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安管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要求,適用于各物管中心對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1管理基本原則為:統一配制、分工管理;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
2.2安管/消防器材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管理,職責分工為:
a)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類安管/消防器材的購買申請,報物管中心負責人審批;對講機需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和統一采購。
b)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管/消防器材的配置、領取、保管和發放;
c)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管器材的統計和發放登記;
d)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消防器材的登記和定期檢查;
e)安管員負責消防器材的巡視檢查。
2.3發放范圍與配置標準(見表1)
表 1
類別名稱發放范圍配置原則備注
通訊對講機當值固定崗、巡視崗/管理員定崗定機隨時充電
防護警棍當值安管員按需發放集中保管
雨衣固定崗、巡視崗雨天發放,人手一套提前準備
雨鞋固定崗、巡視崗
照明手電巡視崗、車管崗夜間及停電時發放隨時充電
消防消防斧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毒面具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護服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滅火器公共區域、停車場、機房按規定配置定期檢查
注:本表僅供一般情況下參考,特殊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2.4保管與發放
2.4.1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安管/消防器材分類臺帳,統一編號。填寫《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和《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登記編號、名稱、數量、配置地點/崗位、時間等信息。由個人或班組使用、保管的器材還應做好領用登記。
2.5物管中心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以確保器材能夠正確使用。
2.6器材發生損壞或丟失,安全管理部門應書面上報物管中心負責人,并及時修復、補充相關器材。。
2.7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核對檢查器材,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
2.8安全管理部門嚴禁將器材轉借他人或私自使用,嚴禁將器材占為己有,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3安管器材的使用與維護
3.1對講機的使用與維護
3.1.1對講機只供當值的安管班長、安管員、維修工和服務員使用,實施定崗定機的管理,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
3.1.2對講機電池應按相關使用規定或使用說明進行充電。
3.1.3各崗位人員做好電池充電及交接工作,使用人在交接崗時須干布擦拭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檢查對講機外觀,性能是否完好和正常,如發現問題立即與上一班人員確認,并上報領班/主管,記錄損壞的情況和損壞原因。
3.1.4對講機應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私自拆卸、破壞或隨意調至其他頻率。
3.1.5使用人在聯絡對方時須使用代碼,不得直呼其姓名,并講清自己的代碼。被聯絡人在對方呼叫三聲之內必須應答。
3.1.6使用對講機通話時要簡單明了,不得說與工作無關的事。
3.1.7使用人可根據執勤情況適度調節對講機的音量,避免音量過大影響到客人,過小自己聽不清楚。
3.1.8在崗人員應隨時檢查對講機通訊狀態,如電量不足應立即聯絡領班安排人員更換電池,不得擅自脫崗。
3.1.9遇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采取措施保護對講機。
3.1.10使用人攜帶對講機到信號較弱或無信號的地點,應事先告知領班所去的位置或聯系電話,以便緊急情況下聯絡。
3.1.11為了確保不影響客戶的辦公秩序以及保守內部機密,特殊崗位人員應配備對講機耳機。
3.1.12對講機須佩戴在使用人的右后腰處。冬季著大衣時,須將對講機佩戴在大衣正面武裝帶的右側。
3.2警棍的使用
3.2.1安管員要愛護使用警棍,嚴禁用警棍媳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3.2.2所配警棍只供安管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3.2.3嚴禁將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安管部負責人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3.2.4交接班時,應對警棍進行檢查并記錄在相應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記錄》(表380-4)。
3.3手電、雨衣、雨鞋的使用
3.3.1安管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雨鞋,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雨鞋、手電筒、電池等占為己用。
3.3.2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擦拭干凈,折疊整齊后交當值班長保管。
3.3.3手電使用完畢后,用干布擦拭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3.3.4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相應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記錄》(表380-4)。
4消防器材的使用與維護
4.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護服等消防器材的使用與維護
4.1.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護服等消防器材統一放置在監控中心/消防值班室,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4.1.2在緊急情況或消防演習中,經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4.1.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斧、防毒面具、防護服等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和使用性能的檢查工作。
4.2滅火器的使用與維護
4.2.1各物管中心的公共區域和重要部位需根據當地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
4.2.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物管中心所有的滅火器材進行詳細登記,記錄配置地點
、數量、器材型號、購置/年檢日期、品牌等信息。4.2.3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公共區域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檢查,并適時對滅火器更新,確保滅火器正常使用。
4.2.4安管員和各部門員工均應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滅火器的使用培訓。
4.3消防設施的管理
4.3.1未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不準隨便挪動、占用。
4.3.2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每半年由維修工程人員進行出水測壓的實驗,并檢查供水系統的運行狀態。
4.3.3各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必須設專人管理和清潔,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安全管理部門。
4.3.4維修工程部門應設專職/專人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將維修、保養計劃,運行狀況進行備案。
5記錄
5.1《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
5.2《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
5.3《安管值班/交接班記錄》(表380-4)
篇2:消防器材使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篇3:保安培訓: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保安培訓: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一、干粉滅火器:
主要用于滅油火和電設備的初起火災。
使用方法:提起滅火器,一手緊握噴嘴,對準火點,另一手將鋼瓶的拉環向上拉起,粉霧即可噴出。
二、1211滅火器:
主要用于滅油類、化工原料,易燃液體及電器等初起火災。
使用方法:滅火時一手緊握噴嘴,另一只手撥出鋼瓶上方的保險銷,噴嘴對準火源底部,按下壓把即可噴射。
三、二氧化碳滅火器:
主要用于電器儀設備等初起火災。
使用方法:發生火災時,一手持喇叭口,對準火點,另一只手擰開
梅花輪開關,二氧化碳即可噴出。由地液體噴出時溫度下降至負78度,因此,切莫用手摸金屬導管,以免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