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物業承接驗收制度
堅持物業承接驗收制度是實施物業管理的重要環節
一、物業接管驗收的概念
物業承接驗收制度是《物業管理條例》七項重要制度之一,是物業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物業管理工作真正開始開展的首要環節。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明確規定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物業交接時必須經過物業企業的查驗和交接。
什么是物業接管驗收?是指物業企業在承接物業時,進行的物業的主體結構安全和滿足使用功能為主要內容的再檢驗,同時接受圖紙、說明文件等物業資料,從而著手實施物業管理。
承接驗收不同于竣工驗收,它是由物業企業依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接管驗收標準》,接管開發商移交的物業時進行的驗收,接管驗收是在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以主體結構安全和滿足使用功能為主要內容的再檢驗。其首要條件是竣工驗收合格,并且供電、取暖、給排水、衛生、道路等設備和設施能正常使用,房屋幢、戶編號經有關部門確認,同時接收相關資料。爾后,由物業企業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物業運行、維護和保養責任。
二、物業承接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在現實物業管理中,物業承接驗收往往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要么不經過物業承接驗收接管物業,要么物業承接驗收流于一種形式。留下很多隱患和問題,也是物業管理中矛盾和投訴的引發點,目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個別開發商為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趕工期、偷工減料,施工不講規范,安裝不符標準,竣工驗收粗制爛造,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為追求加快資金流動,早日收回投資,忽略對物業建設質量的監控和對確保物業的投入。在竣工驗收時,他們往往爭取表面形式,私下內部處理和對外風險轉移,發包給一家急于要項目的物業企業,使物業接管驗收形同虛設。
2)由于“建”、“管”不分的體制決定,物業管理從屬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產開發商,當開發項目存在問題時候,處于不平等位置的物業管理企業和建設單位不能進行正常的承接驗收,有的甚至連合同都不簽。很多應由開發建設單位解決的矛盾和問題,諸如質量缺陷、配套設施不完善、基礎資料不齊、產權糾紛、不切實際的承諾等,都推給物業企業,造成開發商、物業企業對業主投訴相互推諉,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
3)一些物管企業行為不規范,在行業普遍虧損的情況下為求生存,片面追求擴大規模,一味滿足開發商的要求,有的企業不規范競爭,任意“殺價”,低價進入,存在“先接下來再說”的思想,不認真進行物業承接驗收就簽訂合同,留下很多隱患和潛在問題。
4)法制意識較差,對物業的承接驗收的重要性、復雜性認識不足。房屋的管網設施、隱蔽工程等存在的問題,有些往往在業主入住后才暴露出來,帶來產品的質量責任、施工安裝責任、管理維護責任不清,糾紛多,投訴多、業主和物業企業的合法利益沒受到有效保護,業主怨聲載道,物業管理企業代人受過。
三、搞好物業的接管驗收應該注意的問題
物業的接管驗收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進行,物管企業可參加竣工綜合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移交物業,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抽樣和試驗檢查的驗收方式,而物業接管驗收是建設開發商向物業管理移交物業,按業主入住的使用要求進行檢查、查驗的一種驗收方式,把握驗收的內容和重點是物業驗收不可忽略的問題。
物業接管驗收大致分為現場驗收、資料交接、其他交接與接管驗收注意事項等方面的工作。
(一)首先建立健全項目接管驗收的組織與機構,根據分類建立不同專業人員的驗收小組,制定和安排物業的驗收計劃,還應對驗收組成員根據分工進行必要的培訓,提出要求,掌握標準,及時發現可能造成的隱患或妨礙今后日常維修維護的問題,列出遺漏工程項目,從物業管理角度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
(二)掌握和熟悉現場驗收的主要項目和重點,掌握和明確驗收的主要內容,是搞好驗收的重要方面。在現場驗收中根據物業項目的不同,大致應該掌握以下重點內容和分類:
1)土建工程:包括屋面排水、伸縮縫、地面有無滲水,地下室墻面有無滲水;地面有無氣鼓及滲水、開裂;消防門、通道、樓梯等有無問題。
2)裝飾工程:包括各地面、護墻板、門和門框護欄及扶手、燈具及其他水電設施、外墻面(裝飾、涂料、玻幕)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裝飾、公共洗手間、垃圾轉運站、各設備及管理用房、信報箱等。
