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墜落專項整治方案
在建筑施工企業發生的事故中,高處墜落傷害事故占事故總數的40%,而且事故后果非常嚴重,從發生的高處墜落的事故看,輕者傷殘,重者死亡,死亡率占高處墜落事故的30%左在建筑業五大傷害中把高空墜落事故列為四害之首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根據本工程的施工布局,結合建筑工地危險源較多的特點,204項目部針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的預防和控制,制定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依據《JGJ59-99安全生產檢查標準》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專項整治方案。
一、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前,沒有按規范、標準編制高空作業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沒有對高處墜落、安全預防等做出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2、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指揮人員協調不力,盲目施工,安全綜合素質及科學管理水平教差。
3、項目工程安全檢查開展的不認真,事故預防、隱患整改和安全管理滯后,不能及時發現并消除遺患。
4、項目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不重視,安全管理不嚴,制度不健全。
5、作業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職工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操作、冒險蠻干現象普遍。
6、“四洞口”“五臨邊”無防護,作業人員不使用或不會用勞動防護用品是高空墜落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定狀態、教育培訓力度不夠、不認真實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檢查不嚴格、事故隱患排除不利是導致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二、責任制落實
1、在主體施工前成立項目工程防止高處墜落事故領導小組。
組長:王新文
(工長)
成員:薛太明(安全員)
朱文國(施工員)
鄭其于(砌筑、抹灰組長)
楊光明(外裝飾、裝修組長)
敬保福(架子工組長)
2、責任分工
①組長:定期負責組織開展對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和施工場所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指定專人負責整改,落實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隱患。
②成員:
專職安全員
負責項目施工隱患日檢查工作,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設施、設備,危及到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有權利下停工指令;對已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做好復查、驗收,避免隱患重復發生;不斷完善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預防發生安全事故的措施,監督作業人員的操作行為,督促在高處、危險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對施工中違反操作規程、違章違紀人員按制度嚴厲處罰;
③成員:
施工員
根據施工布局和施工方法,依據標準、規范和條例,有針對性的編制高、危作業專項治理預防措施或方案,并在實際工作中監督按措施執行;對危險部位施工的班組,必須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對項目施工的各班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努力做到,各級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齊抓共管,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是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
④成員:班組長
班組長是班組全體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班組作業人員的安全負主要責任。高處(2m以上)或從事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必須經施工技術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實施作業,班組長作為班組的兼職安全員,協助專職安全員監督班組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工作中如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從事高、危作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合格時,班組長有權利拒絕施工。
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落實情況
為保證項目工程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有序開展,及時消除施工作業場所的不安全因素,不斷改善勞動條件,購置安全防護用品,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提供足夠的資金保證,為保證安全生產資金得到落實和有效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項目工程根據施工造價提取2-5萬元資金作為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保障資金和安全防護設施、用品購置專項資金。
2、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必須做到專項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可用于各級管理人員年度安全生產資格上崗培訓,各類特殊工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上崗前工人安全知識培訓,可用于購置安全防護用品、安全裝置、技術改造、隱患整改,開展各項安全宣傳活動。
4、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安全保障資金投入的數額負責,并對因安全投入不足,而導致發生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四、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和證件管理
1、建筑行業特種作業的范圍
①電工作業;②金屬焊接(切割)作業;③起重設備操作司機;④登高架設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①工作認真負責,工作能遵章守紀;②年滿18周歲;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④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有相關單位頒發的從業資格證和崗位證,才能實施操作;⑤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證件管理
進入項目工程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將從事本工種作業的有效證件交項目工程主管領導和專職安全員驗證后留現場備查(由專人保管證件),上級相關單位舉辦的年審、培訓活動,由項目部統一按相關規定報名送培,項目工程結束后將證件交還本人保管。
五、高處墜落預防措施
