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避稅方案
一般納稅人的避稅籌劃可以從兩方面入手:縮小銷項稅額;擴大進項稅額。
一、利用當期銷項稅額避稅
關鍵在于:
第一,銷售額避稅;
第二,稅率避稅。
利用稅率避稅的余地不大,在此僅闡述就銷售額而言存在的避稅籌劃策略:
(一)實現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的結算方式,拖延入帳時間,延續稅款繳納;
(二)隨同貨物銷售的包裝物,單獨處理,不要匯入銷售收入;
(三)銷售貨物后加價收入或價外補貼收入,采取措施不要匯入銷售收入;
(四)設法將銷售過程中的回扣沖減銷售收入;
(五)采取某種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匯銷售收入;
(六)商品性貨物用于本企業專項工程或福利設施,本應視同對外銷售,但采取底估價、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銷售額;
(七)采用用于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
(八)以物換物;
(九)為職工搞福利或發放獎勵性紀念品,低價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貨物;
(十)為公關將合格品降低為殘次品,降價銷售給對方或送給對方;
(十一)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銷貨退回或者在發生的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利用當期進項稅額避稅
簡易策略包括:
(一)在價格同等的情況下,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
(二)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僅向對方索要專用的增值稅發票而且向銷方取得增值稅款專用發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
(三)納稅人進口貨物時,要向海關收取增值稅完稅憑證,并注明增值稅額;
(四)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據上注明的價格,依照10%的扣除稅率,獲得10%的抵扣;
(五)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將固定資產附屬件作為原材料購進,并獲得進項稅額抵扣;
(六)將非應稅和免稅項目購進的貨物和勞務與應稅項目購進的貨物與勞務混同購進,并獲得增值稅發票;
(七)采用兼營手段,縮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八)為了順利獲得抵扣,避稅者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況,并防止它發生:
第一,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未按規定取得并保存扣稅憑證的;
第二,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未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證;
第三,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的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者所注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不符合規定的;
進項稅金調整避稅籌劃
一般納稅人在計算進項稅金時,應僅依據三種進貨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增值稅完稅憑證;
(3)免稅農業產品進貨發票。
進項稅金處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調整的方法。進項稅金調整額針對不同情況按下列方法進行計算:
(1)在購入貨物無法準確劃分各項目進項稅金的情況下:
進項稅金調整額=當月進項稅金×免稅、非應稅項目合計
全部銷售額合計
(2)一般納稅人發生其他項目不予抵扣的情況下:
進項稅金調整=貨物或應稅勞務購進價格×稅率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中的外購貨物或勞務的購進價格,需要納稅人結合成本有關資料還原計算。
利用增值稅的減免規定避稅籌劃
增值稅的減免規定如下:
(1)免征增值稅的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生產的各種初級產品),這里的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2.避孕藥品用具;
3.古舊圖書,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貨物和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的專用品;
8.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指游艇、摩托車及應征消費品以外的貨物。
(2)關于兼營業務減稅、免稅的規定:
納稅人進行兼營,并且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即可獲得免稅、減稅。
(3)對于起征點的規定:
稅法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a.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
b.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800元;
c.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
這里所說的銷售額是指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和零售的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
利用“混合銷售“避稅籌劃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稱為混合銷售行為。需要解釋的是:出現混合銷售行為,涉及到的貨物和非應稅勞務是直接為銷售一批貨物而做出的,兩者之間是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就是說混合銷售行為是不可能分別核算的。
稅法對混合銷售的處理規定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發生上述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物,征收增值稅;但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企業,應看自己是否屬于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如果不是,則只繳納營業稅;如果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從事兼營業務又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企業或企事業單位,如果當年混合銷售行為較多,金額較大,企業有必要增加非應稅勞務銷售額,并超過年銷售額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銷售行為的稅負,不納增值稅,從而增加企業現金流量。
購進扣稅避稅籌劃
購進扣稅法即工業生產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在購進貨物驗收入庫后,就能申報抵扣,計入當期的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
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盡管不會降低企業應稅產的總體稅負,但卻為企業能過各種方式延緩繳稅,并利用通貨膨脹和時間價值因素相對降低稅負創造了條件。
篇2:增值稅避稅方案
增值稅避稅方案
一般納稅人的避稅籌劃可以從兩方面入手:縮小銷項稅額;擴大進項稅額。
一、利用當期銷項稅額避稅
關鍵在于:
第一,銷售額避稅;
第二,稅率避稅。
利用稅率避稅的余地不大,在此僅闡述就銷售額而言存在的避稅籌劃策略:
(一)實現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的結算方式,拖延入帳時間,延續稅款繳納;
(二)隨同貨物銷售的包裝物,單獨處理,不要匯入銷售收入;
(三)銷售貨物后加價收入或價外補貼收入,采取措施不要匯入銷售收入;
(四)設法將銷售過程中的回扣沖減銷售收入;
(五)采取某種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匯銷售收入;
(六)商品性貨物用于本企業專項工程或福利設施,本應視同對外銷售,但采取底估價、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銷售額;
(七)采用用于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
(八)以物換物;
(九)為職工搞福利或發放獎勵性紀念品,低價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貨物;
(十)為公關將合格品降低為殘次品,降價銷售給對方或送給對方;
(十一)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銷貨退回或者在發生的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利用當期進項稅額避稅
簡易策略包括:
(一)在價格同等的情況下,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
(二)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僅向對方索要專用的增值稅發票而且向銷方取得增值稅款專用發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
(三)納稅人進口貨物時,要向海關收取增值稅完稅憑證,并注明增值稅額;
(四)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據上注明的價格,依照10%的扣除稅率,獲得10%的抵扣;