3)供配電系統:包括供配電設備,應急供配電設備、各強電檢查井內管線及電箱、避雷裝置、公共照明、用電器具等。
4)給排水系統:各供水、消防水泵及電機等、各水箱、給排水管網、接頭及接門等,檢查井內管線、水表及閥門等,化糞池及室外排污、雨水井、消防栓、消防供水管網、接頭、閥門等、人防工程及相應供水系統等。
5)電梯系統:各電梯運行、梯門、井道、機房及電機等。
6)空調系統:空調制冷機組、風柜、各盤管機、各風管及風口,空調風柜房地面排水坡度、下水口、回風系統、鼓風機、暖風系統,空調冷卻水系統、冷機塔、冷卻泵及電機、各檢修口等,避風及防排煙風機、風口、風管及控制系統等。
7)弱電系統:消防報警系統(消防控制中心報警聯動、自動溫煙感、警鈴及手動按鈕、防火卷簾門),樓宇自動化(模塊控制的空調、電力、電梯、保安等)弱電檢查井內的管線、接線箱等。
(三)、資料交接
資料交接是項目移交中的細致工作,也是交接中的薄弱環節。往往是資料不齊,交接不完整,影響了后期的管理,資料交接應注意以下方面:
1)產權資料:
項目批準文件、用地批準文件、建筑開工有關資料、報告等。
2)技術資料:
竣工圖(包括平面圖、建筑、結構、設備、附屬工程及隱蔽管線等),各類公共設施、設備說明書及調試報告、地質勘察報告、工程合同及開、竣工報告、工程預決算分項清單、圖紙會審記錄、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及技術核定單(包括質量事故處理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故障觀察記錄(布置圖)、竣工驗收證明書。
鋼材及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質量保證書、新材料及購配件的鑒定合格證書,設備(水、電、電梯、空調)及衛生潔具的檢驗合格證書,砂漿及混凝土試塊試壓報告,供水管道的試壓報告,機電設備訂購合同、設備開箱技術資料、試驗記錄及系統調試記錄等。
3)驗收資料:
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消防工程驗收合格證、綜合驗收合格證書、用電許可證、供電協議書、用水審批表及供水合同書,電梯使用合格證書、電話、網絡保養及驗收協議等。
(四)、其他交接
1)設施設備的備品備件、施工剩余的材料備品等。
2)具有保修期設施設備或購買合同或保修協議等。
3)公共區域各通道門、設備及管理用房,洗手間、會議室、檢查管井、信報箱鑰匙等。
(五)、接管驗收注意事項
1)在接管驗收前,物業公司與開發建設單位協商接受驗收的相關問題,如:交接雙方的人員、驗收各分類的時間、注意事項等,統一思想、統一驗收標準,明確驗收程序,明確交接雙方的責、權、利。
2)接管驗收不但要注意檢查物業質量,還應該認真清點物業內的各種設施設備、公共物品、圖紙資料、綠化、雜品等數量、類型,并經交接雙方在驗收報告簽字后生效。
3)對查驗中發現問題,屬必須改正的,應書面報請建設施工單位返修,一時無法返修的項目要確定今后維修期限,屬于無法返修的項目,應與建設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備忘錄備案。
4)為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對驗收完后的設施設備進行試運行測試。在此期間,工作重點應逐步由驗收交接向正常運行、保養及維修轉移,要注意物管公司管理處技術人員與設備安裝調試單位人員的銜接和培訓。
總之,物業的承接驗收是保證物業企業后期物業管理順利開展和規避物業管理風險的一個重要問題,萬萬不可粗心大意。
篇2:招投標之后物業承接驗收
淺析招投標之后的物業承接與驗收
趙志揚
20**年6月8日國務院總理*簽署第379號國務院令,物業管理行業期待已久的《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誕生了,《條例》中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內容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企業承接驗收的內容及相關要求,規范了物業管理企業承接和驗收的行為。根據《條例》及近年來筆者在物業承接驗收的實際運作過程中摸索總結的經驗,現就其中的幾個重要環節加以闡述,供業內人士參考。
一、物業管理公司決策層要高度重視承接和驗收工作,充分發揮公司的整體資源優勢,保障新項目的承接和驗收得以順利進行。
二、注重現場考察,根據招投標文件及管理委托合同編制承接和驗收工作計劃,并強調計劃的嚴肅性。
物業管理公司在完成招投標之后,應及時與招標方取得聯系,組織專業人員進入現場考察,細致了解管理委托合同所規定的管理內容和范圍,特別是設備設施的現狀,為物業承接和驗收打下堅實的基礎。
另外,物業管理公司應根據招標方入住的時間要求及管理委托合同中關于管理范圍及服務標準的要求,組織專業人員編制接管驗收工作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工作內容、各專業職責、工作標準及時間安排,若有條件還應繪制接管驗收統籌圖,加強工作的計劃性及嚴肅性,使接管驗收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三、依據新項目的資料、國家和行業標準及現場考察情況編寫接管驗收方案。
在編寫接管驗收方案時,物業管理企業經常會遇到招標文件不詳細、圖紙資料不全、現場部分設備設施滿足不了管理委托合同中服務標準的要求等問題。這時,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怎么做呢?
