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交通局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總結
為進一步提高干部職工隊伍的綜合素質,把我局打造成學習型、和諧型、服務型機關,培養和造就一支業務精良的交通隊伍,促進我局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努力推進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根據年初制定的職工培訓工作計劃,加強了全局中層干部和重點技術崗位人員的教育培訓。現將全年職工培訓工作總結如下:
一、重視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1、積極動員組織局職工參加各種資質考試、技術職稱考試,現局在崗職工中干部中級職稱有6人,初級職稱4人;工人中技師已有3人,高級工5人,中級工8人,初級工8人,技師以上職稱已占工人總數的12.5。
2、為了提高局干部職工的知識層次,以適應工作的需要,我們鼓勵干部職工積極參加各類電大和成人自考的學習。目前局49名在崗職工已有30人達到專科水平,7人達到本科;現有在讀專科職工1人、在讀本科職工9人,局職工整體文化素質不斷提升。
3、繼續抓好干部職工法律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今年綜合各部門實際工作需要,我們分別于組織路政、海事執法人員對法律基礎知識和交通執法有關知識參加培訓。通過執法培訓,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使行政執法人員能夠深刻領會法律法規的內涵,將法律法規和現實情況有機地結合起來,有力推動了交通執法工作的開展。
4、為強化交通力量,提高公路建設水平,為××交通發展和建設做出貢獻,今年繼續組織人員參加省、州、縣部門組織的各類業務相關知識培訓班,對行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特殊崗位工作人進行培訓,今年培訓面達到87.7,職工教育總培訓經費達97829萬元,占工資總額的8.5。
通過以走出去的形式,學到了新的知識,對交通隊伍建設提供了理論保證,進一步提高了交通工作質量和交通隊伍素質。通過培訓,對大家的思想觸動很大,思路受到啟發,視野得到擴展,進一步增強了做好本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也從中發現自身存在的不足與問題,以及我們在交通工作方法方面的缺陷情況,大家開拓了眼界,增長了知識,理清了思路,也激發了做好交通工作的信心和干勁。
二、加強干部廉潔從業培訓,發揮預防作用
交通是高危行業,干部的廉潔直接影響著交通整個系統的廉潔,加強廉政建設、倡導廉潔從業就顯得意義重大。
1、今年縣委組織部黨校舉辦的領導干部培訓班,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局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參加培訓,共參培22人,110人次。
2、***活動中,加強了對干部和職工的廉潔教育,主要領導親自抓廉潔教育工作,組織全體職工參加廉潔教育培訓,共參培51人,153人次。對如何規避風險、防止違規違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筑起防腐的防火墻,促進交通建設項目優質、高效、廉潔地進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總結今年職工教育培訓情況,我們認為:
通過培訓,將理論知識與實際工作緊密的聯系起來,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又讓理論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和升華,為以后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理論保障和豐富的經驗。提升了交通從業人員的理論水平,提高了交通從業人員的整體素養,為加強建設農村公路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為了學習更多的知識,培訓量還需要加大,培訓內容還需更貼近交通行業建設的實際需要,今后,我們要在培訓上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把教育與培訓作為一項固定任務來抓。
通過一年來對局中層領導干部、重點崗位人員教育培訓的職工培訓,達到預期的教育培訓目的,極大地激發了干部職工的學習熱情,在全局上下營造了濃厚的學習氛圍,全體干部職工自身綜合素質有明顯提高,有力推動了交通工作的開展。在以后的職工教育培訓中,還要加強培訓方式方法的不斷更新、培訓內容的時代性和現實性,避免培訓的形式化、說教化,真正發揮培訓的職能,收到培訓的成效。
篇2: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2009)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已經20**年12月30日公安部辦公會議通過,并經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游局同意,現予發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篇3:芬蘭物業管理教育培訓制度借鑒
芬蘭物業管理教育培訓制度借鑒
根據世界銀行“中國住房維修管理體制課題研究”項目任務書的要求,20**年3月,隨建設部總經濟師兼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謝家瑾率領的項目辦公室部分研究人員,對芬蘭、愛沙尼亞、立陶宛三國有關物業管理體制、住房維修與節能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進行了實地考察。其中,芬蘭的物業管理具有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律基礎,社會化、專業化程度較高,尤其是物業管理教育培訓制度相當成熟和完善,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物業管理隊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值得我國借鑒。
