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火災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提高對火災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鎮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應急救援相關準備工作,救援時按指令盡快奔赴現場協同開展救援;搶救被困和遇險人員、保護和疏散物資、控制事態發展、消除險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事故損失。
1.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1.3適應范圍
1.3.1各種人為或其他因素引發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大或經濟損失大、政治影響大、社會反應強烈的重特大火災。
1.3.2重點單位或主要場所發生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燃燒或爆炸起火事件。
1.3.3有大量人員被困,且救援難度大、救援時間長的火災事件。
1.3.4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導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災害事故的火災。
1.4處置原則
1.4.1政府領導,部門參與。所有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參與,群策群力進行處置。
1.4.2統一指揮,協調配合。在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下,各單位互相配合,協同作戰。
1.4.3逐級負責,妥善處理。火災事件處置是在各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行逐級負責制,并根據火災事件現場情況,積極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嚴格控制事態發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
2.組織指揮
2.1組織機構
2.1.1成立鎮火災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鎮政法委書記和鎮人武部部長擔任。成員由鎮黨政辦、鎮綜治辦、鎮派出所、鎮財政所、鎮社會事務辦、鎮衛生院、鎮安監站、鎮林業站、鎮供電所等各部門工作人員人員組成。
2.1.2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人兼任。
2.2職責分工
2.2.1鎮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本級預案處置的重特大火災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鎮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救援;確定總體救援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救援指令,并根據災情變化,適時調整力量部署。
2.2.2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成立滅火救援專家組,為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成員單位開展重特大火災事件應急預案演練。
2.3成員單位職責:
2.3.1鎮黨政辦職責:負責貫徹執行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和全鎮重特大火災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
2.3.2鎮派出所職責:負責協調、指揮派出所警力參與火災事件的應急處置;指導各部門對火災事件的偵察和防范工作;負責相關道路的交通管制,維持災害現場和災區社會治安。
2.3.3鎮綜治辦職責:組織公安、專職和其他形式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指揮消防部隊參加火災事件的緊急處置;組織力量對急、難、險、重任務進行突擊和攻堅;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2.3.4鎮人武部職責:就近調集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火災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派出所做好災害現場秩序維護,根據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力量完成急、難、險、重等突擊性任務;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2.3.5鎮衛生院職責: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進行醫療救護和災害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協調相關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2.3.6鎮財政所職責:必要時為做好災區災民轉移安置、救濟和災后重建提供資金支持。
2.3.7鎮社會事務辦職責: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受火災危害的災民和財產轉移;搞好災民的臨時安置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災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2.3.8鎮林業站職責:協助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協調好所屬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2.3.9鎮供電所職責:負責對災害現場和周圍的電力管制,根據指揮部的要求或需要輸送或切斷電源。
3.處置程序
3.1預案的啟動程序(參見附圖)
3.1.1發生火災事件時,事發地公安派出所立即按程序調集轄區相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報告縣級火災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縣級火災事件救援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預案。
3.1.2在發生威脅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救援難度大、政治影響大的重特大火災事件時,鎮火災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上報縣級火災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長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本預案啟動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參與處置。
3.1.3啟動本預案后火災態勢還是無法控制,由鎮應急救援指揮部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請求增援。
3.1.4啟動本級預案火災態勢仍無法控制,需要請求上級增援時,由縣級應急指揮部報州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由州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州級預案。
3.2情況收集
