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學校后勤物業安全防范的管理方案
(一)、安全防范管理的措施及對策
1、努力保證安全安管員的綜合素質
· 素質管理:對安管員實施準軍事化管理,采用我們在實踐中總結的一整套安全人員管理程序,做到“五統一”“三集中”,即統一作息、統一出操、統一上崗、統一著裝、統一裝備以及集中招聘、集中培訓、集中管理。
· 意識培養:努力培養安管員的服務意識,樹立“客戶需要就是工作”的觀念,改變原來安管員單一的護衛功能,使我們的安管員成為“安管員、迎賓員、服務員”的有機統一體。
2、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
· 我們將采用固定崗和機動巡邏崗相結合的方式對校區進行安全管理。機動巡邏我們重點在校區內死角的巡邏,確保管理不出現盲點。
· 在巡邏上,采用電子巡更系統,通過科技手段保證巡邏工作效果。
· 在防范的策略上強調與周邊校區的聯防聯動。
· 強調全員安全管理。我們要求服務中心其他員工亦應擔負起安全管理和防范的義務,建立起“安全護衛為主,全員聯動支援”體系。
(二)、消防管理方案
消防責任重于泰山,同時消防管理又是高層校區物業管理的重要一環,因此,我們將認真做好以下工作,確保校區消防事故率為零。
1、消防教育宣傳工作
服務中心將在校區宣傳欄內不間斷地傳播消防法規、防火知識,并邀請消防中隊前來舉辦消防知識講座。校區入伙時,我們還將向每戶客戶發放印有消防知識的《住戶手冊》,同時聯系部分消防器材商家到居住區定點服務,建議客戶配置滅火器。
2、做好消防培訓及演練工作
重點加強安管員的消防培訓與演習,每年組織兩次義務消防隊員和客戶共同參與的消防疏散演練,提高全員的“自救”意識和能力,防患于“未燃”。
3、加強宿舍區的消防管理
宿舍管理員是學生宿舍安全消防工作的責任人。應切實加強責任心,高度重視安全消防工作,重視搞好宿舍成員的安全消防教育,增強大家的安全消防意識。要不斷完善和熟悉學生宿舍消防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學生演練,熟悉程序,掌握方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啟動宿舍消防預案。禁止在學生宿舍樓層內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化學、危險物品等。學生宿舍樓建筑安全可靠,按建筑規范定期修繕;保持樓層內供水、供電線路、設施的正常工作狀態。及時報告和修理損壞的家具、電器。學生宿舍樓層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并建立臺賬,落實專人管理責任。每兩周一次檢查、維護和保養各種消防器材設施設備,使之處于良好狀態,并做好維護保養記錄。要教導和監督學生自覺做好日常防火工作。嚴禁在宿舍樓內燒廢紙、點蠟燭,禁止將點燃的廢紙、雜物扔向樓外;嚴禁使用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等明火;嚴禁躺在床上吸煙;嚴禁亂扔煙頭和把煙頭扔向窗外;嚴禁違規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熨斗、電熱毯、充電燈、微波爐、電冰箱、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電水壺、取暖器、空調等電器。禁止在宿舍內燒飯、做菜、煮食物。禁止在宿舍內亂拉電線、插座,私接燈具、電器等。
4、建立消防快速反應分隊
結合以往的工作經驗,我們將在安管員中選撥一批隊員組建服務中心“消防快速反應分隊”,以保證一旦出現火警時,我們能迅速作出反應,立足“自救”,最大限度地減小火災損失。
(三)、校區車輛及交通管理方案
1、機動車輛管理方案
在上學和放學高峰期,增設臨時車管員在主要出入口協助疏導車輛進出。同時,要求安管員對進入校區的車輛進行正確引導,加強巡視安排車輛合理停放,為辦妥長期停車證的車主提供相對固定的車位。輔助、引導車主安全停車,提醒車主勿將貴重物品遺忘在車內,勿忘關閉車窗車門。并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漏油、破損等情況應立即提示車主,同時向服務中心報告。
校區地面可提供臨時停車服務的地段,執行限額發證制度,先到先停,停滿為止,并確保已辦證車輛的停車。
2、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校區出入口及行車主干道地面用白色油漆劃出交通指引標志,指明行車方向;道路轉彎處及大門口設置交通禁令、警示、禁鳴、限速等標志,確保道路車輛行駛暢通、安全。
行車道路兩邊側油漆黃色標志,表示禁止停車;油漆黑黃相間(30cm間距)標志,表示允許臨時停車,確保管理區域內無違規停車現象,道路路面應保持整潔、無損、通暢。
校區道路上允許停車的位置,用白色油漆標志停車位及編號,標識應清晰、醒目、完整。對進入管理區域內的特種車輛應予以引導,并指揮車輛按規定車位停車。校區行車道應油漆黑白相間減速條標志,警示車輛減速緩行。
3、停車場管理方案
在停車場地面用白色油漆劃出車輛行駛指引標志、車位標志及編號。合理規劃地下停車場的使用管理,防止亂停、亂放。同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確保香格里拉*麗舍校區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
