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醫院精神病人入院制度
1.首次住院的必須經精神科主治以上(含主治)的醫師檢查確診并征得病人親屬(或監護人)同意后方可辦理住院手續。對于診斷不明疑似精神病需住院觀察明確診斷的,要告知其親屬并征得同意后才可辦理住院。
2.病人住院需持有醫師簽發的住院證及相應的各種知情同意簽字書、門診病歷等,如護送人不是病人的直系親屬的,先由護送人代簽各種知情同意簽字書,過后及時叫病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補簽。
3.住院部根據各精神病房的床位使用情況進行統一安排,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與病房取得聯系。住院部留下家屬(或監護人)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號碼等。
4.遇危重病人,住院部可先通知病房備好床位和一切搶救物品,并將病人及時收住院后再補辦手續。
5.病人進病房時,值班護士應熱情接待,并為病人測量生命體征、體重等,做好記錄。如發現異常則通知醫師。
6.病人入院一律更換衣服,統一穿著病員服。更換衣服時,要注意檢查病人身上有無危險物品。將換下的衣褲及檢查出的物品一并交還護送人,所留物品登記在財物保管單上,值班護士與護送人共同簽字備查。
7.病人入院時可帶生活用品、軟底鞋、襪子、內衣及防寒衣服,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錢、票證等不能帶入病房。
8.值班護士根據病情安排床位,并向病人介紹病房情況、病房生活制度等,以使病人盡快熟悉環境。
9.如是危重病人入院,則先行搶救后再辦上述手續。
10.醫師應詳細采集病史,充分了解病情,并履行告知義務。
11.對于不合作病人要采取強制措施時,要征得護送人同意。對于興奮躁動病人,必要時工作人員可協助家屬送病人入病房。
篇2:第二醫院病人入院后護理服務流程
第二醫院病人入院后護理服務流程
一、護士主動熱情接待新病人
1、病人持入院證到護士站時,護士起立。
2、根據職業、年齡、性別給予合適的稱呼和問候。
3、收集病人的門診病歷和相關資料,為病人測體重。
4、領病人到病房,協助放好物品。
5、請病人坐床邊椅休息,核對姓名插上床頭卡。
6、為病人準備床單位及用物。
二、護士認真為病人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并記錄體溫單上。
三、通知醫生診視病人。
四、初步檢查病人病情:輕的囑休息;重的協助舒適臥位,做好一般衛生處理。
五、為病人及家屬詳細閱讀《住院須知》,并簽字。如為家屬簽字應注明與患者關系。
六、帶病人或家屬熟悉病房環境(醫生辦公室、值班室、主任辦公室、治療室、換藥室、開水間、配餐間等)。
七、向病人講解病房管理制度,并耐心回答病人及家屬提出的問題。
1、住院期間病人不能擅自外出,遵守請假制度。
2、病房內不準吸煙、飲酒、打牌、煮食品等。
3、醫生查房時間,護理治療時間,病人打開水及休息時間等。
4、床邊呼叫器使用,物品保管,防火、防盜相關內容。
5、病房衛生宣教,陪伴制度,飲食要求。
6、協助家屬整理用物,請家屬將暫時不用或多余物品帶回家,以保持病房內整齊、清潔的環境。
八、為病人進行入院評估(逐條進行),制定護理計劃。
九、遵醫囑進行各種治療,一般情況下15-20分鐘內進行治療工作。
十、病人有特殊檢查或化驗之前,護士要主動講明其注意事項。
十一、加強巡視,重點交班。
篇3: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一)入院管理
1、病人住院,須持本院門診或急診醫師簽發的住院證辦理入院手續,一般病人應在住院處接診室進行衛生處置,由接診室護士送入病房,并向病房護士做好交班工作。
2、接到住院病人通知后,病房護士應準備床位及用物,對急診手術或危重病人,須立即做好搶救的一切準備工作。
3、病人進入病房,醫護人員應做好交接工作,并主動熱情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紹住院規則和有關事項,協助病人熟悉環境,主動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狀態、生活習慣等,及時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體重。
4、護送危重病人入院時應保證安全、注意保暖、輸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斷,對外傷骨折病人注意保持體位,盡量減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應及時通知負責醫師檢查病人,及時執行醫囑,制定責任制護理計劃。
(二)出院管理
1、病員出院,須由經治醫師提出,經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同意,并做好思想工作。
2、病員出院,經治醫師應于出院前一日下醫囑,填寫"出院通知單",護士辦好出院手續,提前送交住院處。
3、病員出院時,應交清公物,辦理醫療費用結算手續后方能出院,其用過的物品,要進行終末處理。
4、對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員本人或家屬要求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如說服無效應由病員或其家屬出具手續后,方能辦理出院。
5、對診斷明確而又無須在本院繼續治療的一般慢性病患,應作出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