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學校畢業生離校規定
為保證畢業生文明、安全、有序離校,愉快走上工作崗位,防止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管理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畢業生應自覺提高自己的文明素養和思想品德修養,在畢業離校過程中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講秩序。嚴格以《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行為規范》和校規校紀規范自己的離校行為,為非畢業班同學做出表率,為學校領導和教師員工留下良好的印象,把文明離校變成自己的自覺行為。
第二條 畢業生中的共產黨員,團委、學生會、班級的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畢業生要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文明離校活動中爭做表率,帶動全體畢業生以實際行動展現當代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和文明素質。
第三條 畢業生必須自覺依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和程序辦完全部離校手續。所欠費用應繳清,所借公物應全部歸還,損壞公物應照價賠償。
第四條 畢業生必須在班主任的組織下,把所在教室、宿舍打掃干凈,清點好財產,保證公物完好,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財產有損壞的,由責任人賠償;無責任人賠償的,由該班級和宿舍全部成員共同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第五條 為保證學校相關部門有足夠時間對宿舍進行房產和家具設施的正常維修工作,畢業生應在辦完離校手續后,按學校規定的時間離校。如確有特殊情況的,須向學生處申請,批準后按規定住宿。
第六條 畢業班學生考完試后直至離校前,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以免影響非畢業班同學正常學習和休息。
第七條 畢業生必須善始善終遵守校紀校規和校園管理規定,愛護校園一草一木和公共設施。嚴禁打架斗毆,嚴禁亂擲雜物,嚴禁亂潑水,嚴禁在宿舍、教室等區域內焚燒廢棄物品,嚴禁在公共場所亂涂亂畫,嚴禁露宿操場或在宿舍外其他場所過夜,嚴禁到異性宿舍,嚴禁留宿校外人員。
第八條 畢業生在離校時要尊敬教職員工,感謝他們的辛勤勞動、精心培養和熱情服務;離校前要主動、熱情與他們道別。
第九條 畢業生之間要珍惜同窗友誼、團結互助,相互勉勵、共同進步。
第十條 畢業班同學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舉辦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但應文明、健康、高尚、節儉,嚴禁借此酗酒、抽煙和喧嘩起哄,發泄不良情緒。
第十一條 畢業班同學對離校工作等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班主任、學生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反映,嚴禁以不良行為方式發泄情緒。
第十二條 畢業生在離校階段違反校紀校規的,應嚴格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違紀處分,決不姑息遷就;觸犯法律的,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凡畢業生離校期間發生辱罵、威脅領導、教職員工,破壞宿舍、教室等學校公物和公用設施,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擾亂學校正常的教學、管理、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等行為者,依據《安徽科技貿易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應的條款嚴肅處理,處理材料進入違紀畢業生檔案。
2.對畢業生離校期間惡意破壞公物和帶頭起哄鬧事等嚴重違紀行為,除按章嚴肅處理外,緩發畢業證書。
3.對于畢業生離校前夕的違紀行為,學校如實通報用人單位。
篇2:某大學畢業生文明離校管理規定
大學畢業生“文明離校”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校公寓管理,保證學生在畢業時能夠按時、順利、文明離校,現根據學校有關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規定。凡屬我校應屆畢業的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高職生,進修生),都應嚴格遵守本規定,做“文明離校”的表率。
第一條 畢業生要注意安全,臨行前將衣物、行裝清點整理好,學校將組織跳蚤市場、聯系郵政部門到校集中統一辦理托運等有關服務活動;不要扔下丟掉,尤其是現金、手機等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條 凡宿舍公物,如桌、椅、床、書架、燈管、門窗玻璃等物品,畢業生必須完好歸還,如有損壞、丟失,按章賠償。
第三條 畢業生離校前,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及宿舍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愛護公物(包括門,窗,椅,床,柜等),不準損壞;不準在宿舍及公共場所(樓道,水房,廁所等)亂刻,焚燒雜物;不準在宿舍,樓道內摔酒瓶,墨水瓶等。
第四條 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轉單),并經各有關部門檢查核實(包括退還椅子,交還鑰匙等)后才可離校。
第五條 畢業生離校時應將宿舍打掃干凈,家具擺放整齊。最后一名學生離開宿舍前,必須報告宿舍樓值班員,經檢查合格后才能離開。
第六條 畢業生離校應將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凈,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部帶走,逾期存放或遺忘的,學校有權處理。
第七條 畢業生退宿后不準再住宿,不準到低年級同學的宿舍內住宿。
第八條 凡已考取本校研究生并打算繼續在公寓的居住同學,須先辦理離校手續,再憑《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到公寓辦理登記手續,公寓辦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解決。
第九條 各學院(系)輔導員應重視畢業生“文明離校”工作,加強對畢業生的管理,關心畢業生的生活,會同公寓辦及時處理好出現的問題。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大學生辦理離校退宿手續的規定
大學學生辦理離校退宿手續的規定
為了方便學生、使校產得到應有的維護,并保證下屆新生的住宿,現將辦理退宿手續規定如下:
1、學生畢業或因故中途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學管中心,學管中心做好驗收校產的準備工作和時間安排。
2、學生拿到離校通知書后,可先持離校通知書和校產押金發票到校產庫房和學管中心辦理有關手續;然后到值班室找管理員驗收房屋、家具及用電設備,并交回本宿舍鑰匙。若一切校產完好,方可開出門證,退還校產押金。
3、凡宿舍校產損壞,鑰匙丟失者,一律按規定賠償。個人不主動承擔責任,責任查不清的由該宿舍同學共同承擔賠償。
4、留校、待分的畢業生也必須辦理退宿手續。待分(指校方造成)另行安排住宿。
5、凡離校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逾期不辦者,每天收住宿費5元,并逐日加倍。超過最后期限的校產押金一律不退。學管中心有權令其搬出,丟失物品,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