高處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方法,是在揭示了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是導致與構成高處墜落事故的規律,運用其規律和預防、控制事故原理,聯系安全管理的需求而產生的“以促使人與物在高處作業中規律運動和改變其異常運動”從本質上超前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的科學方法。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在距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在此作業過程中因墜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稱之為高處墜落事故。這類事故各行業中均有發生,并以建筑企業居多,約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
1、高處墜落事故的規律
高處墜落事故規律,是人們在從事高處作業中與相關物體結合,違背客觀事物規律產生的異常運動失去了控制,經過量變積累發生了災變的普遍性表現形式。
①高處墜落事故具有類別規律
高處墜落事故的類別規律,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對人體傷害的墜落方式,把高處墜落事故大體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洞口墜落(預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陽臺口墜落等);
(2)腳手架上墜落;
(3)懸空高處作業墜落;
(4)拆除工程中發生的墜落;
(5)登高過程中墜落;
(6)屋面作業墜落;
(7)其它高處作業墜落(電桿上、設備上、構架上以及其它各種物體上墜落等)。
②高處墜落事故的原因規律
高處墜落事故的原因規律,是指由于人們在高處作業中違背了客觀事物規律,導致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具體原因所具有的普遍性。具體又分為,個性原因規律和共性原因規律。
1)個性原因規律
個性原因規律,是指每類高處墜落事故在發生過程中各自具有的具體原因規律。如:
⑴洞口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洞口作業不慎身體失去平衡;行動時誤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邊緣休息失誤;洞口沒有安全防護;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未及時處理;沒有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⑵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腳踩探頭板;走動時踩空、絆、滑、跌;操作時彎腰、轉身不慎碰撞桿件等身體失去平衡;坐在欄桿或腳手架上休息、打鬧;站在欄桿上操作;腳手板沒鋪滿或鋪設不平穩;沒有綁扎防護欄桿或損壞;操作層下沒有鋪設安全防護層;腳手架超載斷裂等。
⑶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狹小,作業用力過猛,身體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腳底打滑或不慎踩空;隨著重物墜落;身體不舒服,行動失控;沒有系安全帶或沒有正確使用,或在走動時取下;安全帶掛鉤不牢固或沒有牢固的掛鉤地方等。
⑷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屋面坡度大于25°,無防滑措施;在屋面上從事檐口作業不慎,身體失衡;檐口構件不牢、或被踩斷,人隨著墜落等。
2)共性原因規律:共性原因規律,是指任何一次高處墜落事故在發生過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間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規律。
⑴基本原因,是高處作業的安全基礎不牢。其表現是,人不符合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物未達到使用安全標準。如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缺乏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身體條件較差;以及與高處作業相關的各種物體和安全防護設施有缺陷等,從而為高處墜落事故發生提供了條件。
⑵根據原因,是高處作業違背建筑規律的異常運動。其表現,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如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的著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高處作業時沒有安全措施冒險蠻干,違反勞動紀律酒后作業;以及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備、不起作用,也有的擅自拆除、移動或在施工過程中損壞未及時修理等,從而為高處墜落事故發生提供了根據。
⑶間接原因,是高處作業的異常運動失去了控制。其表現,由于安全管理不嚴,沒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約手段,對人違章作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異常行為,對工具、設備等物質沒有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異常狀態,不能做到及時發現和及時地加以改變,形成了自然發展,從而為高處墜落事故發生提供了量變過程。
⑷直接原因,是高處作業的異常運動發生了災變。其表現,由于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失去了控制,經過量變的異常積累,當人與物異常結合發生了災變時,如人從洞口墜落、從腳手架墜落、從設備上墜落、從電桿上墜落等造成了人身傷害,從而構成了高處墜落事故。
2、高處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及措施:依據安全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安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和預防、控制事故的規律,為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從本質上超前有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分為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控制。
1)、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要點: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類型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每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如:
⑴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防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臺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設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⑵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防護欄桿要綁扎牢固,掛好安全網;腳手架載荷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墻面過寬應加設安全防護;并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⑶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加強施工計劃和各施工單位、各工種配合,盡量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懸空高處作業;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同時要正確使用安全帶;身體有病或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不宜從事懸空高處作業。
