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小區管理整潔有序,完善對區內商業活動的管理,使之有序、規范地進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區內的商業活動
區內外商業單位在小區進行商業活動(懸掛橫幅、張貼宣傳海報、設點促銷、產品推廣、服務咨詢等),均須到管理公司配套服務部前臺辦理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
二、程序
(一)申請
1、填寫申請表, 加蓋公章,提交公司配套服務部審批。
2、提供活動負責人身份證,聯系電話。
3、提供營業執照、產品質量相關證明、許可證等;有關捐款、籌款等進行慈善活動,須提供有關政府部門批文。
4、審批需列明具體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項。
5、申請獲準后通知相關區域、部門進行監管。
6、繳交相關費用。
(二)費用(場地使用費、人員監管)
項目規格費用單價備注
宣傳海報張貼A35元/天/張自備雙面膠,按管理處要求張貼
(不能超過15天)
A43元/天/張
宣傳橫幅懸掛10M2以下100元/條/天按管理處要求自行裝拆
10M2-20 M2以內150元/條/天
20M2-50 M2以內200元/條/天
50 M2以上300元/條/天
攤位場地使用費新*路、新*路300元/天公共設施按金1000元
新*路500元/天
**湖會所廣場1000元/天/20M2
漁人碼頭廣場1000元/天/20M2
各封閉區門口200元/天
篇2:商業活動進入小區 物管借業主賺錢?
商業活動進入小區,物管借業主賺錢?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商業活動進入小區。面對起勁的叫賣聲,業主樂見生活的便利,卻得忍受干擾之憂,一個不小心還被無良商家坑錢。記者專門走訪,發現物管對商業活動大多采取“一只眼開一只眼閉”的態度,業主利益難以得到保障。不過,也有不少物管結合社區文化建設開展小區活動,雖然在活動過程中引入了商業操作方式,但仍為大多數業主所歡迎。
說起物管引入的商業活動,住在黃埔大道員村某小區的祝先生尤其反感“免費義診”活動。 祝先生的母親冼女士曾經在自家小區的“免費義診”中購買了某品牌的“頻譜水產生器”,促銷人員宣稱飲用水經該器械過濾則轉為“頻譜水”,可以治療咽喉炎等疾病。然而冼女士使用一段時間,喉嚨卻愈發疼痛。祝先生拆開“頻譜水產生器”,發現器械的過濾部分已經發霉。為此,祝先生找到當時組織免費義診活動的物管處,對方認為商家的產品出了問題應由商家負責,與物管處沒有關系。
“公益活動”內里有乾坤
類似的故事也發生在中山大道某小區的退休職工葉女士身上。去年小區舉辦的“基金講座”向葉女士推銷了某基金,并承諾“保本、低風險、高利潤”。葉女士把退休金中的大部分投入到這個基金中,不料年初股市低迷,賬戶虧損了兩成。對此,物管處也表示不能負責。
物管處是否可以完全撇清關系呢?記者采訪了在廣州從事物業管理行業十幾年的“老物管”阿羅。阿羅介紹說,這些義診活動進入小區,肯定要與物業管理發生關系,一般是場地租金或者是產品銷售分成兩種形式,無論哪種都要掠取高額利潤,實際上是物管借業主賺錢。
阿羅進一步指出,有些小公司只是想在與業委會簽訂合同的幾年期限內能賺多少就賺多少,所以罔顧業主的利益。提到這種現象普遍存在的原因,阿羅認為與物業管理方面制度仍然有所欠缺有關。
一位法律人士指出,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如果義診是經物管同意,而進行義診的單位又不具備相關資格,物管部門須附上連帶責任。
攤檔讓人歡喜讓人憂
家住天河區東莞莊路華工后門附近某小區的許姨向記者抱怨,入住幾年來,每逢周末總會有形形色色的“攤檔”進入小區,最常見是一些折價衣物“特賣場”。許姨說:“最初我還以為真是大牌子的特價,但后來發現無論是款式還是質量,都很像假貨,真怕是報紙上常說的‘洋垃圾’。”
不過,許姨卻對另一類“攤檔”情有獨鐘,那就是菜檔。每天均有菜販在該小區擺賣,由于該小區交通不便,去最近的菜市場需要步行30分鐘,因此這些“無牌菜市”解決了很多業主的三餐之憂。