最先接到火災事件報警的部門要立即向鎮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火災事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火災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調動的參戰力量、現場的救援情況和準備采取的措施;事件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系方式。未掌握的情況隨后補報,事件發展情況和采取的處置措施隨時上報。
3.3力量調集
鎮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后,根據需要調集相關力量到場參與處置,各增援力量要明確一名領導帶隊,確定運輸車輛,攜帶通信、照明、攝像等有關器材裝備,并搞好后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點集結,編入救援編制,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開展救援。
3.4救援行動
3.4.1在火災撲救中要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根據火災現場的不同情況,準確迅速判斷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開行動,盡快撲滅火災,減少損失。
3.4.2火情偵察。到達火場后,現場指揮部要派出若干個偵察小組立即進行火情偵察,主要查明以下情況:
火災事件的性質、燃燒范圍和發展趨勢;
是否有人員受到威脅,所在地點、數量和搶救、疏散的途徑;
有無爆炸、毒害、腐蝕、忌水、放射等物質,及其數量、存放形式、具體位置;
災害現場的電源、水源等情況;
需要保護和疏散的貴重物資及其受威脅的程度;
事件現場建筑物的特點、毗鄰建筑的狀況等;
災害現場的相關設施可利用情況;
災害現場的周邊情況。
3.4.3救援分工。指揮部根據火災事件的嚴重程度確定救援任務分工,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開展救援。
3.4.4力量部署。指揮部根據現場的情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
人員受到威脅的地方或場所;
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損失的部位;
有重要物資受到威脅的地方;
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變形的方面;
需要實行管制可能引起社會秩序混亂的方面;
根據現場情況需要的其他方面。
3.4.5救人。當地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脅時,根據需要派出若干個救人小組進行救護。
3.4.6火場供水。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地保證火場供水
3.4.7火場警戒。鎮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火場的需要,劃定警戒區域,由派出所設置警戒標志和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維持火場秩序。
3.5要求
3.5.1各聯動單位必須晝夜值班,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3.5.2各救援力量接到出動命令后,正確選擇便捷的交通道路和運輸工具,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組隊集結和安全到達事件現場。
3.5.3各救援力量要堅持統一指揮、協同作戰的原則,加強信息反饋,保持同指揮部的通訊聯絡,認真執行各項命令。
3.5.4各宣傳單位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統一宣傳口徑,慎重發布滅后救援情況和相關新聞。
3.6善后處理
3.6.1在撲滅火災后,要全面、細致地檢查建(構)筑物的起火部位和構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燒過的物質;大風情況下應當檢查下風方向有無被飛火引燃的建(構)筑物和可燃物質,徹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陰燃;仔細搜索有無被埋壓的遇險遇難人員;對過火區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溫度及周圍的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進行檢測,防止復燃、爆炸。必要時,應當留下少數滅火力量,或者責成失火單位專職、義務消防隊監視火場。
3.6.2撤離火場時,各救援單位要清點人數,整理器材裝備,將使用過的消防水源等相關設施恢復到備用狀態。
3.6.3火災撲救完畢,由鎮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火災現場進行保護,盡快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火災調查和其他偵察活動,查出事故原因,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3.6.4由鎮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人員安置、補償、恢復重建、社會救助、保險等方面進行妥善安排,維護社會穩定。
4.1通訊和信息保障
4.1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維護、更新各成員單位的通信聯絡數據庫,制定通訊保障方案,統一調配通訊物資,確保火災事件處置期間指揮部與災害現場之間的通訊聯絡暢通。
4.2救援隊伍與相關保障
4.2.1鎮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工具、醫療救治資源、搶險救援物資等進行調查,建立應急救援人力、物力資源數據庫,明確調用方式和程序。
4.2.2物資保障。建立健全火災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在保證一定數量的必需搶險救援物資的基礎上,可加強聯系,建立與其他省、州、縣、單位、部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必要時,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保障搶險救援物資供應。
4.2.3治安保障。火災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先期緊急處置主體力量要迅速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4.2.4醫療衛生保障。醫療救護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護,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附件:1.火災事件應急救援程序
附件1
鎮火災事件應急救援程序
火災事件
先期處置
接
警
災情判斷
通報相關部門
預案啟動
現場指揮部成立、人員到位、應急資源調配
擴大應急
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
(發布應急救援戰斗結束命令、解除警戒、隊伍撤離、提交處置報告)
事態控制
應急處置
綜合協調、應急處置、安全保衛、醫療救護、人員疏散、后勤保障、新聞報道、善后處理、專家技術
申請增援
篇2: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3)
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三)
為了預防和減少學校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和煤爐共用、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學校火災的主要原因。
