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控制噪音污染管理辦法(五)
根據《深圳市環境噪音污染防制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1.0小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采取有效措控制噪音污染,不得讓飼養的寵物發出的聲響影響他人。
2.0禁止中午和夜間在住宅區內從事建筑裝修及其它產生噪音污染的活動(中午指12:00-14:00,夜間指18:00-8:00)。
3.0使用家用電器、娛樂器材或進行娛樂或其它活動產生的影響他人的聲音,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環境噪音標準。
4.0對小區內單位或個人產生的噪音污染,管理處將予以制止,并要求該單位和個人排除妨害、消除影響。
篇2:物業園區噪音控制管理守則
物業園區噪音控制管理守則
為維護安寧、美好的居住環境,使業主(住戶)享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以下規定:
1、業主(住戶)在收聽廣播、收音機、電視或家中娛樂、聚會、卡拉OK時,請盡量降低音量,出戶音響度不得大于50分貝,勿作喧嘩。
2、在12:00-14:00,20:00至次日8:00時段內,出戶音響度不得大于30分貝,由此造成鄰居的投訴,管理處有權予以干涉。
3、在12:00-14:00,18:00至次日8:30禁止裝修時段內請勿進行裝修,由此造成的投訴,管理處有權予以干涉。
4、各種機動車輛在園區內禁止鳴喇叭。
5、各業主(住戶)應自覺看護好自家寵物,盡量減少對左鄰右舍的噪音干擾。
篇3:住宅區噪音控制管理規定
住宅區噪音控制管理規定
為維護安寧、美好的生活辦公環境,使業主(業戶)享受到充分的辦公,休息,特制定以下規定:
1.1業主(業戶)在收聽廣播、收音機、電視或娛樂、聚會、卡拉OK時,請盡量降低音量,出戶音響度以不影響鄰里投訴為主。
1.2 22:00-次日7:00時段內,出戶音響度不得大于30分貝,由此造成鄰居的投訴,物業服務中心有權予以干涉。
1.3 12:00-14:00、18:00-次日8:00禁止裝修時段內請勿進行裝修,由此造成的投訴,按裝修管理規定處罰。
1.4 各種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笛。
1.5 各業主(業戶)不得帶寵物在樓宇內流竄,避免對其它客戶造成干擾。
1.6 如業主違反規定,對其它業主或環境造成噪音干擾,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制止,如造成損失的,由發出噪音業主承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