首先,接管驗收方案應該依據國家標準及現場考察情況編寫,國家及建設部頒布的《房屋接管驗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等,物業管理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應準確掌握,并將其作為接管驗收的依據。
其次,物業管理企業與招標方需要建立必要的溝通渠道,特別是工程問題的整改,物業管理企業要力爭得到招標方的支持,因為這將對樓宇今后的運行起到深遠的影響。
再有,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應編寫下列接管驗收方案:《安全保衛方案》、《鑰匙交接方案》、《入伙入住方案》、《設備設施接管驗收方案》、《圖紙資料交接清單》等,接管驗收方案的編寫是接管驗收工作的重要環節,方案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工作質量。
四、人員培訓并組織接管驗收的實施。
在新項目啟動之前,要對員工進行培訓,主要分為入職培訓和崗前培訓。入職培訓主要是向員工宣講企業文化、服務意識、禮儀禮貌、物業基礎知識等,崗前培訓主要是向員工宣講安全消防知識、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及接管驗收方案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在新項目的人員配備上,要重視新老搭配,從老項目上選派骨干從事接管驗收工作,從社會上招聘專業技工,這樣老員工拓寬了知識面,新員工也通過接管驗收鍛煉成為一名符合企業要求的員工。
五、
篇3:物業公司獎勵與懲罰制度
物業公司獎勵與懲罰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營造公平、上進、獎懲分明的良好工作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使公司的經營與管理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目的:
為了提高員工工作效率,明確責任與義務,公司制定各種規定是實現企業目標的保證。公司要求員工有良好的遵守規定的自覺性,但規定和制度是必要的,公司訂立的規定與制度使員工了解行為規范以及違反導致的后果。
第三條 適用范圍:集團本部及所屬二級公司。
第四條 獎懲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有功必賞、有錯必糾、賞罰分明。
第五條 獎勵類別
獎勵分為:通報表楊、嘉獎、小功、大功和年終評獎。
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小過、大過、降級處理、辭退處理。
第六條 獎懲形式
一、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步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賞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奮敬業,勇于爭先。公司獎勵采取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50-100元;小功:150-250元;大功:300-500元;
1、通報表揚
員工有下列良好表現,將會被予“通報表揚”,表揚可采取內部通報、當眾表揚等形式。被授予表揚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項目:
1)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為。
2)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等行為。
3)遵章守紀、忠于職守、任勞任怨堪為員工楷模者。
4)工作中一貫自覺主動積極肯干表現良好有書面表揚者。
5)熱心服務,并有書面表揚者。
6)團結同事,領導有力,較好提高部門業績的管理人員。
7)較好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如月度銷售任務、崗位工作管理任務等)。
8)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或行動方案者。
9)關心企業和他人,無私奉獻愛心,受到員工一致好評者。
10)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1)能完成崗位工作,又能不斷堅持繼續學習提高者。
12)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崗位工作的良好表現行為,并有書面表揚者。
2、嘉獎
員工若有下列行為或表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嘉獎”,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1)工作盡責成績優異者(如季度連續達標、年度達標者);
(2)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3)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取得較好成效者;
(4)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害后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5)維護企業利益,挽回公司損失或維護企業利益者。
(6)勇于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
(7)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或行動方案,并取得較好實際效果的員工。
(8)忠于職守、見義勇為者。
(9)好人好事較好的提高公司美譽度者(如好人好事獲見報等)
(10)其他類似表現出色行為或業績。
(1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1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1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3、記小功
員工若有下列表現、行為或工作成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記小功”表揚,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1)制訂工作方案計劃確實可取,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并執行認真,實施后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物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效果者;
(3)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采用后確有顯著之優良效果者。
(4)遇緊急及非常事故,應變得當,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者。
(5)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6)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心盡守,謙潔作風者。
(7)控制成本、節約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
(8)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挽回公司重大損失者。
(9)好人好事很好的提高公司形象及美譽度者(如獲好人好事獲地區主流煤體報道表揚,使公司形象及美譽度極大提高等)
(1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及時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損害者。
(11)其他類似維護公司利益優異表現和取得優異成績的行為。
(1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13)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4、記大功
員工若有下列表現、行為或工作成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記大功”表揚,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之惡習得排除者。
(2)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辦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3)遇重大災等重大事故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4)舉報、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的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5)對公司各項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顯收益者。
(6)有益于公司發展的重大創新,并在實施中取得重大成績和經濟效益者。
