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手推車使用管理規定
一、租用人(使用人)需憑有效證件(身份證、裝修出入證)進行登記,并繳納100元人民幣押金。
二、所租借手推車必須于當天19:00前交回保安管理處。如超時不歸還者,每超一次從押金里扣除10元。
三、租用人在使用過程中如有違規操作損壞,按所需維修費用從押金中扣除作為賠償金,或由租用人自行修好歸還。
四、裝運物品時應服從當值保安員的管理、指揮,不得超載或利用客梯運送。不服從規定者一經發現,保安員有權收回所租手推車,并罰款5-10元,情節嚴重者,將請出園區。
五、自供推車必須與本區物業管理處提供車型號、尺寸大小相符。經管理處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有違規者,保安員有權禁止其使用并收回裝修出入證。
六、租用人在租用手推車期間,如無以上違規現象,租用期滿后,所交押金予以退還。
七、以上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zz物業管理處
20**年12月31日
篇2:小區便民手推車使用提示
小區便民手推車使用提示
尊敬的**花園業戶:
1、手推車為小區便民工具,請在使用前先在門崗處登記;
2、此車只適合運送日常生活用品,請勿運送裝修材料;
3、此車只限在小區內使用;
4、手推車使用過后,請自覺歸還。
敬請各業戶配合!
E花園物業服務中心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