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物業業主手冊:營業場所管理公約
營業場所管理公約
為了保障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營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租用或購買范圍經營,不要占用公共場地、走道。
二、各營業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設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場所亂張貼廣告、標語,亂豎指路牌、廣告牌。
三、各營業單位應保持店容及環境清潔,按規定要求設置垃圾并及時清倒,不要將垃圾、雜物堆放在公共場所。
四、各營業單位應保持小區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及大音量使用廣播器材。
五、所有營業單位應文明經商、合法經營,不要出售偽劣、變質、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強買強賣,欺行霸市。
六、任何單位應自覺遵守消防規定,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滅火器1只。
七、各營業單位內部保安工作應遵循小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并主動與物業服務中心處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區營業場所裝修,應嚴格按照本小區《裝修管理公約》執行,不準隨意改動房屋結構,改動水電設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設備,違者除責令停止或恢復原貌外,并視情節輕重,扣除違約金。
九、各營業單位內部清潔應符合本小區《衛生清潔標準》,對多次違反小區衛生管理規定,達不到清潔標準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篇2:大廈《業主手冊》:業戶行為道德公約
大廈《業主手冊》:業戶行為道德公約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令、法規及《廣州市市民行為道德規范》,做遵紀守法公民;不得改變房屋使用用途,亦不能將房屋作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
二、各客戶之間應和睦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尊重、互相禮讓;發生糾紛時,自覺服從管理公司的調解,共同維護大廈公共秩序。
三、愛護消防、照明、排水、電梯、供電、供氣、通訊、監控等各類公共設施,正確文明使用,保值和延長公共財產的使用壽命,使其能保值和增值。
四、講究公共衛生,不亂丟垃圾、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不得在公共場所燃燒各種物品,不隨地吐痰和大小便,禁止高空拋物、潑水等不文明行為。
五、公用場地一律不準私自占用、堆放、吊掛雜物,不準亂搭、亂建、亂張貼涂寫,如確因生活、工作需要臨時使用公共場地,須提前向管理公司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休息時間請勿播放高音喇叭,制造超量噪音,以免影響其它客戶休息。
七、不能在大廈內從事賭博、色情活動,不吸食、販賣毒品,不將違禁品帶入大廈,不從事,參加非法團體組織和*。
篇3:sy物業業主手冊:住戶行為道德公約
sy物業業主手冊:住戶行為道德公約
住戶行為道德公約
為了把本小區建成一個安全、文明、清潔、舒適、優美、高尚的新時代住宅小區,特制定本小區行為道德公約。希望在本小區工作、生活的住戶及出入人員共同遵守、維護與監督。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市民行為道德規范》,做遵紀守法公民。
二、住戶之間應和睦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尊重、互相禮讓,做到不打罵、不吵鬧。發生糾紛時,自覺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調解,共同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三、愛護及正確文明使用消防、照明、給排水、電梯、供電、供水、通訊、監控等各類共用設施,使小區的公共財產得到保值增值和延長使用壽命。
四、講究公共衛生,不亂丟垃圾、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不隨地吐痰和大小便。
五、共用場地一律不準私自占用、堆放、吊掛雜物,不準亂搭、亂建、亂張貼、亂涂寫,如確因生活、工作需要臨時占用公共場地,需事先向物業管理公司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并核交“公共場地臨時占用費”后方可使用。
六、嚴禁高空拋物、倒水。
七、休息時間請勿播放高音喇叭,避免制造超標準噪聲,以免影響其他住戶休息。
八、小區公共場地、通道不得燃燒各類物品,如: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等。
九、愛護廣場綠化及雕塑小品,不踐踏草坪,不摘花、攀樹及占用綠化地。
十、不將垃圾、剩飯、茶渣倒入廁所、水池等渠道內,確保各種渠道暢通。
十一、 養成出門檢查關閉水管、燃氣、電器開關的良好習慣,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二、 不在小區內從事賭博、色情活動,不吸食、販賣毒品,不將違禁品帶進小區,不參加非法團體、組織和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