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畢業前學生宿舍管理,保證畢業生宿舍公物、設施完好,使畢業生文明離校,特作如下規定:
(一)畢業生離校時,持離校通知單到學校其它部門辦完手續后,再到公寓中心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要注意安全,防火防盜,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
(三)畢業生離校之前,需清理好宿舍衛生,到公寓中心辦理離校手續,并把宿舍鑰匙繳回。
(四)畢業生所住宿舍的公物、設施不得損壞,凡有損壞的,須提前報修,屬人為損壞的應到公寓中心交納賠償金給予維修,否則,公寓中心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五)按學校規定的離校時間第二天起,畢業生不得再在學生公寓居住(包括留校生),原住宿舍內不得留放自己的物品,否則按廢品處理。
(六)畢業生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離校,仍需在公寓住宿時,須持所在院(部)開具的證明,提前一天到公寓中心辦公室辦理臨時住宿手續,到指定公寓房間住宿,繼續在學生公寓的住宿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望廣大畢業生在離校前,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做一個合格畢業生,文明愉快地離開母校。
篇2:某大學畢業生文明離校管理規定
大學畢業生“文明離校”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校公寓管理,保證學生在畢業時能夠按時、順利、文明離校,現根據學校有關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規定。凡屬我校應屆畢業的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高職生,進修生),都應嚴格遵守本規定,做“文明離校”的表率。
第一條 畢業生要注意安全,臨行前將衣物、行裝清點整理好,學校將組織跳蚤市場、聯系郵政部門到校集中統一辦理托運等有關服務活動;不要扔下丟掉,尤其是現金、手機等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條 凡宿舍公物,如桌、椅、床、書架、燈管、門窗玻璃等物品,畢業生必須完好歸還,如有損壞、丟失,按章賠償。
第三條 畢業生離校前,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及宿舍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愛護公物(包括門,窗,椅,床,柜等),不準損壞;不準在宿舍及公共場所(樓道,水房,廁所等)亂刻,焚燒雜物;不準在宿舍,樓道內摔酒瓶,墨水瓶等。
第四條 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轉單),并經各有關部門檢查核實(包括退還椅子,交還鑰匙等)后才可離校。
第五條 畢業生離校時應將宿舍打掃干凈,家具擺放整齊。最后一名學生離開宿舍前,必須報告宿舍樓值班員,經檢查合格后才能離開。
第六條 畢業生離校應將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凈,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部帶走,逾期存放或遺忘的,學校有權處理。
第七條 畢業生退宿后不準再住宿,不準到低年級同學的宿舍內住宿。
第八條 凡已考取本校研究生并打算繼續在公寓的居住同學,須先辦理離校手續,再憑《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到公寓辦理登記手續,公寓辦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解決。
第九條 各學院(系)輔導員應重視畢業生“文明離校”工作,加強對畢業生的管理,關心畢業生的生活,會同公寓辦及時處理好出現的問題。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學校)畢業生文明離校管理規定
大學(學校)畢業生文明離校管理規定
畢業生應文明離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及宿舍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到文明、安全離校。
1、不準故意損壞室內公物,不準在宿舍及公共場所(樓道、水房、廁所等)亂刻、亂畫、亂涂、焚燒雜物;不準向窗外或樓道內摔酒瓶、暖瓶等危險物及亂扔雜物,不要把外人領進宿舍里來,更不要留宿外人。
2、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經宿舍管理中心檢查房間物品是否完好,包括桌、椅、衣柜、梯子、書架、燈管、門窗玻璃、電話、窗簾等,如有損壞、丟失,主動按價賠償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延期離校,需經院輔導員批準。畢業生退宿后不準到低年級同學的宿舍內住宿。
3、畢業生離校時應將宿舍打掃干凈,家具擺放整齊,并以寢室為單位統一將鑰匙交到門衛處。學生離開宿舍時,必須告訴宿舍門衛,經檢查合格,鎖好門后才能離開。
4、畢業生離校時應將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凈,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部帶走,逾期存放或遺忘的,學校有權處理。
5、若有違紀行為發生,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按《**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和《**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對違紀學生加重一級處分,并記入該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