對駛入車庫的車輛,均限速5公里以下,嚴防高速行駛,并有專人指引按規定存放到指定區域,做到車輛停放規范、整齊,分類科學合理、安全有序,以完善細致的管理,進行安全有序的服務,防止亂停亂放現象發生。
完善的管理制度、智能化的管理系統、全方位的安全護衛監控緊密配合,保證無控制盲點。貫徹技防為主、人防為輔的原則,做好停車場的出入口控制,建立車輛停放登記制度,嚴防被盜事件發生,同時,停車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和逗留。關注已停車輛,查看有無損壞、漏油、漏水情況,做好相關記錄,若出現損壞、漏油、漏水等,盡快與使用者聯系,減小損失。
在停車庫的進出口上方醒目處,掛禁令標志、限高標志、收費標志。停車庫的通風、消防、排水及照明等設備、設施應保持完好。保持停車庫環境整潔、無滲漏水、地面平整,無積水。
4、自行車管理管理方案
對于自行車的管理,服務中心將會根據校區實際情況,劃出專位由專人進行管理。為進入管理區域內的非機動車輛提供指定區域有序停放的服務,避免校區內非機動車亂停、亂放。
(四)、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盜竊、匪警的應急處理
*安全領班/崗位當值員遇到/接報現行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毀壞財物或威脅住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時,立即前往事發現場迅速制止犯罪,并通知相關部門。
*安全領班/崗位當值員在處理事件時,要保持鎮靜,控制事態擴展,設法制服罪犯,同時確保自身安全。
*安全領班/崗位當值員在事件處理過程中,可隨時通過通訊設備與相關人員取得聯系,協助對現場進行追蹤/錄像。
*安全領班/崗位當值員要密切注意現場情況,并向項目管理處主任報告。
*安全領班/崗位當值員可根據事發現場狀況撥"110"電話報警。
*安全領班/崗位當值員負責保護現場,等待公安機關人員前來勘查,并協助進行調查。
*現場如有人員受傷,撥打“120”或就近送醫,并報警;若現場有內部員工受傷,應考慮現場急救,同時撥打“120”或就近送醫,并報警。
*項目管理處組織當班人員做好事件處理記錄,并在一個工作日內以《特別事件報告》/書面報告形式報告安全部/公司領導。
2、火警處理
滅火原則:先救人后救火,先重點后一般,先控制后撲滅。
* 報警方式
- 感煙(溫)探測器
- 手動報警按鈕
- 消防對講電話
- 外線電話/值班對講機
*報警處理
- 消防中心值班人員(以下簡稱值班人員)接到火警信號或報告后,立即確認火警發生的地點、狀況、報告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 值班人員立即通知附近當值安全員/管理員前往火警現場確認,雙方隨時保持聯系,追蹤現場情況。
- 發現現場有火情按4.2.4或4.2.5執行。
- 發現是誤報警,由值班人員分析原因,作出相應對策,并記錄于《運行記錄》。
- 發現有人故意破壞消防設施,立即上報項目管理處主任處理,情節嚴重的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 報警處理流程見圖一(此處略)。
* 初起火災處理
- 確認現場有火情,崗位當值員立即通知義務消防隊,并利用火警現場附近的滅火器、消火栓滅火,盡力把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
- 值班人員立即向項目管理處主任報告,并根據火災情況,撥打“119”電話向區消防大隊報警。
- 管理處主任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滅火。
- 消防箱水帶出水壓力小時,值班人員應及時啟動消防泵。
- 通知消防公司保證消防設備(施)正常運行,并協助滅火。
- 火災撲滅后,崗位當值員負責保護現場,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協助調查著火源,作好記錄,并與一個工作日內以《特別事件報告表》/書面報告形式報安全部/公司領導。
- 初起火災處理流程見圖二(此處略)。
- 發生火情向周邊項目蔓延按4.2.5執行。
* 擴大火災的處理
- 若火勢無法控制時,由值班人員立即打“119”電話向區消防大隊 報警內容為:報警人單位、姓名、身份、火災發生的具體地點、燃燒物質、起火程度。
- 值班人員向項目管理處主任報告,經理擔任滅火救人工作臨時指揮,負責布置救人,疏散、警戒、滅火工作,同時向安全部經理/公司領導報告。
- 義務消防隊員啟動消防車前往滅火,還可用消防箱、噴淋頭滅火。
- 崗位當值員負責現場警戒,維護公共秩序。
- 崗位當值員負責引導消防大隊/消防車進場,協助滅火救人。
- 消防大隊到達現場,公司領導/安全部經理/管理處主任及時向消防支隊領導報告火情,服從統一領導、按照統一部署,帶領員工執行。
- 管理處其他人員及時疏散人員、物質到安全區,負責傷員護理,組織人員疏散時嚴禁使用電梯,應徒步從消防樓梯疏散。
- 崗位當值員負責檢查,核實人員是否安全撤離火災現場。
*運行人員根據管理處配備的消防設備(施)操作,各消防設備(施)操作如下:
- 啟動相應的消防栓系統、噴淋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設備設施。
- 迫降所有電梯,確認電梯內無人后關閉電梯。消防電梯由消防大隊支配使用。
- 啟動相應的消防風機。
- 切斷相應非消防電源。
- 通過廣播疏散顧客,內容為:女士們、先生們現在ХХ項目發生火災事故,請不要驚慌,有關人員正在處理中,為了你的安全,請立即從樓梯往下疏散,火警安全區為室外廣場/避難層。必要時,指導住戶疏散。