二、預防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強檢查,發觀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4、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三、處理程序
-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局辦公室和業務科室。
2、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學生。
3、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如有打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工義務消防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撲救。
5、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維持秩序。
篇3:(賓館、飯店)火災應急疏散預案
> 酒店(賓館、飯店)火災應急疏散預案(一)火災荷載大
賓館、飯店雖然大多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但內部存在大量的可燃、易燃裝飾材料以及生活用品和辦公用具。一旦發生火災,這些材料燃燒猛烈,塑料制品在燃燒時還會產生有毒氣體,給疏散和撲救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二)火勢蔓延迅速
賓館、飯店的火災蔓延迅猛的因素很多,其一,沒有良好的防火分隔和隔阻煙火措施。如低層公共部位由于功能和空間結構的需要,常常以輕質材料進行水平分隔,因而形成大面積著火空間。其二,客房的密閉性很強,起火后不易被及時發現。其三,賓館、飯店豎井數量多而分布廣,且貫穿整座樓房。
(三)人員多,流動性大
賓館、飯店人員多且較為集中,進出頻繁,流動性大,對建筑物內的環境、出口和消防設施等情況不熟悉,有時還存在語言障礙等情況,特別是夜間,容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四)用火用電多
賓館、飯店吸煙人多,明火難以控制;廚房、鍋爐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液體、氣體燃料泄漏或用火不慎,都會引起火災。檢修施工中使用明火和進行電焊、氣割等安全措施不落實,易于引起火災。
(五)撲救難度大
賓館、飯店多為高層建筑,發生火災后存在火勢蔓延迅速、供水困難、疏散救人和控制火勢難等諸多因素,因而撲救難度大。
二、防火措施
(一)客房寫字間的防火措施
1. 客房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材料;窗簾一類的絲棉織品,應經阻燃處理。
2. 客房內除了原有電器和允許旅客使用的電吹風、剃須刀等小型電器外,禁止使用其它電器設備,尤其是電熱設備。
3. 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賓館、飯店,應及時交由服務員進行專門保管和存放。
4. 客房內應配有禁止臥床吸煙的標志、應急安全疏散指示圖和旅客須知等安全指南。
5. 服務員應對倒床吸煙、亂扔煙頭、入睡后不關音響和電視人員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必要時可請保安進行制止。
6. 寫字間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其中必須明確防火責任制。
7. 按照《建筑滅火器配備設計規范》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一般每四至五個標準間配備一組ABC類干粉滅火器,并定期檢查,保證其完整好用。
(二)餐廳、廚房的防火措施
1. 餐廳內禁止拉接臨時用電線路,所有線路和電氣設備均應由正式電工敷設安裝。
2. 餐廳必須留足通道,并保持通道及進出口暢通無阻。
3. 使用蠟燭照明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不燃物制作的基座上,并不得靠近可燃物。
4. 供應火鍋的風味餐廳,最好使用電磁爐、固定酒爐,不要使用液體酒精爐、木炭爐、液化爐。
5. 樓層客房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煤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得穿過客房和其它公共活動區域。
6. 定期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儀表閥門,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和啟動各種電源開關。
7. 廚房內的電氣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并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熱、受潮、腐蝕、摩擦等損毀。
8. 油炸食品時,鍋內的油不得超過2/3,以防溢鍋引起火災。
9. 廚房工作結束后,應及時關閉電源、氣源,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10. 廚房應按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滅火器材,除配備ABC類干粉滅火器外,還應配備石棉毯等簡易滅火器材。
(三)電氣設備安裝維護的防火要求
1. 所有電氣設備應按國家現行的《電力設計規范》進行設計,按《施工驗收規范》進行施工驗收。
2.變配電室設在客房區內或地下室時,應用防火墻進行分隔,在各機房內,應配足相應滅火器材。
3. 增添大容量電氣設備時,應經過供電、消防等部門審核同意,禁止私自增設。
4. 建筑內應盡量使用銅芯線,線路進入夾層悶頂時,應穿鋼管保護,并使用專用接線盒。
5. 所有電器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所有接地裝置,每年要進行兩次以上的安全檢查,同時要對線路的絕緣進行測試。
6. 照明燈具等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如附近有可燃物時,應加石棉或石棉瓦(板)隔熱;大功率燈具的線頭,應用耐高溫瓷套管保護;潮濕部位的燈具,應用防潮燈。
7. 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照明、安全疏散照明、防煙排煙設備等用電,應為消防專用電源,采用一、二級負荷供電,其線路應用金屬管保護,并敷設在不燃件上。
(四)維護的防火措施
1. 維護施工中的動火作業,應報請保衛部門批準,簽發動火證,同時必須加強防火措施。清除周圍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派專人監護等。
2. 嚴禁在防火墻、樓板上任意開孔,若必須開孔時,其縫隙應用非燃燒材料封堵嚴密。如風管穿過防火墻、樓板,應在其穿過處設置阻火閘門。
(五)安全疏散設施
1. 設置電梯的建筑內應設置消防專用電梯,高層建筑應設封閉式或防排煙樓梯,必要時可設直升機停機坪。
2. 賓館、飯店的底層樓面應掛安全疏散示意平面圖。
3. 為保證火災情況下人員和物資的安全疏散,嚴禁在疏散樓梯間及其通道上設其它用房和堆放物資。
三、應急準備
(一)賓館、飯店應制定滅火作戰預案,繪制出以疏散搶救人員為中心的滅火作戰指揮圖和聯絡圖。所有保安人員均應了解
應急預案。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演練,了解和掌握火災時應采取的應急措施,以免臨時慌亂。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組織兩次包括旅客在內的消防演習。
(三)在夜間應留有足夠的應急力量,配備必要的防毒搶險工具。高層賓館、飯店應配備樓層救生器材;并用醒目標志標明其用途和使用方法。
(四)客房宜備有專用逃生電筒、濕毛巾等,以備萬一之需。
(五)消防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火災報警和滅火設備的使用,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使系統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