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交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與勞動訴訟
第十五章 勞動爭議與勞動訴訟
第二百六十二條 本制度所指勞動爭議是指公司(公司代表)和員工之間因為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報酬以及傷病等原因引起的不同看法,而雙方又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
第二百六十三條 本制度所指勞動訴訟是指發生勞動爭議的雙方中的一方向法院遞交民事或經濟訴訟請求,而法院予以受理的情況。本制度不涉及有關刑事訴訟的方面。
第二百六十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有員工和已經從公司離職的員工。公司和上述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法》和國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盡量避免勞動爭議和勞動訴訟。
第二百六十五條 公司及所有員工應認真對待勞動合同,清楚合同條款的含義,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
第二百六十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面對事實,尋找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案,必要時可以請第三方進行調解或進入仲裁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條 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勞動爭議,必要時公司向法院提出相應訴訟。
第二百六十八條 發生勞動訴訟時,無論原告是公司還是員工,公司其他員工都應積極配合取證,陳述事實,必要時可以到庭作證。
若發生訴訟,公司對待事件的處理決定將以法院的終審判決為準。
篇2: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福利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福利制度
一、保險
實施范圍
公司根據規定為檔案已轉入公司名下的正式員工上保險。險種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
養老保險統籌金分企業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雙方的交納比例為:企業 %,員工 % 。
員工的養老手冊及臺帳由公司委托社保中心保存。新調入員工轉正后應將養老保險電腦轉移單由原單位轉入公司,待核查后從員工進入公司之月起繼續上繳。若員工離開公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轉出手續。原單位若為事業單位,則無須轉移養老保險。
其他保險管理辦法:
對于檔案未及時轉入公司的員工,公司將不為該員工上繳保險直至其檔案調入。
保險的有關細節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并隨國家政策變更而變更。
篇3: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薪金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薪金制度
一、 基本原則
公司以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吸引優秀人才,以確保公司擁有一只業界最優秀的員工隊伍。公司將定期對內考察公司員工各級薪酬水平,對外收集本行業勞動力市場薪酬狀況,力求建立公平、合理、極具競爭力的薪酬體系。工資定級根據員工的職務、職稱、學歷、工作能力、技可根據員工個人表現、公司效益、石家莊市平均工資升降幅度調整。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二、工資構成
基本工資:根據部門、職務、學歷核算的工資。
工齡工資:隨員工在公司服務的時間而增加
獎 金:因工作突出或公司業績較好發放的獎勵
各種應扣項目:如代繳個人所得稅等。
三、試用期間
試用期間工資按正式員工工資 70%發放,無工齡工資及獎金。
四、工資核發程序
每月15 日為發薪日。各部門應于每月3 日前向人力資源報上報本部門上月考勤。薪資核算由人力資源部完成,由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核準后,由財務部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