- 柴油發電機房著火,啟動柴油發電機房鋼瓶放氣滅火。
- 電腦機房場所著火,啟動該區鋼瓶放氣滅火,也可通知就近人員去機房門口按放氣按鈕滅火。
* 擴大火災處理流程見圖三(此處略)。
* 滅火注意事項
- 因電器故障短路引起著火,應迅速切斷電源,用干粉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 汽油、柴油等著火,若有供油閥,應迅速關閉現場輸油管道閥門,用干粉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 液化石油汽等燃氣著火,應迅速隔斷所有可能的氣源,用干粉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 火場燒傷者急救
- 用正確方法迅速把身上的火撲滅
- 義務消防隊救護組負責急救工作,初步處理方法:創面用急救紗布、洗凈的布單、三角巾或衣服等細心包扎,包扎時避免開水泡,以防感染,包扎不應太緊,以防創面受壓。
- 經過初步處理后,立即送醫院治療,傷員轉運途中要保持其呼吸暢通。
3、斗毆及暴力事故的處理
安全領班/崗位當值員遇到/接報住戶之間有爭吵、斗毆的現象時,要及時制止,情況特殊時,報項目管理處主任。制止原則為:
* 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 將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顧客勸離現場;
* 持有器械斗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并撥打“110”;
* 有傷員則送醫院救治或撥打“110”和120”。
* 在制止過程中要確保自身安全。
* 安全領班/崗位當值員在處理事件時應注意自己的語言、行為,以免引起事態的擴展。
* 安全領班/崗位當值員在事件處理過程中,可隨時通過通訊設備與相關人員取得聯系,協助對現場進行追蹤/錄像。
* 安全領班/崗位值班員要密切注意現場情況,并向項目管理處主任報告。
* 安全領班/崗位值班員可根據事發現場狀況撥打"110"電話報。
4 、形跡可疑人員的處理
* 安全領班/崗位值班員發現可疑人員時,要對其進行盤查,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或停留在管轄項目。
* 發現有推銷業務和散發廣告的要堅決制止,并對其進行規勸教育后責令離開。
* 發現有作案嫌疑人員或“三無”人員要嚴格審查,必要時通知公安機關到場處理。
* 對必須處理的人員報管理處。
5、對失去自我約束能力的或有精神疾患人員的處理
* 安全領班/崗位值班員發現失去自我約束能力的或有精神疾患的人員先采取安撫措施,對其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
* 報管理處主任,由經理決定是否撥打"110"求助。
* 若知其身份,設法通知其家人前來帶回。
6、對強行進入管理項目,破壞管理項目環境、擾亂工作秩序的人員,應立即向管理處主任報告并撥打"110"求助。
7、遇到急癥病人或疑似SRAS病例等,立即打"120"或"110"求助。
8、觸電事故的應急處理
* 發現有人觸電時,發現人應設法關閉電源。
* 若發現人無法關閉電源,立即通知相關工程人員前來關閉電源。
* 在未關閉電源之前切不可用人體接觸觸電人,以防觸電,應用絕緣的東西把線頭或人拉開。
* 立即對觸電人進行人工急救,并視情況撥打"120"或"110"求助。 * 救護方法
如觸電者呼吸停止,應立即用人工呼吸吸法;如心跳也停止,必須兩種方法同時進行。
人工呼吸法:
- 清理口中雜物/異物(如假牙),使其頭部盡量后仰,鼻孔朝上,以防舌根阻塞氣道,同時解開觸電傷者的衣服和領口,頭下不應墊枕頭;
- 救護者位于觸電者頭部的兩側,用一只手捏緊觸電者的鼻孔,另一只手掰開嘴巴;
- 深吸氣后,貼緊嘴巴吹氣,使觸電者胸部膨脹,吹兩秒,放松三秒,每五秒鐘一次;
- 對兒童應小口吹氣;
- 換氣時放松觸電人的口和鼻,讓其自動呼吸。
胸外心臟擠壓法:
- 解開觸電者的衣服,使其仰臥地上或硬板上,找出正確擠壓點;救護者跨腰跪在觸電者的腰部,雙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心口窩稍高一點的地方;對觸電的兒童只用一只手;掌根用力下壓,壓擊心臟中的血液,成人壓陷3-5cm,太輕了效果不好;對兒童應用力稍輕;擠壓后掌根應立即放松,讓其胸部輪廓自動復原,血又充滿心臟,放松時掌根不必離開胸壁。
9、突發性水浸事故的處理
* 崗位當值員接到突發性水浸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前往現場并報告項目管理處主任/工程維修組值班人員。
* 抵達現場后,立即進行:
- 觀察現場附近的用電設備,如有浸水立即切斷電源。
- 通電電梯附近漏水,應先將電梯升至頂層并關閉電梯,同時利用軟性材料封堵電梯廳門,盡可能減少水的浸入。
- 查找出水的來源,及時關閉有關的水閥。 - 檢查排水設施,若堵塞立即疏通。 - 組織人員攜帶相應設備清理積水。
*通知項目管理處主任抵達現場指揮善后處理。 10、電梯困人應急處理
* 用對講同轎廂住戶聯系,并派人到相應的樓層電梯廳門前安慰住戶,等待救援。
* 通知電梯維護人員前來處理,崗位當值員協助。
* 將電梯機房總電源切斷。
* 用電梯專用門匙小心開啟廳門,同時查看轎廂地臺與樓面高低情況,采用手動盤車,在確安全全的情況下把住戶放出,并詢問住戶的身體狀況,必要時送醫務所處理。
