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0號)、z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z農業大學關于開展20**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z農業大學推薦和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現就z農業大學林學院20**年推薦和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領導
根據文件要求,成立林學院20**年推免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領導組,領導組組成如下:
組長:z
副組長:z
成 員:z
二、宣傳工作
通過班團會議、班會、網絡宣傳等多種形式和渠道,確保把《z農業大學關于開展20**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z農業大學推薦和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傳達到林學院每一名應屆本科畢業生,讓每一位學生清楚學校文件規定的推免條件、工作程序及辦法。
三、推免條件
按照z農業大學《關于開展20**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z農業大學推薦和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文件規定的條件執行。
四、推薦工作程序
1.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向學院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2. 學院教務辦對學生英語成績、必修課成績及績點進行審核,學院分團委對學生思想道德、在校表現情況進行評價。
3. 學院領導組對符合條件的報名學生進行最終審核推薦。
4. 公示。擬推薦名單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5. 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將推薦結果報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五、推薦評選辦法
1. 名額分配
根據學校分配給林學院的推免名額和學院2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專業、專業人數情況及重點支持學科對應的本科專業傾斜的原則,確定林學專業、園林專業和森林保護專業各占1個推免名額,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和生態學專業合占1個推免名額。
2.評分排序辦法
(1)評分排序
推免綜合評分由基礎分值(60分)、績點分值(30分)和英語分值(10分)三部分組成,滿分100分,最后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綜合得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考慮其他情況,如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國際組織實習及科研創新能力等。
(2)打分辦法
達到推免條件的學生人選均可得60分基礎分值;績點分值30分,以候選人中績點最高分為30分,其余按比例折算);英語分值10分,CET-6級成績大于等425分的,按CET-6成績710分得10分的比例進行折算,CET-6級成績低于425分的,按CET-4成績710分為6分的比例進行折算。
如果其他遇到特殊情況,由學院推免領導組集體討論決定。
六、加強規范管理
推免工作切實遵守推免政策,嚴格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確保推免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林學院
篇2: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
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
一、評審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二、申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凡有考試作弊、在課程論文、畢業論文及其他學術科研過程中出現剽竊、弄虛作假現象者,經查實的,一律取消申請資格;無故拖欠學費、住宿費者不得參評;本學年內受處分或仍在處分期內者不得參評;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對學校、學院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的同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二)年級要求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對象原則上為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三年級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類研究生及其他年級研究生不參與評選。每位研究生在碩士或博士培養學制期內原則上僅能申請并獲批一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碩士階段曾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在攻讀全日制博士階段仍可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三)幾項重點條件
1.獎學金要求。申請人原則上應在本培養階段獲得過獎學金。
2.外語成績。20**級碩士生須在研究生階段通過英語六級,或取得TOEFL考試成績85分以上、IELTS成績6.5分以上、GRE成績1200分以上成績;20**級碩士生符合學位授予所要求的英語條件即可。
3.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須為本培養階段內的成果或參與的學術研究工作,含論文、專利及課題等;論文以已正式發表的或已取得用稿通知、并有版面費發票的為準。申請人須為成果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導師須為研究生院備案的第一或第二導師。
三、評審工作安排