在芬蘭開展物業管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需要得到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協會的認可,并由國家物業管理協會統一安排考試的具體事項及頒發相關證書。整個培訓從培訓程序的設置,培訓內容的安排,到最后從業人員資格的認證,都有相應的制度遵循,非常規范。
一、三個級別
芬蘭物業管理培訓實行分級教育制度,總的來說可以分為三個級別:
第一級培訓是物業管理從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主要是針對有1至2年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培訓及考核的內容主要由客戶溝通、房屋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核算、房屋維修技術、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及電腦技能這七項組成。這一級培訓,主要側重于對物業管理基本知識的學習和基本技能的訓練。
第二級培訓較之第一級而言,在參加培訓條件及培訓內容方面都有了進一步的要求。參加培訓的人員不但要有2年以上住宅管理或基礎設施管理的經驗,還必須要通過第一級培訓的認證。在加深拓展第一級培訓學習的基礎上,培訓內容增加了對物業管理相關法律的學習,加強了項目研究能力的培養。這一級培訓又稱為中級管理人員培訓,培訓內容是物業管理經理需要掌握的重點。
第三級培訓是高級物業管理經理培訓,參加培訓的資格是取得第二級培訓證書后,再擁有2年以上住宅管理或設施管理的經驗。這一級培訓更加細化對物業及其管理方面的課程,偏重于房地產管理方面立法、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房屋維修技術等方面的內容,同時必須完成一個復雜的項目管理課題。通過這些課程的學習,使培訓對象逐步擁有一名物業管理高級經理所需具備的職業素質和知識結構。
三、三點建議
借鑒芬蘭物業管理培訓教育制度,結合我國現階段物業管理行業的實際情況,提出三點建議:
一)明確由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負責物業管理培訓工作,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培訓的監督管理。
要嚴格培訓資格制度,不斷完善物業管理培訓課程體系,確定適時適用的培訓內容,組織高素質的培訓師資隊伍,規范證書的發放程序,保證培訓質量,為行業輸送高質量的物業管理人才。
二)在實行分級培訓教育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繼續教育培訓制度。
建立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物業管理分級培訓體系,符合學習的一般規律,能夠使培訓人員夯實理論與實踐的功底,逐步完善知識結構,逐步提高工作能力,也便于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客觀需要選拔相應的人才。另外,我國物業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一方面物業管理發展的制度環境和法律基礎還不穩定,另一方面物業管理活動中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涌現,有必要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實行繼續教育培訓制度。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特別是企業關鍵崗位和服務一線操作工人,取得從業證書之后仍然要定期參加培訓,以了解行業近期動態,熟悉新的法律法規,掌握新的技術方法等。建立繼續教育培訓制度,有利于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不斷更新、服務技能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不斷增強,有利于物業管理行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三)建立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目前可以分為注冊物業管理師和物業管理員兩個層次,注冊物業管理師實行執業資格管理,物業管理員實行從業資格管理。參加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有從事物業管理的實踐經驗,并取得物業管理員從業資格兩年以上。取得注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從事物業管理項目經理以上崗位的工作,取得物業管理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從事物業管理一般崗位的工作。
在適當的時候,還可在此基礎上考慮對從事物業管理經理崗位10年以上,業績突出的人員進行高級物業管理經理的培訓和認證工作。建立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是提高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業管理消費需求,以及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措施。建立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不僅非常必要,而且時機也已成熟。
(文/馬象林 作者單位:北京育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