* 在釋放電梯內住戶的整個過程中,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 現場處理不了,即刻與電梯供應商聯系前來解決。
11、交通事故的處理
* 附近崗位當值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保護現場,通知當班領班/負責人/交警部門到場處理。
* 發現有人受傷時,應立即送醫院搶救,如傷勢較輕,應將其留在現場等待處理。
* 崗位當值員要協助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工作,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及時做好現場的善后工作。
12、煤氣泄漏/液、氣體泄露的應急處理。
* 當接到氣體泄露的有關信息及報告時,馬上通知有關人員不要用電話和對講系統與現場聯絡,項目管理處立即派出至少二名安全員/屋村管理員趕赴現場。
* 在現場應注意:
- 不要穿金屬鞋進入現場。
- 不能在現場使用手機、對講機、電話、電筒。
- 不能按門鈴以及任何電源開關。
- 不能使用電動工具開門。
- 泄露現場嚴格禁止任何人使用明火。
* 趕赴現場時,要用手拍門并迅速搶救和疏散人員。
* 確認煤氣泄露,而拍門沒應聲時,方可從陽臺進入現場或踢門強行入室。
* 入屋后,要立即打開所有的門、窗通氣,加快氣體擴散。
* 如發現室內有人中毒昏迷倒地,要到遠離現場的地方,用通訊系統通知管理處,送醫院救治。
* 采取強行入屋時,通知項目管理處查閱客戶通知資料,通知客戶到場。
(五)、工作流程圖
安管隊伍交接班流程圖
火災、火警應急處理流程圖
是 否
協助
否 能
治安事件應急處理流程圖
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流程圖
是 否
協助
否 是
自然災害應急處理流程圖
是 否
協助
否 是
電梯困人應急處理流程圖
是
協助
否
物品攜出處理流程圖
否
有
否
是
篇2:盟消防安全防范管理標準
盟東城消防安全防范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綜合管理
1.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設消防安全負責人,逐級逐崗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2.每年組織2次有員工、業主或使用人參加的消防演練。
3.設置消防安全宣傳專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員工進行2次消防安全培訓。
4.每日防火巡查1次,每月防火檢查2次,按照規定每年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設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立即糾正、排除;無法立即糾正、排除的,應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
6.消防控制室設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2人,及時處理各類報警、故障信息。
7.發生火情立即報警,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疏散遇險人員,協助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
2)消防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設備每日巡查1次設備運行情況,保證24小時連續正常運行;每月檢查測試1次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設備的報警、聯動控制、顯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機柜內部除塵1次。2).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警報裝置每月抽查測試1次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警報裝置的報警、警報功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每3年由專業清洗單位清洗1次。3).備用電源每月檢測切換1次主、備電源;每季度備用電源、蓄電池充放電試驗和表面除塵1次。
2.消防廣播系統每月檢查測試1次消防專用電話、重要場所的對講電話、對講電話主機、播音設備、擴音器、揚聲器的聯動、強制切換功能,并測試音量;每年機柜內部除塵1次;每年機柜內的設備內部除塵1次。
3.防排煙系統每月檢查測試1次防排煙風機、排煙閥的聯動功能,核對風速;每年養護防2次排煙風機、電源控制柜、風口、排煙閥等。
4.防火分隔設施每月抽查測試1次防火門的啟閉功能、防火卷簾的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電動防火閥的聯動關閉功能;每年在防火卷簾門的電機轉動、齒輪鏈條傳動部位補充1次潤滑油,電控箱內部除塵1次;每年維修養護2次防火門附件,在門的轉動部位補充1次潤滑油。
5.水滅火系統消防泵、噴淋泵每月盤車1次,每季度檢查1次潤滑情況;每年養護1次室內、外消火栓。
