一次蒸餾水,使液面與注液孔相平,然后繼續充電充滿72小時。72小時后,又補充一次蒸餾水再充2小時,使電解液均勻。此時檢查電解液的比重與規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則應調整。然后再以1.0安電流充電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2.7礦燈初充電完畢,放置2小時后,作業點燈試驗,時間達11小時,電池電壓應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充電法,充電電壓5.0±0.1伏,在充電架上進行。方法如下:
3.1將礦燈依次放在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把燈頭充電插座插在充電架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0直至固定位置,電路接通,充電指示器有指示,則表示充電電流正常。
3.2日常充電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充電結束時充電電流應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項:
4.1由于充電電壓高于燈泡額定電壓,易損壞燈泡,應關閉開關。
4.2初充電過程中嚴禁中斷充電電流。
4.3礦燈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4.4充電過程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應切斷充電回路,防止放電
4.5隨時觀察、調整充電架電壓,保證礦燈處于充電狀態。
篇3: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程(2)
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程(二)
1.充電前的檢查:
1.1檢查電瓶聯結線是否連接牢固并保持雙回路,液面高度是否在規定位置(高出極板15-20mm)。
1.2檢查電瓶上有無金屬物及工具,清除電瓶上的雜物后再旋開透氣膠蓋。
1.3檢查插銷插座是否完好,正負極是否接對,負荷電纜有無破裂。
1.4檢查整流設備是否完好,調壓電位器是否在最小位置,各表指示是否在零位。
2.操作程序
2.1插上防爆插銷,這時候直流電壓表所指示電壓為電瓶電壓。
2.2合上配電屏上所充整流器開關,再合上整流器上的空氣開關。
2.3將轉換開關搬至“常規”或“快充”位置,按下直流接觸器的啟動按鈕,此時直流主回路接通。
2.4將調節電位器順時針旋轉,此時電流由零逐漸上升,當電流達到需充值時,應停止調節。
2.5充電過程中應每隔兩小時檢查一次整流器電流,電壓表讀數是否正常。檢查每組電池的溫度和電池中反應狀況,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處理。
2.6充電結束后,應先將電位器反時針旋至零位,按下直流接觸器停止按鈕,再將轉換開關搬至零位。
2.7拉掉整流器空氣開關,再拉掉配電屏上的開關。
3.安全注意事項:
3.1電瓶室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以免引起氫氣爆炸。
3.2室內嚴禁吃食物,以免引起鉛中毒。
3.3搬運硫酸不準用肩扛、背,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抬運。
3.4電瓶液面高度不合規定或電瓶內是干的未作處理前嚴禁充電,以免損壞電瓶。
3.5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0C,如超過此值應采取降溫措施或降低充電電流。必要時停止充電兩小時等溫度降至30-350C后,方可再正常充電。
3.6配制電解液時,不準將蒸溜水倒入硫酸內,只能將硫酸慢慢地倒入蒸溜水內。
3.7電瓶必須經常保持充足電狀態,不準使用未充足電的電瓶。放電后的電瓶要及時充電,放置時間不準超過二十小時。
3.8注液孔上的膠蓋必須拎緊,以免機車運行時由于顛簸使電解液濺出。膠蓋上的透氣孔必須暢通,否則電池內氣體壓力增高可能使電瓶殼破裂。
3.9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的比重,每口電瓶的比重必須保持在1.25-1.26之間,對不合標準的電瓶應進行調整。
3.10裝配電瓶時,搬運要小心,放置電瓶不準倒立,倒放或劇烈碰撞,以免損壞電瓶極板。
3.11組裝電瓶時,“+”、“-”極不能接錯。組合后應嚴格檢查,電瓶之間要卡牢,以免在運行中振動損壞電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