在該小區擔任保安工作的梁先生則抱怨小區形形色色的“擺攤”帶來安全隱患。他說:“我們小區不是封閉式管理的,這些攤檔人口流動大,給我們的工作帶來困難。”
記者聯系了該小區的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不會主動去拉商業活動,初期是一些平時有配套服務的企業,例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煤氣公司等會在節假日時在小區做宣傳活動,后來一些服飾品牌看到效果不錯,也主動聯系擺攤。物管本著便民的宗旨,核實過后才允許其進入小區。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盡量避免擾民,在休息日舉行都會選擇早上10點以后開始。
至于“菜販”,該工作人員則表示,物管處一直想在小區內引入小型菜市場便利業主,但由于“住改商”無法通過,一直不能落實。業主大多歡迎這些“無牌菜市”,因而物管也不會管。“我們會讓保安叫菜販在小區門口的公共道路上擺攤,那就是城管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了。”
商業不避忌 打出文化牌
一些由開發商自有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區,尤其是未來仍有后續開發的小區,則往往把小區活動作為打造社區文化、營建企業品牌的一部分,在社區活動商業化的同時也注重業主的感受。
位于白云大道北的白云尚城的開發商正域集團董事長崔真基對記者表示,建設百年老企,要文化先行,物業管理處要使小區形成社區文化,促進小區的和諧。
據白云尚城管理處總經理車宇介紹,社區活動并不避忌商業化,但是要“將社區文化放在第一位”,例如剛剛舉辦的社區小運動會,是由物管處出項目,由平安保險公司贊助的,平安保險提供了獲獎業主的獎品。車經理認為,這樣的合作既正面宣傳了合作方的品牌形象,也解決了小區活動的資金問題,促進了社區文化的發展,一舉兩得。
“其實建設小區文化,對我們物業管理部門來說也是大有好處的”,物管處潘副經理講述了物管處的一點“私心”,“通過為業主提供活動平臺和場所,業主之間、業主和物管之間逐漸建立互信、互助的關系,社區矛盾大為減少,有些熱心業主還承擔起物管處的部分工作。”
據了解,白云尚城“物管處策劃,引進商業贊助”的活動方式,也是廣州諸多成熟品牌發展商建設的小區采取的方式。例如新世界中國地產在廣州的小區從20**年開始舉辦“少用一桶水”活動,其中也引入了太平洋保險、中信銀行等的贊助。
篇3:小區商業活動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小區管理整潔有序,完善對區內商業活動的管理,使之有序、規范地進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區內的商業活動
區內外商業單位在小區進行商業活動(懸掛橫幅、張貼宣傳海報、設點促銷、產品推廣、服務咨詢等),均須到管理公司配套服務部前臺辦理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
二、程序
(一)申請
1、填寫申請表, 加蓋公章,提交公司配套服務部審批。
2、提供活動負責人身份證,聯系電話。
3、提供營業執照、產品質量相關證明、許可證等;有關捐款、籌款等進行慈善活動,須提供有關政府部門批文。
4、審批需列明具體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項。
5、申請獲準后通知相關區域、部門進行監管。
6、繳交相關費用。
(二)費用(場地使用費、人員監管)
項目規格費用單價備注
宣傳海報張貼A35元/天/張自備雙面膠,按管理處要求張貼
(不能超過15天)
A43元/天/張
宣傳橫幅懸掛10M2以下100元/條/天按管理處要求自行裝拆
10M2-20 M2以內150元/條/天
20M2-50 M2以內200元/條/天
50 M2以上300元/條/天
攤位場地使用費新*路、新*路300元/天公共設施按金1000元
新*路500元/天
**湖會所廣場1000元/天/20M2
漁人碼頭廣場1000元/天/20M2
各封閉區門口20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