(7)維護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損失者。
(8)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9)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10)其他給公司帶來重大利益的行為。
5、年終評獎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二、處罰:是對犯錯誤員工的教育和指導,公司奉行有錯必糾的原則,鼓勵知錯必改,公司愿意幫助員工不斷改進自身工作。
處罰分為:通報批評;警告:50-100元;小過:200-300元;大過:400-1000元;降級處理;辭退處理。
1、通報批評
員工若初次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被處以通報批評:
(1)在工作時間從事私人的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上網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嬉戲、玩耍、運動、閑聊、打私人電話等。
(2)上班時間,未經上司許可撤離工作崗位、串崗、空崗。
(3)未按時完成或虛假完成任務、需提交方案、工作報告等。
(4)對同事、訪客不禮貌,在接待工作中出態度冷漠、語言生硬、頂撞、推卸責任等現象。
(5)不愛護公物的行為(未造成經濟損失)。
(6)不按規定使用指定的表格申請事、病假、出差等。
(7)工作疏忽或不認真,幸未造成大障或損失者。
(8)續假、逾期休假但不提前申請者。
(9)未準時出席會議,屢教不改或無故缺席者。
(10)文件或工作任務傳達不及時、不到位者。
(11)其他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輕微的或相當于以上內容的過失行為。未按時完成工作報表的。
2、警告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受到警告處罰,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1)在工作時間睡覺,大聲喧嘩、爭吵,擾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輕微者。
(2)沒有正當理由,初次不服從上司的指示,或超越職權,擾亂職務制度。
(3)怠慢業務,經上司提醒后仍未有改善。
(4)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5)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6)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
(7)浪費財物,情節輕微者;
(8)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同事之間的團結。
(9)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10)調崗、請休假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混亂或延誤工作者。
(11)不按時歸還公司借款或結算手續。
(12)違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規定。
(13)破壞環境衛生者。
(14)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5)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16)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1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1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1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2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21)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22)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23)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24)其他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情節一般或相當于以上內容的過失行為。
3、記小過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受到記小過處罰,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1)半年內已接受警告處罰二次者。
(2)管理監督方面松弛,致下屬工作散漫、怠情、推諉或回避責任者。
(3)涂改或撕毀考勤記錄、識別證、涂墻壁或機器設備者。
(4)未經公司批準在其他單位兼職或上班者。
(5)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份利益者。
(6)任意浪費使用原料或損壞公物者,價值500元以下。
(7)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8)托代簽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9)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
(10)虛報開支、冒抵開支、虛假銷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額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
(11)知情不報、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
(12)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者。
(13)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嚴重者。
(14)挪用公款者。
(15)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1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17)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18)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19)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20)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21)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4、記大過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予以記大過,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1)一年內已接受兩次記小過處罰者。
(2)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財務損失者。
(3)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4)疏于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5)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6)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7)虛報開支、冒抵開支、虛假銷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
(8)不利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9)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10)員工評論其他同事薪資福利情況。
(11)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13)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情節嚴重者。
(14)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極為嚴重者。
(15)挪用公款,情節嚴重者。
(16)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7)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8)故意撕毀公文者。