學生申請時應提交研究生本培養階段的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和科研成果清單。成績單復印件應有教務人員簽字、蓋章,所修課程成績必須登齊;科研成果清單應逐一寫清論文題目、發表刊物、發表時間,由導師簽字、學院核查原件。
學校將對各學院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差額評選。
四、材料報送
(1)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4)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5)**學院關于申報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的報告
(6)申請人的科研成果清單
(要求:標明成果類別;學術論文以照規范參考文獻著錄表的格式列出,參與課題及名稱及級別;申請人在成果中的排名情況;專利類別及受理情況。清單須有導師和學院評審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學院蓋章)一并報送,其余材料由學院留存。
篇3:華中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華中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碩士生培養工作,不斷提高碩士生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教育部《關于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教研辦[1998]1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指導思想
(一)碩士生培養工作必須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質量第一,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本學科高層次、高素質的創造性人才。
(二)碩士生的培養主要通過課程教學、科學研究、實踐活動進行,重在建構完善的知識結構體系,培養碩士生的科研能力,增強碩士生的創新意識。
第三條
碩士生的培養目標
(一)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思想和***理論;樹立共產主義的世界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學風嚴謹,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獻身精神,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掌握本門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本學科領域內科學研究、大學教學或獨立承擔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能吃苦耐勞,根據科學研究工作的需要,查閱文獻、收集資料、調查研究,進行專業實踐和科研實驗,了解本學科發展現狀、研究動向,關注社會和生產實際的現狀及其關鍵問題;
(三)積極鍛煉身體,擁有健康的體魄。
第四條
碩士生的培養方式
(一)碩士研究生的培養采取導師負責制和集體培養相結合的方式。
(二)導師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多方面了解所指導的碩士生的知識結構、學術特長、研究興趣、能力基礎等具體情況,據此制定出研究生培養計劃。對研究生的培養,既要充分發揮導師的主要作用,又要發揮教研室及其有關教師的集體培養作用。
(三)采取課程學習和論文撰寫并重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碩士研究生通過選題報告答辯方能進入學位論文工作。
(四)研究生培養要發揮學術群體的作用。在培養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研究生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更多地采用啟發式、研討式的教學方式,提高碩士生的自學能力、動手能力、表達能力和寫作能力。
(五)將碩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風教育貫穿到研究生培養的全過程,要加強教書育人的工作,引導研究生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和時事政策的學習、積極參與各種公益活動。
第五條
碩士生的學習年限
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習年限為2~3年,鼓勵優秀學生提前答辯。科學研究工作和撰寫學位論文的時間為一年或一年半。若提前完成培養計劃,經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批準,可提前進行論文答辯。
第六條
對碩士生指導教師的規定
學術水平較高、科研經費充足、所承擔的課題適合于做碩士論文的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經資格審查通過后可以培養碩士生。在培養期間,碩士生導師連續出差或出國講學、進修,所在系、室應及時落實指導教師外出期間的指導力量,凡離校時間達六個月以上者,均應由所在院(系)督促其辦好交接手續。
第七條
碩士生指導教師的主要責任
(一)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選拔碩士生。
(二)根據自身的學術水平、研究方向和學生的實際條件選拔碩士生,參與制定本學科(專業)碩士生培養方案,負責指導碩士生個人培養計劃的制定并督促檢查其實施。
(三)組織、開設或指導碩士生學習有關課程,指導碩士生學位論文選題,檢查科學研究進展情況,適時地指導研究生撰寫論文,幫助解決科研中的困難,認真審核學位論文,切實把好碩士生的培養質量關。
(四)關注該學科發展的前沿動態,組織該學科相關領域的學術活動,加強學術交流,組織相關會議與討論,促進學科發展。
(五)
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并重,將科研有機地滲入教學,在教學中育人。
第二章培養方案和培養計劃
第八條
培養方案是對碩士生進行培養工作和制定碩士生培養計劃的主要依據;是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要求,對專門人才培養的標準化和具體化;是各專業培養碩士研究生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九條
各專業培養方案規定了本學科研究的基本要求、研究方向、必修課和選修課程、學位論文及其科學研究安排、校外調查及實習、教學實踐、治學態度和工作作風等內容。
第十條
