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辦理離校退宿手續的規定
為了方便學生、使校產得到應有的維護,并保證下屆新生的住宿,現將辦理退宿手續規定如下:
1、學生畢業或因故中途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學管中心,學管中心做好驗收校產的準備工作和時間安排。
2、學生拿到離校通知書后,可先持離校通知書和校產押金發票到校產庫房和學管中心辦理有關手續;然后到值班室找管理員驗收房屋、家具及用電設備,并交回本宿舍鑰匙。若一切校產完好,方可開出門證,退還校產押金。
3、凡宿舍校產損壞,鑰匙丟失者,一律按規定賠償。個人不主動承擔責任,責任查不清的由該宿舍同學共同承擔賠償。
4、留校、待分的畢業生也必須辦理退宿手續。待分(指校方造成)另行安排住宿。
5、凡離校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逾期不辦者,每天收住宿費5元,并逐日加倍。超過最后期限的校產押金一律不退。學管中心有權令其搬出,丟失物品,責任自負。
篇2:某大學畢業生文明離校管理規定
大學畢業生“文明離校”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校公寓管理,保證學生在畢業時能夠按時、順利、文明離校,現根據學校有關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規定。凡屬我校應屆畢業的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高職生,進修生),都應嚴格遵守本規定,做“文明離校”的表率。
第一條 畢業生要注意安全,臨行前將衣物、行裝清點整理好,學校將組織跳蚤市場、聯系郵政部門到校集中統一辦理托運等有關服務活動;不要扔下丟掉,尤其是現金、手機等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條 凡宿舍公物,如桌、椅、床、書架、燈管、門窗玻璃等物品,畢業生必須完好歸還,如有損壞、丟失,按章賠償。
第三條 畢業生離校前,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及宿舍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愛護公物(包括門,窗,椅,床,柜等),不準損壞;不準在宿舍及公共場所(樓道,水房,廁所等)亂刻,焚燒雜物;不準在宿舍,樓道內摔酒瓶,墨水瓶等。
第四條 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轉單),并經各有關部門檢查核實(包括退還椅子,交還鑰匙等)后才可離校。
第五條 畢業生離校時應將宿舍打掃干凈,家具擺放整齊。最后一名學生離開宿舍前,必須報告宿舍樓值班員,經檢查合格后才能離開。
第六條 畢業生離校應將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凈,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部帶走,逾期存放或遺忘的,學校有權處理。
第七條 畢業生退宿后不準再住宿,不準到低年級同學的宿舍內住宿。
第八條 凡已考取本校研究生并打算繼續在公寓的居住同學,須先辦理離校手續,再憑《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到公寓辦理登記手續,公寓辦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解決。
第九條 各學院(系)輔導員應重視畢業生“文明離校”工作,加強對畢業生的管理,關心畢業生的生活,會同公寓辦及時處理好出現的問題。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