(19)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0)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21)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2)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23)違反安全規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4)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25)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5、降級處理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記予降級處理,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1)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行為導致公司遭受較大損失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3)行為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之行為者。
(4)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屢次拒絕執行者。
(5)對公司授予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6)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7)員工本人吐露本人薪資者,降低一級基本工資。
(8)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員工泄露他人薪資者,當事人工資降低一級基本工資,人力資源行政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工資統一降半級。
(9)背后辱罵老板經證實者。
(10)有意損害公司形象經證實者。
(11)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情節嚴重、惡劣者。
6、辭退處理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記予辭退處理,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1)在工作上供詞謊騙、隱瞞過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2)犯有偷竊行為;未經許可攜帶或企圖攜帶公司貴重物品離開;攜帶或企圖攜帶國家法規或公司不允許攜帶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險性的物品進入公司。
(3)因重大過失導致公司的建筑、設備、器具及其它貴重物品丟失或嚴重損壞等,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4)泄露(或企圖泄露)公司機密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權利。
(5)貪污、侵占、挪用公司財物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收受不當錢財、受賄、串通外來人員監守自盜公司財物或在業務往來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無論金額多少)。
(6)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勞教、監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會廣泛譴責之行為。
(7)對上司、同事或下級施加暴行、恐嚇、打擊報復。
(8)加入任何非法組織(如*組織、恐怖組織、傳銷組織等)
(9)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吸毒。
(10)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惡劣者。
(11)嚴重的不誠實行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為)
a.在求職時提供假資料,偽造個人經歷或為達到讓公司雇傭而采取不正當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報告自己所得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將影響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問題。
c.以欺騙性理由請假、休假、續假。
d.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情節極端嚴重者。
e.員工在長病假期間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機構工作。
f.向外散布對公司污蔑性言論。
(12)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13)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14)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1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16)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17)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18)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9)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20)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21)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22)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3)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2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25)年度內累計六次記大過行為者。
(26)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7)其它應給予除名。
第七條 獎懲關系
1、通報表揚三次等嘉獎一次,嘉獎二次等于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二次等于記大功一次;
2、通報批評三次給予警告一次,警告二次等于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二次等于記大過一次,連續三次記大過辭退處理;
3、記大過二次基本工資下調一級,崗位補貼下調一級;記大過三次辭退處理,此累計不做獎金、罰款僅做為年終考評依據。
4、獎懲事項將作為年終考核及升遷之依據。
5、職工獎懲經領導后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50元,小功獎勵100元,大功獎勵200元;大過罰扣2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加倍處罰。
6、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第八條 操作細則
1、獎懲事實由各部門負責人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或審批,獎勵或懲罰事件在小過(含小過)、小功(含小功)以下者,由人力資源行政總監簽發《職工獎罰審批表》生效。獎勵或懲罰事件在大功(含大功)或大過(含大過)以上者,由副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后審核,總經理簽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審批后人力資源行政部將以發文形式于公司內部通報,發文后生效。
2、《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須轉發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功或過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3、獎懲款項由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依獎懲通報文于員工當月工資中計入或扣減。
4、各部門負責記錄并存檔各員工的獎懲事實及相關通報文件,每年12月初收收集匯總交人力資源行政部。獎懲記錄將對員工的年終評估、晉升、降級及個人職業發展產生影響。
1、人力資源行政部作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獎懲制度的擬定、審核、培訓、推廣、解釋,并負責日常信息的收集、反饋和研究修改。
2、原則上,所有獎懲均以通報形式公布,特殊情況可由公司負責人酌情靈活處理。
第九條 其他
實際工作中,遇到無依據的獎懲條例,則以總經理臨時批復為準,并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