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車輛管理標準規范
小區亂停車的狀況時有發生,為了規范小區停車標準,維護小區制度,因此出現以下停車標準。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安防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安防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安防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由車庫崗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安防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篇2:某黨校車輛管理工作規范
> 黨校車輛管理工作規范一、根據工作需要和車輛狀況,按照先急后緩、確保重點的原則,調度車輛。
二、按月登記車輛行使里程,統計耗油量、百公里油耗和車輛維修費,并在校園網上公示。
三、隨時記錄出長途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事由。
四、搞好車輛維修,為安全行車提供保障。根據車輛自身系統提示或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更換機油、機油濾芯,并視情更換汽油濾芯、空氣濾芯、空調濾芯。駕駛員提出維修項目后,陪同駕駛員到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項目超過1000元的,必須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對2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建立維修檔案,登記造冊,以備查對。
五、每2個月結算一次停車費。凡按天計費的,結算時首先核實停車天數。
六、根據派車、出車情況,審核過路過橋費。
篇3:研究所規范文化路園區工作區車輛管理規定
> 研究所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文化路園區工作區車輛管理規定》的通知所內各部門:
為維護良好的園區秩序,創建安全、和諧、文明的工作環境,經綜合管理處起草,所職代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和所務會批準,現將《進一步規范文化路園區工作區車輛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z研究所
20**年7月14日
研究所進一步規范文化路園區工作區車輛管理規定
1. 機動車駕駛人在工作區內自覺遵守金屬所關于車輛管理規章制度,自覺接受保衛、保安、門衛人員安全檢查。
2. 持有我所內部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的機動車,進入工作區后請按規定停放車輛。依據先到先停的原則,職工可自行選擇地下或地上車位停車。
3. 工作區主干道兩側、人行道、消防通道、禁停區(黃格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4. 工藝樓地下停車場門卡管理系統升級后,所內在崗職工均可按工藝樓地下停車場停車卡辦理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地下停車場門卡,地下停車位白天向所內在崗職工開放。
5. 標注“臨時車位”和“通勤車位”的停車位,專供所務車輛、外來辦事車輛和所內通勤車輛臨時停放使用,禁止其他車輛停放。
6. 所內工作區通行和停放的車輛,須將內部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置于車輛前窗合適位置,以備安保辦檢查核實和管理。尚未辦理車輛通行證或通行證丟失,盡快辦理或補辦通行證(登記辦理通行證期間,可先辦理臨時通行證)。
7. 工作區禁止停放外來社會車輛(來所辦事登記的車輛除外)。工作區內車輛不張貼內部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均視為社會車輛。
8. 車間、實驗室、辦公室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工作需要除外)。
9. 非機動車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停放在自行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亂停亂放。
10. 南門出所車輛,當對面為紅燈信號而文化路由西向東左轉彎進所為綠燈信號時,為避免擁堵,出所車輛在南門停車線內等候,綠燈信號時駛出南門。南門進出車輛,嚴禁逆行。
11. 違反上述規定者,將在所內多媒體屏幕或公告欄公開通報。
12. 本規定由綜合管理處安保辦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20**年8月11日起開始實施。
輔助說明:
文化路園區工作區規劃的停車位狀況如下:
工藝樓地下車庫停車位65個,地上停車位119個(工藝樓北23個、管材車間南39個、1100#樓南側15個、1100#樓北側6個、1100#樓東側2個、研究生大廈北側8個、752#樓北側7個、752#樓南側7個、網球場西側6個、工廠東側6個),共計184個停車位。
目前,在我所安保辦登記在冊的職工車輛1085臺。受場地限制,工作區規劃的停車位數量有限,不能滿足所有職工同時停放車輛,職工上班進入工作區時,請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和時間。