⑷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在屋面上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應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業不能背向檐口移動;使用外腳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桿要高出檐口1.2m,并掛好安全網,檐口外架要鋪滿腳手板;沒有使用外腳手架工程施工,應在屋檐下方設安全平網。
2)、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的不同類別和系列的原因規律,而提出的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綜合預防、控制的要點。
⑴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⑵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嚴禁酒后從事高處作業。
⑶高處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要穿軟底防滑鞋。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運料井字架吊籃上下,也不準從高處跳上跳下。
⑷要按規定要求支搭各種腳手架。如,架子高度達到3m以上時,工作面層要做兩道護身欄,設一道檔腳板,腳手板要鋪嚴,板頭、排木要綁牢,不準留探頭板。
使用吊籃腳手架架子時,其吊索具必須牢靠。吊籃架子在使用時,還要掛好保險繩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籃時,保險繩要隨升降調整,不得摘除。吊籃架子與掛架子的兩側面和外側均要用網封嚴。
吊籃用挑桿和吊葫蘆必須經過公司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手板葫蘆最少應用1t以上的,承重鋼絲繩和保險繩應用直徑為12.5mm以上的鋼絲繩。嚴禁超負荷使用吊籃腳手架。
⑸要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網,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層要設一道3-6m寬的安全網。如果高層施工時,首層安全網以上每隔四層還要支一道3m寬的固定安全網。如果施工層采用立網做防護時,應保證立網高出建筑物1.5m以上,而且立網要搭接嚴密。并要保證規格質量,使用安全可靠。
⑹要切實做好洞口處的安全防護。具體方法,同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措施相同。
⑺使用高凳和梯子時,單梯只許上1人操作,支設角度以60度-70度為宜,梯子下腳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設人字梯時,兩梯夾角應保持40度,同時兩梯要牢固,移動梯子時梯子上不準站人。使用高凳時,單凳只準站1人,雙凳支開后,兩凳間距不得超過3m。如使用較高的梯子和高凳時,還應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⑻在沒有可靠的防護設施時,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否則不準在高處作業。同時安全帶的質量必須達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掛低用。
⑼登高作業前,必須檢查腳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腳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電桿的根部是否腐爛等情況。
⑽不準在六級強風或大雨、雪、霧天氣從事露天高處作業。另外,還必須做好高處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如發現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要及時加以排除,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篇2:工程施工高處墜落防護措施
工程施工高處墜落防護措施
易發生高處墜落的工作有外架搭設、拆除;結構施工中扎筋、搭架、支模;外墻裝飾;砌體及構造柱施工;陽臺安裝;水電外墻管道安裝;窗安裝等。
針對措施:
1、對所有高處作業的班組必須進行高處作業的安全交底。
2、不適應高處作業的人員,如有恐高癥、貧血病、心臟病等。不能進行高空作業。
3、臨空面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拴安全帶,應特別規定安全帶必須扣好掛鉤后作業,嚴禁不使用掛鉤,把安全帶纏繞在身上的假裝使用狀況。
4、進料平臺:
⑴、本項目采用鋼定型式進料平臺,進料平臺獨立安裝,不與外架連接。
⑵、進料平臺嚴禁超重使用。
⑶、進料平臺的轉移和安裝、維護由機修組執行,設備負責,并記錄。
⑷、進料平臺的欄桿、欄板、防護門禁止私自改變。
⑸、進料平臺的使用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上下料,其他人不準到平臺上。使用人員對平臺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施工員或其他管理人員,由設備員派專人修理,不準自行處理。
篇3:項目部防治高處墜落安全技術專項方案
項目部防治高處墜落安全技術專項方案
根據建設部建委(20**)82號文件規定,為預防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專項方案如下:
一、強化落實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及體檢工作。
1、對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做好專項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
2、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作業前應進行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進行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5、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患有高血壓、恐高癥的人高空作業,嚴禁酒后上高作業。
二、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規范各類安全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1、加強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往的檢查驗收,嚴防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督促作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2、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發揮其警示、警告作用。
3、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拆除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完善洞口、臨邊防護
1、預留洞口防護
(1)邊長或直徑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鋼筋砼板內鋼筋或固定蓋板防護,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2)50-150cm的洞口,可用鋼筋砼板內鋼筋貫穿洞口構成防護網,網格大于20cm的,要外加密。
(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應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小眼安全網.
