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含制作安裝)預算審計辦法
1.目的
為有效進行開發成本控制,規范工程預算審計程序和報審資料范圍、要求等,根據工程預結算審計特點和要求,特制定如下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工程項目預算審計實施。
3.對提供審計的資料要求
3.1工程招標文件;
3.2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
3.3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圖預算書》;
3.4合同預算部編制及審核后的《施工圖預算書》;
3.5合同預算部提供用廣聯達軟件編制預算的電子文件;
3.6工程量計算式及各種含量表格(電子文件);
3.7完整的施工圖及設計說明;
3.8圖紙會審及交底紀要;
3.9其他與預算有關的資料。
4.工程預算審計采取事前審計的方式進行
5.工程預算審計方法
根據部門領導安排,收到設計施工圖、圖紙會審紀要或合同預算部報來的預算審核資料后,依據下列方法進行審計。
5.1不按施工圖預算金額進行包干的項目,采取指標審核和簡單復核辦法進行審計;
5.2凡是以施工圖預算進行包干或預算代結算的項目,從工程量計算開始,必須采取全面預算審計方式進行。
6.工程預算審計程序
合同預算部提供預算編制文件審監部預算師審計與合同部溝通形成審計結論部門負責人審核簽批報總經理審批審監部發出(財務部、檔案室原件、合同預算部和審監部復印件)。
工程預算審計的重點和方法
6.1采取指標審核和簡單復核辦法必須進行審計的重點和程序;
6.1.1檢查定額套用是否準確;
6.1.2計算鋼筋和砼含量,根據經驗和公司相同項目指標判斷其準確性;
6.1.3復核取費表系數是否正確;
6.1.4復核取費表造價金額是否正確;
6.1.5計算單方造價金額,根據經驗和公司相同項目指標判斷其準確性。
6.2采取全面預算審計方式的審計方法。
6.2.1計算工程量;
6.2.2與合同預算部或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
6.2.3將預算審定資料由雙方簽字蓋章加以確認;
6.2.4形成工程預算書并交施工單位確認;
6.2.5形成《工程預(結)算造價定案表》,交施工單位蓋章;
6.2.6交工程部、分管副總簽字確認;
6.2.7形成《工程結算審計結論》,交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總經理簽字確認;
6.2.8經總經理簽字后的《工程結算審計結論》,交財務部辦理財務結算,同時將《工程預(結)算造價定案表》加蓋公章返施工單位及公司相關部門。
7.工程預算審計采用標準
7.1合同約定的相關定額、建管部門相關文件(合同約定不采用文件例外)。
7.2有效施工合同及協議,并按照合同約定下浮比例審核;
7.3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采用單位造價或總價包干的項目,依據有關定額、文件,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確定預算包干價。
篇2:工會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工會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含縣級)工會。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會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是指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經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和上級工會批準的上一年度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由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經審會辦公室)承擔。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依法對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提交審計結果。
第五條 審計依據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工會有關規章制度;
(三)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經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和上級工會批準的上一年度工會經費預算。
第六條 審計內容
(一)預算收人執行情況。包括:
1.撥交經費收入(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2.事業收入(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人和非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
3.上級補助收人(上級工會撥人的經常費補助、回撥補助、專項補助、其他補助等);
4.政府或行政補助收人(地方政府、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行政撥給工會的各種補助);
5.投資收益(工會經費投資所得的收益);
6.其他收人。
(二)預算支出執行情況。包括:
1.職工活動費支出(職工教育活動、文體活動活動、宣傳活動、其他活動);
2.事業支出(工會對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的預算撥款、補助和對非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開支);
3.工會業務費支出(培訓費、會議費、專項業務費、外事費、其他);
4.工會行政費支出(人事費、公務費、修繕費、購置費、其他);
5.專項資金支出(專項工程、單臺件在5萬元以上的專項設備購置和專項維修);
6.補助下級支出(經常費補助、回撥補助、專項補助、其他補助等);
7.其他支出(按規定計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等);
8.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三)投資、借款情況。
(四)滾存經費結余情況。
第七條 審計程序
(一)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編制審計計劃,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向同級工會預算執行部門(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向審計組提供以下審計資料:
1.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2.對下級工會撥款、補助批文;
3.投資及借款申請書、協議書或合同書;
4.財務部門對機關及事業單位經費收支預算的批復和各項補助的批復;
5.有關財務開支規定、辦法及審計所需的其他資料。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工作,并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承諾。
(二)審計組按照本辦法第五、六條要求實施審計。通過審查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存款、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人員詢問等方式,取得證明材料。
(三)審計組實施審計www.dewk.cn后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提出審計報告。
(四)審計報告送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無特殊情況,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意見。
(五)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進一步核實,根據核實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必要修改。
(六)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審核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發送被審計單位。
(七)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意見書后,應當在30日內將整改結果送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
(八)經審會辦公室出具的審計意見書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的整改結果
,應當報經費審查委員會,作為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依據。
第八條 審計意見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二)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評價;
(三)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建議;
(四)經費審查委員會要求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審計時間
對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包括撥入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一般于年度終了30天后進行。具體時間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規定。
