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撲救總指揮職責標準
一、向消防值班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了解火災的基本情況,包括起火的具體方位,燃燒情況,用戶疏散情況,滅火人員到位和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等。
二、命令消防值班人員啟動相應的消防系統,監視報警運行信號,緊急廣播通知住戶立即疏散。
三、命令掌握火場撲救情況,命令火場滅火隊采取適當方式滅火。
四、命令搶救隊采取有效措施,指揮住戶通過走火通道疏散,救護傷員,搶救重要物質,幫助運送消防器材,維護轄區外圍秩序,引導消防車到位等。
五、掌握消防設備和其他相關系統的運行情況,并根據滅火需要命令動力隊確保應急供電,確保消防供水,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和消防電梯正常運行。
六、協助公安機關查明滅火原因,處理火災后的有關部門事項。
篇2:火災撲救總指揮職責
火災撲救總指揮職責
一、向消防值班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了解火災的基本情況,包括起火的具體方位,燃燒情況,用戶疏散情況,滅火人員到位和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等。
二、命令消防值班人員啟動相應的消防系統,監視報警運行信號,緊急廣播通知住戶立即疏散。
三、命令掌握火場撲救情況,命令火場滅火隊采取適當方式滅火。
四、命令搶救隊采取有效措施,指揮住戶通過走火通道疏散,救護傷員,搶救重要物質,幫助運送消防器材,維護轄區外圍秩序,引導消防車到位等。
五、掌握消防設備和其他相關系統的運行情況,并根據滅火需要命令動力隊確保應急供電,確保消防供水,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和消防電梯正常運行。
六、協助公安機關查明滅火原因,處理火災后的有關部門事項。
篇3: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3)
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三)
為了預防和減少學校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和煤爐共用、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學校火災的主要原因。
二、預防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強檢查,發觀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4、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三、處理程序
-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局辦公室和業務科室。
2、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學生。
3、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如有打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工義務消防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撲救。
5、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維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