(4)預制構件的洞口(包括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參照上述規定防護或搭設腳手架,滿鋪竹笆,固定防護。
(5)垃圾井道、煙道、管籠井應隨樓層施工進度及時安裝防護,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張掛安全網,門口處設防護欄桿,消除洞口隱患。
2、樓梯口防護
(1)應隨著施工進度及時做好樓梯口、樓梯邊的臨時護欄。
(2)頂層樓梯平臺應隨施工進度及時設置臨時護欄或正式欄桿。
3、臨邊防護
(1)對樓層臨邊、陽臺臨邊、屋面臨邊應隨施工進度及時安裝臨時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設二道橫桿,長度大于2米時,應設置立柱,立柱可利用結構物或在板內預埋鐵件焊接。
(2)張掛好安全網。
4、電梯井口防護
(1)電梯井門口用圓鋼制作防護門,門高1.8米,寬度根據電梯井門大小而定,門上部左右角用螺栓固定。
(2)電梯井內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張設安全平網,生根牢固,在電梯井壁四周打入八只φ12膨脹螺栓與5×5×50角連接或用φ48×3.5鋼管扣件連接牢固。
(3)搭、拆時應有專人負責監控記錄。
四、腳手架工程(落地、懸挑、升降)
1、腳手架搭、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搭、拆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高處臨邊搭、拆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做好施工層及以下四步一隔,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5、按規范做好拉結(水平不大于3.6米,垂直不大于3.6米,采取梅花形拉結),防止腳手架倒塌。
6、腳手架應設專用通道,嚴禁作業人員攀爬架體。
7、升降腳手架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升降時腳手架上不準有其它施工人員,每升降一次后應進行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8、拆除腳手架前應對腳手架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除作業,如有拉結已被拆除的,應先加固,以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順利進行。
9、拆除應按自上而下順利,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得上下同時作業。
10、在搭、拆腳手架時,如已拆開扣件,均不得中途停止,對留存的腳手架的斷面必須做好封頭,防止人員墜落。
11、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如風力大于6級、大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高處腳手架搭、拆作業。
12、搭、拆時應設置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記錄。
五、人貨電梯的安、拆及使用
1、人貨電梯的安、拆應有施工方案,安、拆單位應符合資質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安、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樓層卸料平臺應鋪設牢固,二側防護應嚴密。
6、樓層層頭門向內開啟,有駕駛員負責關閉,嚴禁樓層作業人員違規開啟層頭門。
7、防墜裝置靈敏有效,通訊裝置正常。
8、駕駛員應持證上崗,嚴禁超載,吊籠未停穩不準開啟籠門。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記錄。
六、塔吊的安、拆及使用
1、塔吊的安、拆應有施工方案,安、拆單位應符合資質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安、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內爬扶梯應設安全圈,與樓層連接通道二側防護應牢固嚴密。
6、三限位、五保險應靈敏有效。
7、駕駛員掛鉤指揮應持證上崗。
8、吊裝區域應設警告標志,吊臂半徑范圍內臨設應搭設防墜棚。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記錄。
七、各類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及卸料平臺
1、固定式、移動式操作平臺及卸料平臺應由項目工程師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及繪制圖紙。
2、應對制作、搭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操作平臺可采用φ48*5mm鋼管、扣件連接,平臺擱柵間距不應大于40cm,臺面應滿鋪5cm厚木板或竹笆。
4、有登高扶梯。臺面四周有1.2米高圍護,在0
.6米、1.2米處設欄桿二道。5、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高度達到2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1.5米;平臺高度達到3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米;平臺高度達到4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5米;平臺高度達到5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8米。底邊以正方形為宜,平臺高度不宜大于5米,作業臺面不宜大于10平方米,立柱上部宜向內傾斜15度左右。
6、移動平臺主輪宜用手推車車輪,用轉輪的不小于φ30cm為宜。
7、卸料平臺不得與腳手架連結,應獨立與建筑物拉結牢固。
8、卸料平臺制作(搭設)完畢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驗收牌上應注明容許荷載值,嚴禁超載。
9、移動平臺移動時,平臺上面不得乘人,嚴禁人在平臺上攀拉平臺移動,以免造成平臺傾覆。
10、操作平臺在移動后,作業前應用木楔將輪子固定。
八、模板工程
1、模板支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支、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支、拆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4、臨邊無防護設施情況下支、拆模板應系好安全帶。
5、搭設排架不得與腳手架連接,不得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梁底橫楞不得伸出腳手架外立桿,以妨礙張掛安全網。
6、隨著拆模進度及時做好洞口的封蓋工作。封蓋應按照工具化,定性化要求,封蓋牢固。
7、模板支、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記錄。
九、鋼筋工程
1、鋼筋綁扎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作業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3、臨邊無防護設施情況下綁扎鋼筋,應系好安全帶。
4、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必須搭設腳手架,綁扎3米以上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綱箍上綁扎,必須搭設操作架,綁扎3米以下柱筋可用馬凳。
十、砼澆搗工程
1、砼澆搗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作業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3、離地面2米以上澆搗過梁、雨蓬、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4、泵車送料時,平臺上不準過量堆放,嚴防平臺超載而倒塌傷人。
5、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層頭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后,方可進入吊籃卸料。
十一、裝飾工程
1、裝飾工程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外腳手架轉入裝飾階段后應重新進行檢修、驗收。
3、室內滿堂腳手架應編制搭、拆方案,搭、拆前應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作業層應滿鋪竹笆,滿鋪竹笆有困難而使用木跳板的,跳板不得有探頭板,跳板頭與橫鋼管應有鉛絲綁扎,并每軸設一條生命線,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十二、基坑工程
1、基坑四周應設圍護欄桿,高度1.2米。
2、基坑上下通道應設專用扶梯,二側設防護欄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