培養方案的制定既要體現國家對碩士生的基本要求,又要發揮學校的優勢和特長。并注意結合社會形勢、時代特征摸索、應用新的方法和思路。培養方案由各院系所根據自身特點制定,三年修訂一次,定期向研究生院報交本專業新的培養方案。
第十一條
培養計劃是按照規定和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則,在培養方案的指導下,針對每個研究生的具體培養安排,培養計劃對學習項目、所占時間、達到的要求、指導方式、考試方式以及學位論文工作等作出具體規定。
第十二條
個人培養計劃由導師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則,在了解研究生具體情況的基礎上,在研究生入學后第一月內制定出培養計劃。個人培養計劃應對指導小組成員及分工、課程學習、文獻閱讀及綜述報告、科學研究、選題報告、階段報告、學位論文、學術活動、實踐環節等項的要求和進度作出計劃安排。允許個人培養計劃在實踐中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個人培養計劃需及時報院系備案。
第三章學分制
課程學習、考試與實踐
第十三條
碩士生培養實行學分制,必須達到規定學分方可進行答辯。具體學分分配如下表:
總學分≥43學分
修課學分
理工≥28
文科≥30
通識課程≥8學分(一外4學分、辯證法或馬克思經典著作選讀2學分、科社1.5學分、人文或理工課程1學分)
學科基礎課≥8學分(含跨學科基礎課,如數學、計算機等,其中本學科經典著作選讀為文科必修)
專業核心課≥8學分
專業選修課導師定
缺本科專業基礎的,補修本科主干課2~3門,不計學分
研究環節≥15
文獻閱讀1學分
實踐環節1學分
開題報告1學分
學術報告1學分
發表論文1學分
學位論文10學分
第十四條
碩士生課程學習的基本要求:
(一)學科基礎課與專業核心課:必須從本學科(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中選取。
(二)選修課可從我校研究生培養方案中選定或者根據需要和開課條件另行開設。
(三)為提高研究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其建立合理的知識結構,要求理工科碩士生選修一門人文課程,文科碩士生選修一門理工科課程,記1學分。研究生可以在研究生院開始的公共課、各院系開始的專業課中進行選修。
第十五條
碩士生的課程學習可采取課堂講授、課堂討論、作學術報告及自學等形式。學科基礎課與專業核心課一般采用考試方式,選修課可考試或考查。公共課考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六條
每位研究生必須按“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培養計劃表”的各欄要求認真填寫,字跡必須端正、清楚。課程名稱和編號必須與“華中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名稱、編號一致,并經導師、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否則院(系、所)教務員拒絕接收。
第十七條
“三助”工作。
研究生參加“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一個必須的環節,“三助”工作包括:助教工作、助研工作和助管工作,其組織、聘用、管理與考核等由各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系主任)負責。對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記1個學分。
第十八條
研究生要參加生產實踐、科學實驗和社會實踐活動。在入學后的第一個暑假里,要深入實驗室或社會,解決一、二個實際問題。要根據科學研究工作的需要,查閱文獻,收集資料,調查研究,進行專業實踐,科研實驗,了解社會和生產實際的現狀及其關鍵問題。
第四章科學研究與學位論文
第十九條
論文工作是培養碩士生掌握科學研究方法、培養獨立科學研究能力的重要環節,是研究生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的衡量標志。
第二十條
碩士論文的課題準備: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通過查閱資料,調查研究,在第二學期末(最遲在第三學期)提出學位論文選題報告,經教研室(或研究室)或科研組組織答辯通過后可進入論文工作。研究生應該經常向導師匯報課題進展情況,在撰寫論文前應向教研室或科研組匯報課題的研究情況和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審查同意后可正式撰寫論文。導師要經常了解和檢查論文進展情況給予有力指導。
第二十一條
碩士論文的撰寫要求:用于碩士學位論文研究的時間應達到一年以上的工作量;論文選題要有學術價值或對國民經濟建設有一定意義;碩士學位論文應當有創新性或新見解。碩士生在學期間必須在國內外正式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1—2篇與學位論文內容有關的論文,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在修完規定的學分和完成學位論文后,可按《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組織論文答辯。答辯通過者,準予畢業并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三條
實施中期考核篩選:凡我院碩士研究生,碩-博連讀研究生均須參加中期考核篩選。在課程學習結束后,各院系應按照《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篩選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研究生進行考核篩選。篩選結果則由系學位委員會審查后提交研究生院。
第二十四條
形成見面制度:實行導師與碩士生定期見面制度,加強指導力度。在科研和論文工作期間,導師和碩士生每周應交流一次,形成制度。導師要把學術研討活動制度化,對碩士生參加學術活動提出要求,并把學術活動和定期見面有機地結合起來,各院系每學期要檢查一次定期見面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將其結果報送研究生院。
第二十五條
搞好思想工作:在整個培養過程中,包括課程學習、論文準備、生產和教學(社會)實踐,特別是在論文工作中,要注意培養碩士生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踏實嚴謹的工作作風、謙虛誠摯的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學道德。凡弄虛作假,捏造數據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從20**級碩士生起開始試行,其它年級碩士生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