第十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篇3:醫學院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
醫學院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及各部門預算的嚴格執行,進一步加強財經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推動學院各項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教育部第17號令《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高等學校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實施辦法》,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審計處依法對學院及其各部門預算執行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學院計劃財務處在編制、上報年度預算、決算的同時,應將預算、決算情況報送審計處,并配合審計處做好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學院各部門應加強預算管理,精打細算,依法組織、規范管理預算收入,嚴格按規定安排支出,保證預算執行的嚴肅性。
第三條 審計處對預算管理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預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制度的執行情況如何;
2、預算編制的原則、方法及審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和學院的規定,預算編制是否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預算編制的嚴肅性、公開性怎樣;
3、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規定統一納入學院財務預算管理,收入預算是否堅持穩健原則,支出預算是否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等原則,有無赤字預算;
4、預算調整有無確需調整的原因及明確的調整項目、數額、措施和有關說明,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是否報經學院及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
5、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各級經濟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各項經費收支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所有收支賬目是否完整、清楚。
第四條 審計處對學院及各部門收入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款和其他收入,是否納入學院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2、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有無隱瞞、截留、挪用、拖欠等問題或設置“帳外帳”、“小金庫”等問題,非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
3、學院及各部門的各項收入是否符合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各項收費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有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亂集資等問題;
4、各項收入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規。
第五條 審計處對學院及各部門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各項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是否按計劃執行,是否存在無預算和超預算的支出、虛列支出、以領代報等問題,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
2、各項支出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有無虛報虛列、違反規定發放錢物和其他違紀違規問題;
3、各項支出的會計核算是否合規,有無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等問題;往來款項是否嚴格管理、及時清理,有無長期掛賬和被其他單位和個人占用等問題,有無利用過渡性科目隱瞞收支或直接列支等問題;
4、各項支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有無損失浪費等問題。
第六條 審計處對學院及各部門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的實際執行情況如何,與計劃有何差異,有無赤字;如與計劃差異較大或出現赤字,原因何在;
2、學院及各部門為保證預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強管理、增收節支的措施,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3、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法、合理,會計核算是否合規,效益如何,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4、預算執行的效果如何,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怎樣。
第七條審計處對學院及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方式及時間是:
1、事前參與:在編制預算期間,主動了解各部門預算計劃及學院預算管理部門預算編制的情況,及時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為事中和事終審計打下基礎。
2、事中審計:審計處根據實際需要和工作安排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隨時審計或審計調查,檢查預算收支進度,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事終審計:每年初對上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及結果進行審計,全面評價預算執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條 審計處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時,有權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提供下列資料:
1、有關預算編制、管理的規定、辦法和制度;
2、學院審查批準的預算;
3、預算調整方案及批準文件,預算管理臺帳等;
4、被審年度的會計憑證、賬冊、會計報表等;
5、被審年度編制的財務決算和財務報告;
6、與預算執行www.dewk.cn情況有關的其他資料,如收費依據等。
第九條對于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處在職權范圍內,區別情況可以責成被審計部門:
1、限期繳納、上繳應當繳納或者上繳的預算收入;
2、限期退還被侵占
的國有資產;
3、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4、沖轉或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5、采取其他糾正措施。
第十條學院各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處依法依規進行的審計監督工作。被審計部門違反預算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審計處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建議學院核減部門下年度支出預算;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或學院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阻礙審計或者拒絕、拖延提供與預算有關的財務情況和會計資料的;
2、隱瞞預算收入,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的;
3、提供虛假事實、數據、合同、發票等,編制虛假預算、騙取預算支出的;
4、擅自變更預算,改變預算用款方向或性質,造成預算資金損失浪費的;
5、預算執行中擠占、挪用、轉移、虛列預算資金的;
6、突擊花錢,明顯鋪張浪費的;
7、其他違反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審計處和審計人員進行預算審計時,應當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做到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院審計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