6.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每月測試切斷正常供電1次,測量1次照度和供電時間。
7.消防電梯每月檢查測試1次按鈕迫降和聯動控制功能,轎箱內消防電話。
8.滅火器每日巡查1次滅火器數量、位置情況,每月檢查核對1次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篇3:北京市住宅區及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2014修正)
北京市住宅區及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20**修正)
(20**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2號令發布 根據20**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修改)
北京市住宅區及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規范住宅區及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和使用,增強住宅區及住宅的安全防范功能,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防范設施,是指為了預防、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和重大治安事件,在住宅區內和住宅建筑主體上設置的報警、監控、出入口控制等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以及綜合運用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其他相關產品所構成的系統。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和使用管理。
第四條 本市公安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公安、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區及住宅的設計文件,應當包括安全防范設施工程的設計內容。
安全防范設施工程的設計,應當符合本市住宅區及住宅安全防范設計標準及其他有關規范。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安全防范設施工程的設計,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防范設施工程的設計文件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安全防范設施工程設計的修改,應當由原設計單位負責。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區及住宅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組織驗收。安全防范設施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住宅區及住宅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建成的住宅區及住宅沒有安裝安全防范設施的,公安機關應當與產權人協商制定方案,逐步安裝。
第九條 住宅區及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公共部分的使用和維護,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沒有物業管理單位的,由產權人負責。
住宅區及住宅的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產權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證安全防范設施不間斷運行,并有效記錄監控信息;
(二)妥善保存監控系統所記錄的信息資料,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7日;
(三)不得擅自改變安全防范設施的用途和位置;
(四)建立安全防范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制度,對被損壞或者出現故障的安全防范設施,及時維修、排除故障。
管理人對通過安全防范設施發現的涉嫌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及時報警。
第十條 管理人應當依法管理監控系統所記錄的信息資料,保守秘密,不得利用監控系統所記錄的信息資料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安全防范設施,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改動安全防范設施;對破壞安全防范設施或者管理人不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行為,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管理人不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