(五)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將固定資產附屬件作為原材料購進,并獲得進項稅額抵扣;
(六)將非應稅和免稅項目購進的貨物和勞務與應稅項目購進的貨物與勞務混同購進,并獲得增值稅發票;
(七)采用兼營手段,縮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八)為了順利獲得抵扣,避稅者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況,并防止它發生:
第一,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未按規定取得并保存扣稅憑證的;
第二,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未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證;
第三,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的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者所注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不符合規定的;
進項稅金調整避稅籌劃
一般納稅人在計算進項稅金時,應僅依據三種進貨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增值稅完稅憑證;
(3)免稅農業產品進貨發票。
進項稅金處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調整的方法。進項稅金調整額針對不同情況按下列方法進行計算:
(1)在購入貨物無法準確劃分各項目進項稅金的情況下:
進項稅金調整額=當月進項稅金×免稅、非應稅項目合計
全部銷售額合計
(2)一般納稅人發生其他項目不予抵扣的情況下:
進項稅金調整=貨物或應稅勞務購進價格×稅率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中的外購貨物或勞務的購進價格,需要納稅人結合成本有關資料還原計算。
利用增值稅的減免規定避稅籌劃
增值稅的減免規定如下:
(1)免征增值稅的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生產的各種初級產品),這里的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2.避孕藥品用具;
3.古舊圖書,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貨物和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的專用品;
8.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指游艇、摩托車及應征消費品以外的貨物。
(2)關于兼營業務減稅、免稅的規定:
納稅人進行兼營,并且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即可獲得免稅、減稅。
(3)對于起征點的規定:
稅法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a.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
b.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800元;
c.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
這里所說的銷售額是指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和零售的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
利用“混合銷售“避稅籌劃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稱為混合銷售行為。需要解釋的是:出現混合銷售行為,涉及到的貨物和非應稅勞務是直接為銷售一批貨物而做出的,兩者之間是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就是說混合銷售行為是不可能分別核算的。
稅法對混合銷售的處理規定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發生上述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物,征收增值稅;但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企業,應看自己是否屬于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如果不是,則只繳納營業稅;如果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從事兼營業務又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企業或企事業單位,如果當年混合銷售行為較多,金額較大,企業有必要增加非應稅勞務銷售額,并超過年銷售額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銷售行為的稅負,不納增值稅,從而增加企業現金流量。
購進扣稅避稅籌劃
購進扣稅法即工業生產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在購進貨物驗收入庫后,就能申報抵扣,計入當期的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
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盡管不會降低企業應稅產的總體稅負,但卻為企業能過各種方式延緩繳稅,并利用通貨膨脹和時間價值因素相對降低稅負創造了條件。
篇3: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安全性,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財務資產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公司其他部門協助實施。
第三章 范圍
第三條 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收到及發出的增值稅發票(包含普通發票)
第四章 規定
第四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一)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二)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
(三)記賬聯,作為承運方核算承運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增值稅普通發票只有記賬聯與發票聯組成。
第五條 發票的領購、保管
(一)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專管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票領購。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資產部門保險柜。
(三)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保險柜。
(四)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照規定裝訂成冊,并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五)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六)嚴禁給未發生實際購銷和勞務業務的他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七)嚴禁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八)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九)發票專管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六條 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
公司承運油(氣),應稅勞務,根據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第七條 對于公司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核對以下內容:
(一)字跡清楚。
(二)項目填寫齊全。
(三)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四)公司開票信息內容無誤。
(五)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六)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提供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八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自開票之日起180天,收到專用發票后,當月做請款處理的發票,與請款時將發票聯抵扣聯一并交財務資產部門做發票認證及賬務處理。交接時要填寫專用發票交接單以做備查(交接單附件)
第九條 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第十條 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一條 由于個人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在180天內認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二條 增值稅進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按照水稅務機關要求的保存時限保存。
第十三條 對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