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安全部、項目部要按照省建設廳對較大危險源的確認,對較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
第二條 在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較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保證較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第四條 項目部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場所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和缺陷的較大危險源認真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五條 工地存在危險物品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
第六條 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第七條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八條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理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篇2:小區公眾管理規定:商業經營場所臨時管理規約
小區公眾管理規定:商業經營場所臨時管理規約
為了保障各業主(使用人)的整體利益,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特制定營業場所臨時管理規約。
1、單位和個人在小區內進行商業經營須經物業服務公司同意,并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合法手續。
2、住宅小區內不得開辦污染小區環境的生產加工企業。
3、各營業單位店主店員應遵守小區各項管理規定。
4、各營業單位不得占用公共場所、走道、不得將貨物、雜物、垃圾堆放在商鋪門外。
5、各營業單位應按規定設置招牌,不得在公共場所亂貼標語、亂豎指路牌、廣告牌等。
6、各營業單位應保持良好的店容、店貌及環境清潔,按規定要求設置垃圾桶,及時清倒垃圾,做好門前"三包"(包市容衛生、包環境秩序,包綠化美化)。
7、各營業單位應保持小區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及大音量使用廣播器材。
8、各營業單位裝修應嚴格按《"金華庭"裝修管理手冊》執行,嚴禁更改房屋結構、改動水電設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設備。
9、所有營業單位均應文明經商,合法經營,不得出售偽劣 、變質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強買、強賣、欺行霸市。
10、任何營業單位、店主應自覺遵守消防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1、外來經營單位應服從物業服務單位管理,遵守小區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經營攤點必須在指定地點擺放,并按照規定繳納管理費和衛生費。
篇3:食品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